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工人如何努力才能改變成為幹部身份
我都替你郁悶,你怎麼都是研究生了單位還沒給你聘干呢?
你想轉為幹部身份,就要提出申請,申請單位給你辦理聘任制幹部手續,不知道你的年齡,超過35周歲就不太好辦了。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你也要在幹部崗位上,你才可以享受幹部的工資。
『貳』 聘用制幹部的改革歷程
聘用制幹部的改革歷程如下:
1991年10月12日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印發《全民所有制企業聘用制幹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人法發〔1991〕5號)認為「企業內部實行幹部聘用制,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從優秀工人中選拔幹部的一種重要方式」。
1992年10月08日人事部出台的規定「批准調動的聘用制幹部正式辦理調動手續時,原聘用合同即行終止」。按此,如果接收單位是無權簽訂聘用合同的前述事業單位,該聘干也應該自動恢復其工人身份。
2001年8月21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嚴肅幹部人事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堅決停止個別地方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干、工人轉乾的錯誤做法。
2006年的《公務員法》將一部分原參照管理的單位劃入公務員,原參照試行和參照管理的范圍進一步縮小,並且還有繼續縮小的趨勢。
現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全員聘用制等工作正在緊鑼密鼓的推行。
(2)事業編聘干怎麼改革擴展閱讀:
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提出,任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區別不同情況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對行政領導人員,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在我國,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的推進工作已有10餘年。1999年召開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提出,今後多數事業單位將推行聘用制度,對行政領導崗位,實行招聘、任命、選舉等多種形式的任用制度。
『叄』 原參公事業單位的聘干如何解決
1、沒有參公。 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才能被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簡稱「參公」。原單位的事業人員,統一過渡為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行政職能從事業單位剝離出來,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沒了有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沒有了參公依據,統一取消參公屬性。因此,今後事業單位不再參公。(包括行政執法)
2、沒有聘干。 幹部工人身份差別,本來就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1997年、2001年、2005年中組部三次發文,嚴禁「以工轉干、代干、聘干」等做法,工人不能以幹部身份提拔任用。行政部門中提拔為領導幹部的工人,逐漸退出實職, 只能享受該級別待遇, 不能擔任一線領導職務,不能再進一步晉升,不能過渡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實行崗位聘用制管理的,不分幹部工人身份區別,只要學歷、資質等基礎條件符合,就可以在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自由競聘,享受該崗位待遇。
3、身份轉變。 事業單位改革,原參公人員只暫時保留身份和待遇,等待新的人事管理政策出台。這就意味著,單位屬性已經改變,個人身份改變也只是時間和方式問題。包括行政執法事業單位,不再參公,不再審批新的參公人員,新增加人員統一按普通事業人員對待。
如果你屬參公人員,按照規定在晉升方面可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也就是說參公人員的晉升完全可以參照公務員來。
不過相對而言,參公人員的晉升渠道比公務員要窄得多,由於目前國家還沒有出台統一的規定,明確參公人員(不含參公管理的群團機關人員)能否直接轉任到行政機關。所以參公人員的晉升渠道大多僅限於本單位,如果你所在單位層級高,空間自然就大些,反之層級越低,晉升空間就越小。
參公是一種口語化的表述,全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是指對政府委託或受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公務員與參公人員是有區別的,編制性質不同,公務員是行政編,參公人員是事業編,不過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還是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自2001年8月中組部、人事部、中央編辦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嚴肅幹部人事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禁止「以工代干」或「轉干」後,類似的聘干行為就不允許再在事業單位出現了。因此,像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如果是已經進行過公務員登記的(參公單位人員也需進行公務員登記),那麼恭喜你,說明你已經轉身份成功,是地地道道的參公事業編人員,可以參照公務員管理享受相應的工資、職務晉升,不受任何限制。
而如果你沒有進行過公務員登記,甚至連基本的事業編制列編表都沒有,那麼可以肯定的是,你不具備參公事業編制,你的身份還是工人, 按規定不能轉干,不能參公,也不能提拔 ,只能分流安排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按照工勤崗位人員對待核發工資待遇。未來想要轉變身份成為幹部,唯一的方法只有:考試!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咨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看回答很多人不明白啥是聘干。聘干一般出現在事業單位,事業單位里有工人身份(很多是退伍士官),幹部身份。因為事業單位是實行聘任制,所以工人身份的可以聘任為幹部,聘任為幹部就可以走管理崗或者專技崗,要不只能走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的職稱。待遇上聘干要好一些,也可以任科長副科長。
現在事業單位改革,面臨少數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有機會轉為公務員行政編。具體能不能有機會轉,主要還是看各地政策和編制是否富裕,現在遼寧和江西有相關的政策,貌似聘乾的不可以。但是各地情況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
原來被聘干成功,就有效。沒成功就沒有指望了。成功否,自己完全應當知道。
根據聘用合同辦
聘干是多年前的講法,當前應該屬於工人身份管理崗
部隊的戰士都可以提干,部隊轉業地方的軍人,在行政事業單位只能這么平凡的干一輩子
說白了就是關系戶又考不上偏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談談個人的觀點:一是1999年對鄉鎮機構改革當中,事業單位沒有納入改革范圍,對於在鄉鎮機關工作人員既有聘干、工人身份的機關幹部享受參公待遇,隨著機構改革的進一步完善,聘干不再續聘,只有工人身份,象這部份人在辦理退休時如何認定身份;二是這部份工作人員都是年紀偏大,又不是公務員身份,又不是事業編身份,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證怎麼填寫身份,在鄉鎮機關工作了三十多年,到頭來連自己的身份都搞不懂,聘干不是成了一句空話;三是聘干這個程序有兩種:1.縣委組織部通過考試制度聘用了一批鄉鎮部門的幹部,都已經過渡為公務員;2.勞動人事部門聘甩了一批鄉鎮部門的幹部,經過了市人事部門批準的聘用幹部,同時聘用的幹部可待遇卻不同。
我認為這部份幹部大部分都是從村一級選上的鄉鎮幹部,在鄉鎮工作了幾十年,在辦理退休時,應該明確他們的工作身份,畢竟他們也是從事過幹部隊伍的工作。
『肆』 事業單位改革能否取消工人和幹部身份差別,實行全員聘用制
事業單位與職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本意見的要求,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人員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辭聘等制度。
通過實行人員聘用制度,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建立一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4)事業編聘干怎麼改革擴展閱讀
為了規范用人行為,防止用人上的隨意性和不正之風,事業單位凡出現空缺崗位,除涉密崗位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人員的以外,都要試行公開招聘。
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崗位的工資待遇;按照崗位的職責和聘用條件,通過公開招聘、考試或者考核的方法擇優聘用工作人員。受聘人員應當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能夠堅持正常工作;應聘實行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必須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伍』 行政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怎樣轉干
事業編工人=機關工勤編=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 都屬於在編的普通工人
你不要看名字,你需要看簽不簽合同(現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全員合同制),看與誰簽訂的合同(有些是與派遣簽的就是沒有編),再看工資是哪籌集,如果是區縣或以上的財政發那就是有編制(公益崗位除外),如果都符合了那麼就應該是屬於在編的,其實就是你的工資是由財政批的,跟任何人沒關系,比較穩定,審批工資還回報給人事局一個錄用審批表的。
在編人員在事業單位分為三種身份 管理人員 技術工人 普通工人
管理人員可以說就是公務員行政編制
技術工人就是老師醫生等專業技術人員
普通工人就是干一些基本工作的人員 無論是什麼只要在編 工資福利差不多 都很穩定
現在事業單位要從身份管理變為崗位管理,也就是只要能力夠誰都可以干任何崗位。
三種人員晉升渠道也不一樣
管理人員走職務 從科員一直到副處 正處等 但比較慢
技術工人走職稱 從助理一直到副教授 教授等 相對快點
普通工人走職級 從普工一直到技師 高級技師等 比較快些 但高級技師相當於科長也就
在編人員在工資上合公務員一樣也不會太高,但在福利各種補貼,保險,公積金上會很高,而非在編的一般都執行的最低標准工資,保險和公積金也是最低或比較低的,除非你非常有才能,而單位剛好沒編了,自己籌集也給你發同樣的待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