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事假怎麼扣工資
一、事業單位事假怎麼扣工資
1、事業單位事假扣工資有五點。如下: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二、事業單位請事假最長可以請多久
事業單位一年請假不得超過20天。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② 事業單位事假怎麼扣工資
事業單位請假扣工資標准如下: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的是按工作日計算的,星期天是不發工資的,標准日工資是月工資除20.83天等於日工資,隨機日工資是月工資額除當月實有工作日等於日工資。一個月有30天,周末有8天,如果周末8天都沒有加班,就只算一個月22天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徵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③ 事業單位事假怎麼扣工資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處。
事業單位一年請假不得超過20天。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請事假的理由及程序是什麼:
1、工作人員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
2、事假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審核批准,由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後,報人事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④ 事假工資怎麼算2022
1.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加省職崗津貼的50% [日扣發基數=(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省崗省補)÷21天,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工資。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不予扣發。
2.職工當月請事假在半個月以上(含半個月)的,市定崗位補貼停止發放。
3.職工當月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其中又按照病假時間長短有所區別: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支付的病假工資(疾病休假工資)標准為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企業應支付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標准為: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法律依據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⑤ 事業單位職工事假工資規定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事假扣工資的規定如下:
1、員工在一年內累計請事假不超過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請事假不超過十五天的,不扣工資;
2、員工在一年內累計請事假超過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請事假超過十五天的,超過的天數的工資按照員工原一天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放;
3、員工在一年內累計請事假超過三十天的,超過的天數按照員工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發放;
4、員工在一年內累計請事假超過六十天的,超過的天數不發工資;
5、如果員工在沒有經過允許請假就擅自離崗的,或者假期期滿還沒有回歸崗位的,按照曠工處分,如果曠工六天以下的,需要扣除曠工天數的工資,曠工一個星期以上的當月工資不發放。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