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分別指什麼
人員經費支出是指直接用於公務員個人部分的支出,具體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等。
公用經費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工作任務用於設備設施的維持性費用支出,以及直接用於公務活動的支出,具體包括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等。
(1)事業單位費用包含哪些擴展閱讀:
各費用的介紹:
1、基本工資。它是國家政府給予行政單位工作人員勞動報酬的主要形式,包括標准工資(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以及國家規定的地區生活費補貼等組成)、半脫產人員生活費補貼、保留工資等。
2、補助工資。它是基本工資的補充和延伸,是對在職職工生活、工作方面的補貼,包括冬季取暖費補貼、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小單位伙食補貼、糧油補貼等。
3、其他工資。它是在基本工資、補助工資之外,發給行政在職人員的屬於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的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等。
4、職工福利費。它是用於增進職工物質福利,幫助職工家屬解決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困難所支付的費用,包括工會經費、福利費、探親路費、獨生子女保健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喪葬費、職工因工負傷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補助費、公費醫療經費、洗理費等。
5、社會保障費。它包括按國家規定交納的各項社會保障費、職工住房公積金以及尚未劃轉的離退休人員費用等。
㈡ 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哪些項目
一、按收費對象分為:涉企收費、涉農收費、其他收費等三類。
二、按收費性質分為: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等二類。(一)「行政性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二)「事業性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特定服務時,收取的費用。
三、按管理許可權分為:中項中標收費、中項省標收費、省項省標收費、其他收費等四類。(一)中項中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中央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中項省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省項省標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其他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委託下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按收費類別分為:行政管理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鑒定類收費、考試類收費、培訓類收費、其他類收費等六類。
(一)行政管理類收費。行政管理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行使國家管理職能時,向被管理對象收取的費用。其中,「證照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社會、經濟、技術、資源管理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製發各種證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費。主要包括注冊費、登記費、手續費、審驗費、審查費、簽證費以及各種證照收費。
(二)資源補償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指開采、利用自然和社會公共資源,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的費用。主要包括無線電頻率佔用費、水資源費等資源類收費和特許權等無形資產使用費;排污費、水土流失防費、林地補償費、社會撫養費等補償和治理類收費。
(三)鑒定類收費。鑒定類收費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檢驗、檢測、鑒定、檢定、認證、檢疫等活動而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檢驗費、檢測費、鑒定費、檢定費、認證費、檢疫費等。
(四)考試類收費。考試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或省級政府文件規定組織的考試,或實施經人事部批準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以及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的職業資格考試而收取的費用。
(五)培訓類收費。培訓類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強制性培訓活動而收取的費用。
(六)其他類收費。其他類收費指上述五類收費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拓展資料: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的過程中,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主體不僅包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還包括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法律規定
(一)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原則。
(1)符合國際慣例或國際對待原則的按國際對待或國際慣例審批收費項目。
(2)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收費,按法規、行政法規規定審批收費項目。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的收費(不屬於行政許可收費),按規定審批收費項目。
(4)向公民、法人提供除行政許可事項以外的特定公共服務,按規定程序審批收費項目。
(5)各類考試費需要上下級分成的必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批准。
(二)不符合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事項。
(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許可收費。
(2)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各類證照、資格等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年檢、年審或查驗收費。
(3)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格式文本的收費。
(4)具有地方性法規依據,但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相抵觸的收費。
(5)違反WTO規則的收費。
(6)不利於全國統一市場形成的歧視性收費、地方保護性收費。
(7)專門面向農民的收費。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經營服務性收費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按審批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
(四)培訓費政策規定。
(1)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部門規章的規定開展的培訓,屬法定培訓,具有強制性,應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規定予以管理。
(2)除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規定以外,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行舉辦的強制性培訓,有關部門和單位為完成指令性培訓任務舉辦的培訓班不得收費。
(3)行政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系統內舉辦的各類型學習班、凡無經費來源的原則上不得辦班,確屬需要又經費不足的需按有關程序報經批准。
㈢ 事業單位會計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包括那些
基本支出包括三個內容:
一、工資福利支出(在職人員的工資、津貼、獎金、加班費、各類社會保險)
二、商品服務支出(即日常的辦公費、水電費、旅差費、工會費、福利費等)
三、對家庭和個人的補助支出(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困難職工生活補助、撫恤金、學校的獎學金、對職工個人工作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等)
項目支出,指的是由於單位的業務需要某塊(個)業務開支的經費額度較大的,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將這些開支較大的業務分類進行申報,如:事業單位可以有專門的購買設備專用款項,行政單位可以有專項研究費用。
拓展資料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財政部1997年,為了讓國內的國有事業單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試行)制定的會計制度,從而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加強會計管理,促進社會各項事業健康、有序發展。該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發布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為了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准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對《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_1997_288號)進行了修訂。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財政部印發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_1997_288號)同時廢止。
㈣ 事業單位經費來源包括哪些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全額撥款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稱為全供事業單位,也就是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
這種管理形式,一般適用於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的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單位、衛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即人員費用、公用費用都要由國家財政提供。採用這種管理形式,有利於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收入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督,同時,也使事業單位的經費得到充分的保證。
差額撥款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財政承擔部分,由財政列入預算;單位承擔部分,由單位在稅前列支,如醫院等。
差額撥款單位的人員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其他費用自籌。這些單位的人員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為60%,非固定部分為4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差額撥款單位要根據經費自主程度,實行工資總額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點的管理辦法,促使其逐步減少國家財政撥款,向經費自收自支過渡。
自收自支
自主事業單位又稱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作為事業單位的一種主要形式,由於不需要地方財政直接撥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鬆對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不斷膨脹的趨勢。
㈤ 事業單位三費是哪三費
事業單位三費是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取暖費。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外屬於職工福利。高溫津貼是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取暖費是國家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職工的一項福利。
三公經費標准比例規定
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為執行公務和開展業務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