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備案制和事業編的區別
【法律分析】:所說的備案制,是備案制事業單位的用人方式。見到「備案」的同時,我們還可以在公告里看到「聘用」的字樣。而聘用制,一般是指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你本人之間人事關系的用人制度。就是說,實行備案制的事業單位與你簽訂聘用合同後,一定會在人社部門進行備案。所謂的備案制事業單位,是說那些在改革後仍然保留事業單位性質,但取消事業編制的單位。這些單位在用人方面,只需要向政府編制機構進行備案就可以。這些單位雖然沒有了編制,但工作人員的數量,仍然需要編制機構進行核定。這種備案制,雖然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編制,但與傳統的事業編沒有太大的區別。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五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六條 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准和任職條件。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七條 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Ⅱ 備案制和事業編的區別
備案制和事業編的區別具體如下:
1、是否屬於國家體制內,備案制就是合同制,體制外的,不是正式的。編內是體制內的,正式的;
2、單位和員工互相選擇的許可權;
3、享受的社會保障有差別;
4、工作的穩定性,備案制較穩定。編制內很穩定;
5、享受的工資待遇不同,編制內待遇更高;
6、前景有細微差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