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的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不是辦理了廣告經營許可證就可以計稅。如果公司有廣告業務的收入就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反之,沒有的話就可以不用交。
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公式是: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一、在我國境內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是提供了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
二、在我國境外的需要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是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而且在境內沒有設經營機構的。
三、繳納義務人要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算公式是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者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要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Ⅱ 請問哪些情況可以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你好,海口紅日東升財稅為你解答: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第三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的規定,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Ⅲ 文化事業建設費哪些免徵
政策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3:
《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46號)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
相關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Ⅳ 什麼情況下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問:什麼情況下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國稅提供營改增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地稅根據《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 122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Ⅳ 文化建設事業費免徵額是多少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規定:「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 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三、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