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編黨員搞婚外情怎麼處置
法律分析:第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處分的種類。黨員違背社會道德和職業功德,這些處分和黨紀處分類似,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這樣的規定並不比黨紀寬松,關鍵是是否能執行到位。憲法和黨章都早已規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如果黨員搞婚外情,那麼就嚴重違背了法律的規定,像警告、記過甚至開除這些都有可能。像有些企業里的黨員,連一個單位談戀愛都要開除,不要說搞婚外情。所以,有些處分的種類究竟適用哪一個,還需要在實踐中進行檢驗和選擇。
第三:輿論的譴責。現在很多婚外情的家庭也出現了很多奇葩的現象。甚至男女雙發各顧各各的,誰也不管誰。反正也不離婚,並且雙方認為只要雙方自願的,不觸犯法律。只是違反道德,就應該受到輿論的譴責。發生婚外情的黨員,不僅僅會有家庭的壓力,也會有個人自己的壓力。甚至還有輿論的壓力。這些壓力往往會讓自己覺得人前抬不起頭來。所以,有些黨員害怕的話,就會懸崖勒馬。而有些黨員乾脆一不做二不休,離婚了。所以,黨員婚外情的處理,有時候也要看黨員個人的情況。也有一些黨員家庭裡面沒有愛,這種情況下就要區別對待。
第四:要看夫妻雙方的忍讓和諧情況。有些黨員發生婚外情,因為妻子一直忍氣吞聲,所以很多事情說過去就過去了。而有些黨員發生婚外情,其妻子為了揭露對方的罪行,花費了很大的代價。有些甚至聘請私人偵探,甚至是跟蹤對方。這樣的情況下,雙方之間的未來已經岌岌可危。因為有時候很難讓人第二次再相信一個人。所以,這個時候對於這樣的夫妻,離婚已經是不二的選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② 機關事業單位婚假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婚假規定,婚假七天(含其中公休日),晚婚假期兩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③ 夫妻同在一個事業單位規定
法律分析:夫妻可以在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但在任職方面必須迴避,即不得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同單位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八條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第一百零五條 本法所稱領導成員,是指機關的領導人員,不包括機關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
第一百零六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