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事業單位辭職後做什麼工作好
你自己喜歡有技術性的東西,那自己會不會呢?沒什麼會的技術可以去工廠試試做普工看看能不能出頭,不願意也可以吃點苦也可以學點什麼東西。可以選擇去學習做網路優化SEO,網路覆蓋了全世界,所以學有關網路的應該以後不會差。還有現在手機行業這么發達可以選擇去學習手機維修,現在基本人手一部,蘋果也遍地都是,但是維修技術能達到晶元級的卻是不多。可以選擇學習這個,我知道廣州愛瘋培訓還不錯老師也比較嚴格,值得你看看。
⑵ 事業單位(在編)辭職了,檔案怎麼怎麼辦如何處理謝謝!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後,單位應辦理檔案轉移手續,辭職人員憑相關手續去當地人才市場或其他檔案管理機構開具「調檔函」,憑「調檔函」去原單位轉調檔案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等相關規定辦理。首先是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
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2)從事業單位辭職後可以做什麼擴展閱讀: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
第九條辭職人員的人事檔案,有關單位應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移交、接轉和管理。
第十條辭職人員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重新錄用,辭職前和錄用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第十一條辭職人員在未另外獲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內允許繼續居住原單位住房。具體居住時間和住房收費標准,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辭職人員凡經單位出資培訓的,如個人與單位訂有合同,培訓費問題可按合同規定辦理;如個人與單位沒有簽訂合同,單位可以適當收取培訓費,收取標准按培訓後回單位服務的年限,以每年遞減培訓費20%的比例計算。
第十三條辭職應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人員,要進行批評教育,並分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辭職人員不得私自帶走屬原單位的科研成果、內部資料和設備器材等,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責令賠償經濟損失。
⑶ 事業單位辭職後檔案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辭職後馬上有新的接收單位,可直接將檔案、勞動關系、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全部轉移到新的單位。如果沒有新的接收單位,建議可先將檔案存放在人才市場等能夠託管檔案的部門。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第十八條 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後還准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
⑷ 事業單位工作25年辭職後果是什麼
如果辭職仍然可以享受養老保險,但是要交滿十五年。
如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後自主創業的情況,政府還有一項福利政策,即原事業單位可以給辭職人員發放辭職補償金。
該補償金是按照員工基本工資的標准來發放,領取時間不超過24個月。但如果在編人員辭職後領取了這份辭職補償金,日後若是再進入事業單位工作,原先工齡自此作廢,不可累計。
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辭職應遵循下列原則:有利於人才的分布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
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鼓勵和支持人才到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農業生產第一線及其他國家最需要的地區、行業和部門工作。
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並發給辭職證明書。
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可按本規定的第五條或第七條辦理。
⑸ 三十四歲,事業單位想辭職,有什麼工作推薦嗎
說實話不建議辭職!畢竟歲數也擺在那兒了,事業單位工資不高,但福利待遇好且穩定。辭職了不一定能找到更好的。
⑹ 事業單位辭職後社保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要是辭職後有新單位接收的話,可以由新單位繼續繳納社保。
2、找一個企業掛靠繼續繳納社保。
個人自己繳納的方法
1、首先到當地就業服務中心(人才中心)作失業登記。需提供相關的解除合同證明書、身份證復印件,領取登記表填寫並申請按規定享受失業救濟金待遇,同時辦理《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關的政策優惠待遇。
2、提供《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身份證、單位出具的參加醫療保險時限證明書到醫保中心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3、待業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就業中心)個人繳費窗口。社保個人繳納即可,可以攜帶相關文件去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