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的職工被判刑工作怎麼處理這是已經過去6年了,法律上有沒有規定說必須的開除嗎
不是必須,是可以開除,無補償,開除與否取決於單位,因為過錯在於勞動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的職工被判刑,該事業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開除處理。 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的,如本人與單位已經簽訂聘用合同的,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可以予以解聘。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職工判刑單位的處理是: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2.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三十二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貳』 事業單位對判刑職工如何處理
處理方式: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相關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第六條、第七條:
1、(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2、(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拓展資料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觸犯刑律被判刑,經司法機關復查,認為原判過重,改為免予刑事處罰的,回原單位後其工資待遇應視其罪行輕重和是否給予行政紀律處分而定,即:情節較輕,態度較好,免予行政紀律處分者,可恢復原工資待遇;
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按有關規定確定工資待遇。以上兩種情況,在原判期間被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均不予補發。原判期間不計算為工齡。過去的規定與上述處理意見有抵觸的,均按上述處理意見執行。
『叄』 事業單位工人判刑了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職工判刑單位的處理是: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2.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肆』 事業單位員工判刑6個月會被開除嗎
一、事業單位員工判刑6個月會被開除嗎
1、會被開除。判刑開除職務的涉及情況很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故意犯罪的才會被開除公職。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擔任公職被開除。開除公職不包括除名。開除公職一般是針對幹部而言,普通單位不應當予以開除,而是應當除名。免職屬於中性詞,與撤職、開除有著本質的區別。免職既可以是正常調動的免職,也可以是犯錯誤而免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事業單位員工醉駕被開除公職合理嗎
事業單位員工醉駕被開除公職是合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給予開除處分,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就不會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