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人員住院如何報銷
參保人(職工和居民)因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定點醫院就醫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戶口簿),在經主診醫生核對無誤後填寫本地區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通知書,參保人憑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通知書到收費處辦理入院手續並預交自付部分押金,出院時憑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到收費處領取《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計算表》結清個人支付金額並簽名認可即完成出院結算手續,不須到社保局辦理報銷手續。 參保人應按本人或家庭長住地就近原則。
② 事業單位醫保怎麼報銷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在職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葯費合並計算):≤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80%,個人負擔20%;>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在職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4%,個人負擔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