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以經營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應該計入什麼科目核算
事業單位以經營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不入賬,應該在備查賬上進行登記。在支付租金時,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額,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一、經營租賃,又稱為業務租賃,是融資租賃的對稱。是為了滿足經營使用上的臨時或季節性需要而發生的資產租賃。經營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僅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使用權,還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保養、保險、維修和其他專門性技術服務的一種租賃形式。
二、對於承租方即採用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其所有權是屬於租出方的,就是說租入方沒有所有權,它不被租入方所擁有或控制,所以它不滿足資產定義,它不是租入方的資產。所以對該項固定資產不入賬。按照要求只要在備查賬上登記即可。
三、按照雙方的約定,承租方要支付給出租方的租賃費。按照稅法的最新規定,出租方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給承租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承租方可以憑票抵扣進項稅額的。
【拓展資料】
假定租出方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的價款為3000元,增值稅額510元,承租方款項由銀行付訖:借:製造費用等-租賃費3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510。貸:銀行存款3510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② 事業單位以經營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應該計入什麼科目核算
事業單位以經營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不入賬,應該在備查賬上進行登記。在支付租金時,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額,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經營租賃,又稱為業務租賃,是融資租賃的對稱。是為了滿足經營使用上的臨時或季節性需要而發生的資產租賃。
拓展資料: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到期後的資產的所有權不會發生轉移。
營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租入方只有使用權,固定資產並不屬於租入方,因此租入方不需要計提折舊,由產權方對其進行管理,計提折舊。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或租出固定資產是與融資租賃相對應的,他們之間的區別在於租入或租出的固定資產到期後的處理方式的不同而以融資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滿後可以取得固定資產的所有權,等同於變相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出租方相當於分期收款出售資產,因此產權方不提折舊。
經營租賃業務的稅會差異
在會計准則下,對於承租人而言,不需區別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均應對租入資產計提折舊、資產減值准備、確認相關利息費用,以及對可變租賃付款額進行調整。
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對租賃費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做了規定,即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由此可見,經營租賃業務據此面臨較大的稅會差異,即根據稅收政策經營租賃資產不作為承租方資產,租金支出可以稅前扣除,但折舊、減值准備、利息均不可稅前扣除。由此產生的稅會差異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 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