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職務排序是什麼樣的比如科員--副科長--科長--,再往上是什麼稱謂
事業單位職務排序從上到下依次是:
(一)國家級正職: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
(二)國家級副職:國家副主席(一般為政治局常委,屬國家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常務副總理屬政治局常委,級別為國家級正職),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三)部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四)部級副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和副部級機關)正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五)廳局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部委各司正職 省市自治區廳、局正職地級市正職、巡視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地級市正職、巡視員。
(六)廳局級副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
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副巡視員。
(七)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調研員。
(八)縣處級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國務院部委各司下屬處副職,副調研員。
(九)鄉科級正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鄉鎮政府正職。
(十)鄉科級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各鄉鎮政府正副職。
(十一)科員級:科員
(十二)辦事員級:辦事員。
(1)36歲事業單位科長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1.行政級別原則上與黨內職務無關,但是地方官員同時任上一級黨委常委的,級別按上一級算。正廳級或以上為高級幹部。
2.省會城市一般為副省級城市,下屬幹部級別高於地級市一級。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2008年12月8日頒布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初任職務及級別如下:
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
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
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
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
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
『貳』 科長對應事業編編制幾級
七級。
事業單位管理崗共分十個等級,十級為最低級,相當於辦事員,正科級(科長)則相當於管理人員的七級。
『叄』 正科級和科長有什麼區別
1、字面意思不一樣。
正科級是中國幹部的一種行政級別,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某個部門的規格。
科長指的是某個科的負責人。
2、行政級別不一樣。
正科級指的是中國幹部級別中的鄉科級正職。
科長若是一個科級單位的負責人,即是正科級;若不是科級單位的負責人,則不是正科級。
3、行政關系不一樣。
正科級存在於行政事業單位、國企等單位。
科長不僅存在於行政事業單位、國企,也存在於一般私營、外資企業。
4、同為鄉科級正職時包含關系不一樣。
正科級包含科長和二級主任科員、一級主任科員。
科長只是正科級中的領導崗位,屬於正科級的一部分。
(3)36歲事業單位科長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鄉鎮的主要負責人即黨委書記和鄉鎮長都是正科級幹部,擁有地方的實權。
但是非該級別的正科級幹部如縣城的政務中心如農業局、教育局等為科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為正科級幹部,但是實權卻不如鄉鎮長。至於更高級別的如省市行政機構里的正科級幹部更是沒有多少實權。
正科級幹部權利與權力
權利主要依據公務員法的規定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