⑴ 事業單位批准文號是什麼
事業單位批准文號就是,該事業單位成立時,編委發文定規格和編制的文件。
批准文號是指一個項目需要主管部門的批准,主管部門會以文件的形式批准,文件的右上角有項目批准文號。文號是指批准文件的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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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其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一般事業單位。
⑵ 事業單位行文文號怎麼編
事業單位公文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單位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
如「魯政發〔2018〕5號」1發文單位代字由發文單位自行擬定,固定使用,不能經常更改。年份要注意的是:
用阿拉伯數字寫全;
不寫「年」字;
應用六角括弧「〔〕」括起(不能用小括弧、方括弧、中括弧等)。發文順敘號要注意的是:
①不標「第」字;
②要有「號」字;
③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