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是什麼意思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是失業保險貫徹落實黨中央增強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要求的重要舉措的意思。
分為兩項:
1、企業穩崗返還。自2014年起,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最高返還100%,湖北省可放寬至所有企業;
2、困難企業穩崗返還。2019至2020年度,國務院就業創業文件明確,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照人均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或3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的標准返還。政策實施以來,對支持企業轉型發展、穩定就業崗位起到積極作用。
為保障社會大局面的穩定,保障廣大企業職工的權益,國家政府鼓勵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企業用工崗位,出台了實施的困難企業穩崗補貼政策,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企業發放穩崗補貼。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五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