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婚後事業 > 如何加強事業單位考勤

如何加強事業單位考勤

發布時間:2023-03-04 22:26:41

① 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制度,重點是考勤管理制度,怎麼做才能讓多數人滿意呢~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考勤管理制度
2.1 全體職工必須模範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准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2.2 工作時間
2.2.1 上、下班時間:公司機關執行每周5天工作製作息時間,其餘生產單位執行本單位作息時間,不得隨意改變和違反。具體時間按各單位規定的新工作制度嚴格執行。
2.2.2 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視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
2.3 工作時間職工不得個人之間互相協商調換工作,該上班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該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對待。
2.4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和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準攜帶小孩到生產工作崗位,如有帶小孩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2.5 倒班職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律不得回家吃飯,嚴格按交班制度執行。

3 請假手續及批准許可權

3.1 凡職工因病、喪、婚、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方可交清工作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3.2 事假:職工因事請假,各生產單位一天以內由值(班)長批准,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上一級領導批准,五天以上由單位(部門)領導批准;公司機關5天以內(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准。
3.3 病假:凡需請病假的必須持有醫院證明才能請病假。三天以內(包括三天)由各單位(部門)領導審批,三天以上需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確需住院治療的,憑特約醫院證明,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3.4 婚、喪、探親、產假由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經所在單位辦公室核准。
3.5 工傷假:職工因工負傷,由特約醫院出據證明,確需休息者,視為工傷假,一律由廠司領導審批,各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否則視為病假,其後果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4 請、消假的具體規定及工資待遇:

4.1 事假
4.1.1 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資、獎金除以22天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發。行政人員事假每季不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6天,經批準的事假不扣工資,當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許五天,平時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發加班費。節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發給加班費,超過事假天數的按上述規定扣減工資。
4.2 病假
4.2.1 具體規定
4.2.1.1 職工因病請假,臘庄發電廠須由廠醫務室或特約醫院診斷出具休息證明,經電廠領導批准,其餘單位(部門)須由指定醫院出據證明並報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後方可休息,否則視為事假。
4.2.1.2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外出人員除外)一律在指定醫院或特約醫院就診,自行到其他醫院就診開據的病休證明一律無效。
4.2.1.3 職工患病,除領導批准到外地醫院治療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點治療和休養,否則視為事假。
4.2.1.4 職工在探親假,事假期間,臨時發生急診,確實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必須就地醫療的,須持有當地鄉(鎮)以上醫院的急診證明,葯費收據,回單位後經部門及班組負責人批准,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6天,急診後應立即回單位。遇有特殊情況仍不能返單位的(住院除外),除縣級人民醫院(農村鄉<鎮>以上醫院)的急診證明外,還需憑化驗報告,透視報告及其他物理檢驗報告,同醫療單據一並交單位醫療部門或特約醫院審驗後,再交所在部門審核批准,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5天。
4.2.1.5 長期病休職工,病假連續在三個月以上,病癒要求上班者,必須經醫院提出病癒診斷證明,經部門及分管領導批准後方能上班。上班後三個月之內,舊病復發,前後病假合並連續計算。
4.2.1.6 長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時間後,經醫務部門診斷,建議半日休息時,在半休期間兩天按一天病假計算,其全休假天數應連續合並計算。
4.2.2 病假的工資待遇
4.2.2.1 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內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 22天後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
4.2.2.2 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按9 5%計發,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22天後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
4.2.2.3 累計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 3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按 90%計發,假期在一至三個月的技能工資按85%計發,三至六個月的技能工資按75%計發。假期超過半年的工資只發技能工資的70%,假期在一個月以上的崗位工資全部扣除。
4.3 婚、喪假
4.3.1 具體規定
4.3.1.1凡正式職工本人結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喪葬時,由部門領導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節日,探親假日不另補給假),如必須到外地辦理的可給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處理。
4.3.1.1 職工本人結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國家規定執行。
4.3.1.2根據本縣的具體規定,喪假為7天,只限於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計,經批準的婚、喪假工資照發,途中車、船費全部由職工自理。
4.3.1.3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嬰兒死亡,不享受喪假。
4.3.2 婚、喪假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享受原崗位待遇,月生產獎金除以22天後按請假天數計扣
4.4產假、哺育假
4.4.1 按照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正常妊娠八個月以後才可請產假。產假天數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產假期滿必須回單位辦理哺育假手續,哺育假滿按時回單位到所在單位辦公室銷假後回單位,由單位根據情況安排工作。產假,哺育假天數合並連續計算為兩年。
4.4.2 工資待遇
4.4.2.1 產假期間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含難產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 哺育假期間只享受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不足300元按300元計發。
4.5 探親假:
4.5.1 具體規定
4.5.1.1 符合國務院規定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必須在使用探親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各部門應根據生產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門領導批准後,交辦公室辦理手續,交考勤員登記考勤。探親假必須是一次性享受,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領導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時享受者,可按加班處理。

4.5.1.2 探親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點為准,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見習期,熟練期等未轉正期間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點開始計算。
4.5.2 探親假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獎金、綜合補貼除以24天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發。
4.6 工傷假
4.6.1 凡職工因工負傷,醫生證明需要休息者算為工傷假,
4.6.2 工資待遇
4.6.2.1 工傷住院治療期間,仍享受原崗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待遇、綜合補貼及月生產獎。4.6.2.2 工傷療養期在半年內月生產獎金發50%。
4.6.2.3 工傷傷療養期半年至一年內不享受獎金。
4.6.2.4 工傷療養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2.5 因搶險,捨己救人而發生的工傷,事跡突出的給予特別獎。
4.6.2.6 非工傷按病假對待。
4.6.3 工傷、非工傷劃分規定。
4.6.3.1 工傷
4.6.3.1.1 公差乘車,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1.2 從事本職工作或領導指派的工作中發生事故而負傷者。
4.6.3.1.3 集體乘車開會,聽報告,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2 非工傷。
4.6.3.2.1 乘車辦私事或遊玩,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者。
4.6.3.2.2 違反交通規則而負傷者。
4.6.3.2.3 做私事(私活)發生事故而負傷者。
4.7 補充規定
4.7.1 學徒工、實習生在學習期間原則上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後報請主管領導批准,但最多不得超過十天。 學徒在學習中途因事故停止學習連續在兩個月以上的,其停止學習期間不計為學習時間。
4.7.2 凡經批准請假的職工,假滿後必須按時回單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來函辦理)探親假超期不應在路程假期內來函續假。
4.7.3 凡經批准請假的職工,離單位前要到考勤員處進行登記,交驗請假手續證明,回單位後及時辦理銷假手續,並報知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處理。
4.7.4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按計劃生育休假對待,休息期間按事假處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 曠工的具體規定

5.1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 工處理。
5.1.1 假或未經批准,而不上班者。
5.1.2 假期滿未續假或未經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氣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 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安排或調動工作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者。
5.1.4 造事實,假報情況或盜竊、塗改、製造證明請假者。
5.1.5 作時間擅離職守,做私活、辦私事者。
5.1.6 勤後無故不幹活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工作者。
5.1.7 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歐者。
5.2 曠工的處理
5.2.1 兩日內,每天扣兩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 3 0%。
5.2.2 四日內,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50%。
5.2.3 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當月崗位工資、獎金、綜合補貼。技能工資除以24天按實際曠工大數的R倍計扣。
5.2.4 累計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發當月全部工資,扣除半年獎金。
5.2.5 累計超過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給予除名處理。

6 加班

6.1 原則上一般不加班,因生產和工作的特殊需要, 職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時延長工作時間長達4小時以上,視為加班。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不能安排補休; 只享受加班補貼,少於4小時的發給補助1元,超過4小時的按一天加班計發補貼。
6.2 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補休和沖減事假天數,剩餘天數按規定計發加班補貼。
6.3 加班費發放的標准: 以崗位工資為標准按《勞動法》的規定計發。
7 考勤辦法
7.1 職工考勤以值(班)為單位,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應經常深入值(班)進行檢查和現場協助考勤員。考勤員必須認真負責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如經發現,一次罰款10元。
7.2 考勤員要認真負責不得憑回憶填報,必須如實填寫考勤表,全面切實反映當天的出勤情況。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記錄,星期天休息或請假,按實際記勤,不得互相調換。
7.3 全體職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規定時間匯總,同時 做好上報工作,交由辦公室辦理考勤統計,保證工資按時計發。
7.4 職工工作調動所需時間,廠內調動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月,調入職工一律以原單位介紹信的收到時間為准。
8 本考勤制度與《崗位技能工資實施細則》配合執行,凡《細則》未規定的以本制度的規定為准。
9 本考勤制度以發布之日起執行。

② 機關事業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1.日常考勤制度

工作人員需要嚴格遵守八小時工作制,按時上班和下班,不能遲到或早退,如果員工因為特殊情況沒有辦法到崗的話,可以按照請假制度提前進行請假,經過批准後才可以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沒有請假或者請假未經過批准就私自離開崗位的工作人員按照曠工處理。在機關會以或者其他工作會以中,一般要由辦公室或者召集會議的科室進行簽到,如果無故遲到十分鍾以上就視為遲到,簽到記錄會影響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

2.請假制度

請假需要按照請假流程嚴格執行,請事業全年一般累計不能超過8天,如果幹部職工一年曠工的次數超過8天,病假累計超過45天的話,會取消當年評先評優的資格,並且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沒有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的話,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會被辭退。

機關事業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③ 關於事業單位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1、節約用電,辦公室電器使用做到人走燈滅、尤其是復印機、列印機、電腦等電器關閉電源;
2、冬季空調溫度不要開的過高,既節約用電,又防止溫差大感冒
3、注意滅火器及時維修更換葯品
4、加強考勤管理
5、文件盡量採用電子版傳閱,
6、節約話費,長話短說,辦公室之間盡量採用QQ通話方式,
7、節約話費,採用單位內部網
8、加強培訓工作,提高人員素質

④ 蚌埠市有《機關事業單位考勤管理辦法 》嗎在網上查不到,誰有能發一個嗎!

各單位的考勤管理制度可能都是不一樣的,要區分不同的單位。比如蚌埠的機關事業單位不同的區縣、鄉鎮都不一樣,查到的幾個供參考,望採納。


為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促使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和工作紀律,根據相關政策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開發區管委會全體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
第二條 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依據開發區工作實際確定),上下班時間按照縣政府辦公室的規定執行。遇節假日調休,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實行上下班簽到考勤制度,考勤簽到採取指紋及面部識別的形式。
第四條 每天實行三簽到,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及下午下班三次簽到。
上午上班簽到截止時間為8:05,下午簽到截止時間為2:35,超過規定時間簽到的按遲到處理;下午下班簽到時間按照縣政府辦規定的作息時間確定,提前簽到的按早退處理;未簽到的,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 辦公室負責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監察室負責考勤監督,採取定期或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凡抽查到有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相關人員。
第七條 工作人員外出工作、辦事,原則上應先簽到後再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外出不能簽到的,應經部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但要明確外出時間;外出完畢後,要及時簽到,未簽到的視為缺勤。領導班子成員外出辦事須通知辦公室。
到外地出差或經批准外出參加會議、培訓、學習、辦理事務等公務活動,應事先到辦公室備案登記,特殊情況的可電話聯系辦公室,由辦公室登記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工作人員因私外出不能按時到單位簽到的,應按照審批許可權,事先向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部室負責人請假,並說明返回時間,批准同意的,由辦公室予以登記,外出完畢後要及時參加簽到,未簽到的,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 到外地履行公務和辦私事期間,需要延長時間但本人不能到單位辦理延期手續的,按照審批許可權電話報告,批准同意後,報辦公室備案,並在上班後1日內補辦延期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未經批准外出辦私事的,一經發現,按時間長短,記曠工天數,半天以內的記半天,超過半天的記一天,依次類推。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曠工:
(一)無故未簽到考勤的;
(二)未請假或請假未獲得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三)請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得批准逾期不到崗的;
(四)不服從工作安排或不按時到崗工作的;
(五)可定為曠工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當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3次或曠工半天的,由分管領導、部室負責人分別對其談話,並在全體人員會上說明情況;當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次或曠工1天以上的,部室負責人及其本人在全體人員會上做檢討。
第十三條 工作人員遲到、早退、曠工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曠工半天罰款20元、曠工1天的罰款50元,罰款直接繳納現金,財政分局負責收取,不按規定繳納的從工資中扣除,罰款存入工會賬戶,用於工會日常支出。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當年連續曠工10天或累計曠工超過15天的,按照有關規定,不予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不稱職)等次,不得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第十五條 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第十六條 辦公室負責將考勤情況每周公布一次,並做好存檔備查,作為單位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獎懲和幹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考勤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制度,發現弄虛作假、不負責任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分管領導在全體人員會上說明情況,並做檢討。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實行點名、簽到制度。正常工作日每周一致周五上班,所有工作人早上八點統一參加點名;上午下班12:00;下午上班2:30分,下班時間為5:30分(如有變化以縣政府通知規定時間為准),下午5:30下班時必須簽到,不簽到者視為早退。

(二)黨政辦負責將每月的考勤情況於次月3日前匯總後公布,考勤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評選先進、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工作紀律

(一)所有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和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有事必須請假,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不得擅離職守。

(二)工作時間內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做公務以外的事,更不準打牌、串崗、電話閑聊、玩電腦游戲、上網等。

(三)工作期間,因公臨時外出的,必須向本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報告,並填寫外出去向單;原則上工作期間外出不得超過一個小時,外出達半個工作日的,要向分管領導報告批示,並填寫外出去向單,因私事外出的必須填寫請假條。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工作期間臨時外出,須告知鎮主要領導,並向黨政辦工作人員說明去向,以便及時調整工作去向牌。事先未報告或報告後未批準的,工作時間擅自離崗的,無故不參加鎮里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的,均視為曠工。

三、請銷假制度

1、事假:一般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內填寫請假條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兩天以上(含兩天)的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主要領導批准;部門負責人請假半天由分管領導批准,一天以內由鎮長批准,兩天以上(含兩天)的由黨委書記批准;黨政領導均向黨委書記請假。

2、婚假3天,喪假3天,女性公務員產假九十天,在產假期滿後想續假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但必須合理安排好工作,事先作計劃安排,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報主要領導批准。

3、病假:因病休息一天以內的由分管領導批准,兩天以上(含兩天)的必須持有醫療單位的證明,報主要領導批准。無特殊情況應先請假,經批准後休息。

4、銷假、續假:機關工作人員在假期滿後應及時銷假。如假滿確因故不能按時上班的,必須事先續假。凡假滿沒有申請續假的作曠工處理。請假時一律填寫請假條,否則,視為曠工。

5、請假均需報黨政辦登記備案,未報備案的作缺勤處理,請事假天數全年不得超過15天,病假為2個月(特殊情況除外),否則按照法規處理。

四、各種缺勤、違規的處理

(一)關於遲到、早退的處理

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晚到或提前離崗的為遲到或早退,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1次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扣罰100元績效工資,並通報批評;遲到或早退2次扣罰200元,組織、紀檢部門給予誡勉談話;遲到或早退3次及以上者給予黨政紀處分,扣發全年績效工資或津貼。遲到、或早退半小時視為曠工半天,扣罰10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視為曠工1天,扣罰200元績效工資或津貼。罰金在下月通報會上交現金入鎮財政。

(二)關於曠工的處理

對曠工和擅自離崗者從重處罰,曠工1天扣罰200元,全年曠工累計3天,扣發全年績效工資或津貼,擅自離崗的,按曠工對待。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公務員予以辭退,其他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執行。

(三)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上網聊天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扣100元(集體活動時間除外),並通報批評,發現2次以上的給予黨政紀處分,取消年底評先評優資格。

(四)工作人員不得以病假、事假為由,長期脫崗。病假、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或超過批准時間未銷假的,按曠工處理,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待遇,並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工作人員假借病事假從事其他工作的、弄虛作假取得證明休病假的,一經查實,應停止病事假期間一切工資待遇,並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病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省人社廳《關於工改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號)規定執行。(由財政所、黨政辦、組織辦計算執行)

(五)凡違反《五河縣機關效能建設「五條禁令」》規定,被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通報的,除從本人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1000元以外,鎮主要領導所罰的1000元及單位罰款2000元也由個人承擔。

五、本考勤制度自2016年1月6日執行。

閱讀全文

與如何加強事業單位考勤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短故事怎麼寫讀後感 瀏覽:925
數字1302代表什麼愛情意思 瀏覽:875
什麼什麼的故事作文600字 瀏覽:159
事業單位老人今年退休金漲多少錢 瀏覽:684
上虞辦健康證多少錢 瀏覽:760
男人的愛情生活是什麼 瀏覽:531
如何保持愛和婚姻的新鮮感 瀏覽:343
邢台任縣經濟開發區包括哪些村 瀏覽:993
哪個國家美女最愁嫁 瀏覽:796
愛情的說法是什麼 瀏覽:603
保險經濟專業適合哪些人群 瀏覽:662
口岸經濟發展什麼 瀏覽:404
花的事業是甜美的上一句是什麼 瀏覽:386
高管的身體健康如何 瀏覽:86
如何在雲健康上實名認證 瀏覽:48
婚姻線上好多分叉代表什麼 瀏覽:48
愛情葯水怎麼收集 瀏覽:665
有名無實婚姻該怎麼辦 瀏覽:23
佛怎麼祝福生病的人身體健康 瀏覽:159
中醫怎麼看待事業 瀏覽: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