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福利待遇通常有哪些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福利待遇通常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1)二類事業單位有哪些補助擴展閱讀:
關於企業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的規定,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對以前的財務規定進行調整: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已經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再列作職工福利費管理。
2、其他屬於福利費開支范圍的傳統項目,繼續保留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比如: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職工困難補助、福利部門人工費用等。
3、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職工療養費用、防暑降溫費、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及維修保養費用、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調整納入職工福利費范圍。
4、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過去未明確納入職工福利費范圍,《通知》印發後,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作為「各種津貼和補貼」,明確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如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相關支出則調整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5、對於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明確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2. 想請教下,你知道財政補助二類是什麼意思不
財政補助二類撥付指二級事業單位的財政補助收入。
主管單位的財政補助收入同有財政部門直接撥付;二級事業單位的財政補助收入由財政部門先撥付給同級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再由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按照批準的預算和用款進度撥付給事業單位。
財政補貼是一種轉移性支出。從政府角度看,支付是無償的;從領取補貼者角度看,意味著實際收入的增加,經濟狀況較之前有所改善。
財政補貼與相對價格的變動聯系在一起,它具有改變資源配置結構、供給結構、需求結構的影響。
我們可以把財政補貼定義為一種影響相對價格結構,從而可以改變資源配置結構、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的政府無償支出。
國家為了實現特定的政治經濟目標,由財政安排專項基金向國有企業或勞動者個人提供的一種資助。中國現行的財政補貼主要包括價格補貼、企業虧損補貼等。補貼的對象是國有企業和居民等。補貼的范圍涉及到工業、農業、商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外貿等國民經濟各部門和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及居民生活各方面。
按其他標准確定的財政補貼:
1、按透明程度確定的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以透明程度為標准分為明補和暗補。其中,明補是指將財政補貼作為預算的支出項目按照正常的支出程序直接支付給受補者。其優點是收支分明,受補貼單位應上繳財政的依法上繳,應獲得的補貼由財政直接撥付。
暗補是指財政補貼不構成預算支出項目,受補者也不直接獲得補貼收入,只是從減少上繳和節約支出上受益。其優點是手續簡便,工作量少,具有隱蔽性,實際上是一種坐支,但缺點是權責利關系不明確。
2、按存續時間確定的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以存續時間為標准分為經常性補貼和臨時眭補貼。其中,經常性補貼是指因政策性原因在較長時間內給予的補貼,該補貼往往具有自我增長的特點。臨時性補貼是指因某些臨時性原因,一般給予一次性補貼。
經常性補貼和臨時性補貼只是相對而言的,如對國家規定的政策性虧損給予的補貼即為經常性補貼,在國家規定扭虧計劃限期內給予的虧損補貼即為臨時性補貼。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財政補貼
3. 事業單位公益一類和二類在工資與待遇上有什麼區別
1、工資不同:
公益一類:實施天稟機能工資的。
公益二類:實施職稱工資的。
2、定義不同
公益一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單位或機構。
公益二類: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按照政府確定的公益服務價格收取費用,其資源在一定區域或程度上可通過市場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機構、非營利醫療機構等。
3、財務供給不同
公益一類:財務全額供給,
公益二類:履行職責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這類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要從嚴控制,並加強監督和管理,使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社會效益。
(3)二類事業單位有哪些補助擴展閱讀
社會行政類事業單位
一、是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統稱,因為中國特有的政治體制,行政和事業單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門如房管局、規劃局等,有的地區是行政單位,但有的地區是事業單位,所以老百姓統稱政府部門為行政事業單位,很多地方政府發文也以此為統稱,如區屬、縣屬行政事業單位等。
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行政事業單位是國家財政部門撥款發工資,一般是全額財政撥款。
4. 機關事業單位獎勵性補貼有哪些
在傳統觀念里,高溫津貼只是一種單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壞由單位性質、經濟效益、領導價值取向等因素決定。再加上單位與職工之間地位不對稱,除非單位主動發放,職工一般不敢找單位要高溫津貼,也不敢對高溫津貼標准提出異議。正由於以福利形式來體現,高溫補貼沒有成為員工的權利,也沒有引起政府部門足夠的重視。 連日高溫,又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候。按照規定,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廣東省勞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企業每年都應按時足額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屬於剋扣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6月24日《信息時報》) 高溫會給人的身體造成傷害,甚至帶來生命危險。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事實上,包括廣東在內的好多地方都出台了保護勞動者高溫權利,發放高溫津貼的規定。這體現了對勞動者高溫權利的重視,值得肯定。但是這些好政策能否執行到位呢? 近年來,勞動者的高溫津貼執行情況並不理想。有調查顯示,大多數機關與大型企事業單位為員工發放了高溫津貼,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沒有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差距很大,每月從80元到上千元不等。在空調房辦公的機關人員與白領階層等受高溫傷害較少的群體,可享受優厚高溫補貼;而受高溫傷害較大的勞動群體,獲得的補貼反而很少或根本沒有。 在傳統觀念里,高溫津貼只是一種單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壞由單位性質、經濟效益、領導價值取向等因素決定。再加上單位與職工之間地位不對稱,除非單位主動發放,職工一般不敢找單位要高溫津貼,也不敢對高溫津貼標准提出異議。正由於以福利形式來體現,高溫補貼沒有成為員工的權利,也沒有引起政府部門足夠的重視。 早在2007年7月,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就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但是由於缺乏相應的處罰機制,通知精神並沒有得到切實執行。 到底該如何幫助勞動者獲得應有的高溫津貼待遇呢?我認為,這不能寄希望於用人單位的道德自覺(在金融危機大環境下尤其如此)。幾個政府部門高溫時節發一個通知,弄一個規定,也未必就能幫助勞動者兌現高溫津貼權利。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還有賴於高溫立法,但是立法需要一個過程,而高溫作業的危害是時刻存在的,地方政府不能坐等立法。面對滾滾襲來的熱浪,政府應該思考:制度給了勞動者向高溫說「不」的底氣沒有?切實保護勞動者的高溫津貼權利,政府應該有所作為,而且刻不容緩。在強制性法律沒有出台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發通知,限制高溫作業,規定地方高溫津貼標准,或許不能從根本上維護勞動者的高溫權利,但是表明了一種態度,給勞動者送上了制度清涼劑,而且可以為下一步國家高溫勞動保護立法准備條件,積累經驗。 現在的問題是,既然發了通知,有了制度,就要千方百計落實,而制度的效力來自於政府的執行力。一旦制度生效,相關執法部門就要認真履行職責。一方面主動出擊,到一線查處沒有兌現勞動者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另一方面要重視輿論監督,認真受理勞動者舉報,做到事事有迴音。如果制度執行缺乏剛性,或者說,有關部門把對高溫津貼理解成以通知落實通知,以文件落實文件,保護勞動者的高溫權利或許只會成為一張畫餅。
5. 什麼是二類事業單位(無編制,經費自理)
二類事業單位,是指應具備以下條件: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按照政府確定的公益服務價格收取費用,其資源在一定區域或程度上可通過市場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機構、非營利醫療機構等。
根據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功能特點,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被細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
公益一類:在公益性事業單位中,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
公益二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二級局也為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普通事業單位。普通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考中招考。
6. 事業單位給職工可以發那些補助
如果是在本單位且是在工作時間為職工培訓,應視為職務行為,巧立名目發放補助涉嫌貪污。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目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監會、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
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一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是指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聘中招考。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7. 事業單位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的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等免納個人所得稅。3、根據國稅發[1994]89號二(二)的規定,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4、根據國稅發[1994]89號二(二)的規定,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5、財稅[1995]82號規定: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准領取的誤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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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類事業單位和一類事業單位待遇上有什麼區別
具體的待遇很難說清,公益類事業單位通常屬於自收自支型事業單位,與財政全款相比,你的薪資等方面的待遇要根據你單位的實際收支水平來說的。如果你的單位能富得流油,那肯定也比全款的要好,反之亦然。
9. 事業單位的津貼補貼包括哪些
津貼的種類很多,主要有礦山井下津貼、高溫津貼、野外工作津貼、林區津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基礎設施建設 工程流動施工津貼、保健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等。補貼是為了補償物價變動而設置的補償,主要有生活費補貼和價格補貼。
從補貼同社會經濟運行過程的關系來看,可以區分為生產環節補貼、流通環節補貼和消費環節補貼;從政府是否明確地安排支出來分,補貼可有明補和暗補之別;從補貼資金的接受主體來做區分,可有企業補貼和居民補貼兩類;從補貼對經濟活動的影響來看,可分為對生產的補貼和對消費的補貼;從補貼是否與具體的購買活動相聯系來分析,又有實物補貼與現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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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與補貼區別
1、含義不同:
津貼,是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補貼是為了補償物價變動而設置的補償,主要有生活費補貼和價格補貼。
2、形式不同:
津貼的主要形式: 地區津貼; 野外作業津貼; 井下津貼; 夜班津貼; 流動施工津貼; 冬季取暖津貼; 糧、煤、副食品補貼;高溫津貼;職務津貼; 放射性或有毒氣體津貼。
中國的財政補貼大部分用於以糧、棉、油、豬為主的農產品價格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