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中獲縣級三等功有哪些獎勵政策
1、獎勵條件:
(1)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2)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範作用的;
(3) 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4) 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5) 在移民、扶貧、再就業等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6)在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7)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8)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9) 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10) 見義勇為,捨己救人,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治安,表現突出的;
(11) 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12) 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13) 有其他功績的。
2、獎勵的種類:
授予榮譽稱號、記一等功、記二等功、記三等功、嘉獎5種。
3、獎勵的基本標准:
(1)對在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績的,應當給予嘉獎;
(2)對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在本單位表現突出的,應當給予記三等功;
(3)對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在本系統具有一定影響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可以給予記二等功;
(4)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在全市或者全國具有重大影響的,或者有其他顯著事跡的,可以給予記一等功;
(5)對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授予榮譽稱號。
(1)河北事業單位記三等功有什麼擴展閱讀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
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