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編制人員如何提拔至事業副科級領導幹部
對於大部分選擇報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的大學生來說,成為副科級領導幹部無疑是職業奮斗的階段性目標,但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因為編制原因,提拔成為領導的機會也不相同,一般來說,公務員由於職數設置較多的因素,成為領導的幾率相對較大,那麼,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怎樣才能成為副科級領導幹部呢?
最後,對於事業編制幹部提拔副科級,在其程序上和公務員提拔並沒有多大區別,也是按照民主推薦、上會研究、公示等環節進行的,但是,在實際的工作當中,基層事業編制想要提拔至副科級崗位,大多數人都是沒有這樣的機會,即使個別人能夠成為副科級領導,事業編制副科級也是其職業生涯的終點,當然,地市級以上的事業單位情況會好些,但是,這些事業單位進去的難度並不比行政機關小,考試競爭激烈程度也很強。
❷ 事業單位職工辭職如何提檔案到另一個事業單位
可以開具「調檔函」申請檔案轉移。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後,單位應辦理檔案轉移手續,辭職人員憑相關手續去當地人才市場或其他檔案管理機構開具「調檔函」,憑「調檔函」去原單位轉調檔案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在轉檔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2、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
(2)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如何提拔擴展閱讀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
第三條辭職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利於人才的分布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
(二)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
(三)鼓勵和支持人才到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農業生產第一線及其他國家最需要的地區、行業和部門工作。
第四條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條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並發給辭職證明書。
❸ 事業編制人員如何晉升為行政單位的副科級領導
按照現行的國家政策,事業編制人員很難提拔晉升為行政單位的副科級領導。我本人在2014年畢業後在行政單位的事業單位工作了近五年,今年2月份剛考上公務員身份,對這個有一定的認識。下面我結合自己在工作中所認識到的給你解釋下。
現在國家的管理越來越規范,對於幹部的提拔要求更是嚴格,由於身份不一致,事業編制人員想晉升為行政單位的副科級領導基本是不大可能的。
❹ 事業編制人員怎麼可以提副科級幹部
具體職業提升步驟如下:
第一種:市級機關的事業單位
1.市級機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是局(委)的下設科室,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稱職。
2.由市級機關一把手提拔為(副主任或副科長)不需要通過組織部。
3.試用期一年滿後,40歲以下,一把手再調任,到本部門的別的科室當副科長,
4.到公務員副科級了,身份變為公務員。副科滿兩年還可以提拔為正科。
❺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怎麼提拔公務員副科
事業編轉公務員在體制內是典型的逆向調動,存在很大的難度,非普通人所能為,能不能調、怎樣調因人而異,詳細問題要詳細剖析。
依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調任規則,事業編制人員(工勤人員除外)契合條件能夠經過調任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擔任指導職務置換為公務員。這是事業編直接轉公務員的政策根據。詳細請求滿足三個方面的條件:一是在事業單位獲得副科級以上指導職務或者副高以上職稱;二是年齡在45周歲以內,處級在50周歲以內;三是有行政機關接納,且接納單位有空編。滿足這些條件,理論上事業編制人員能夠調任行政機關。之所以說是理論上,主要是由於調任還需求一個至關重要的條件,就是要有指導助力,這是調任的決議要素。不具備這個條件,條件再好也不可能完成調任。事實上在事業單位滿足這些條件的大有人在,為什麼最後只要屈指可數的幾個完成調任,基本緣由就在於缺乏助力。
❻ 在事業單位辭職後如何保留國家幹部身份
可以通過申請停薪留職,保留國家幹部身份。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
為充分發揮事業單位人才和技術資源優勢,2017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重要意義、具體情形和保障措施,並提出實施要求。
《意見》明確了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具體政策措施。首先,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其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相關權利,並可以依協議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對於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的專技人員,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的重要依據。離崗創新創業的專技人員,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
(6)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如何提拔擴展閱讀:
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
1、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
2、意見明確,事業單位對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空出的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聘用急需人才。離崗創業人員返回的,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並逐步消化。
3、同時,意見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離崗創業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的,原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