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失業保險金是什麼意思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❷ 個人失業保險是什麼
什麼是失業和失業保險?
所謂失業,是指在勞動范圍內,有就業能力並且有就業要求的人口沒有就業機會的經濟現象。失業保險則是指為保證失去工作的職工在失業期間獲得一定的收入補償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怎樣的?
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國的失業保險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通過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使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並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重新就業創造條件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有哪些?
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主要有四種:1.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2.失業保險費的利息收入;3.財政補貼;4.職工個人繳費。此外,其來源還有對失業保險基金進行增值的收入,運用生產自救費開展生產自救活動所獲的純收入以及對未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進行處罰的滯納金收入等。
失業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業保險基金直接用於失業職工的部分包括:1.失業職工的失業救濟金;2.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醫療費、葬補助費,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3.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解決失業職工生活困難的其他費用。除上述可以以貨幣形式得到的保險待遇外,失業職工還可以在參加轉業訓練和生產自救方面獲得必要的幫助,以提高自身素質,盡快實現再就業。
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什麼條件?
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在什麼情況下失業人員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其喪失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停止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條例》對不得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是保障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失業人員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違反本規定擅自終止其失業保險待遇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職工失業後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失業以後,凡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只要單位和個人參加了失業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本人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並主動求職。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獲得再就業服務;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醫療的,可以申領醫療補助金;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還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這些都是失業人員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當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是有一定期限的,失業人員要想從根本上解決生活保障問題,應在政府和社會的幫助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自身職業技能素質,創造就業條件,積極、主動地尋找或開辟新的就業崗位,抓住所有就業機會,盡快實現再就業。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所在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本人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40日內,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並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託親屬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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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社保卡中的失業保險是什麼意思
社保卡中的失業保險指的是指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3)事業保險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❹ 失業保險的意思
當你再交了失業保險失業後,會根據你的工作年限給與3個月到24個月失業保障金,以保障在再次就業前的生活,一個月大約300元左右
❺ 失業保險是什麼意義
失業保險在減少城市貧困中的重要作用社會保險中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保險,都是在預防貧困的產生,或者在貧困產生後,對貧困者脫貧有重要作用。
但其中多數是對陷入貧困的居民暫時的補助,受之以魚,為其
輸血
,但沒有受之以漁,幫助恢復其自身的造血功能,不能從根本上幫助其擺脫貧困。
要解決城市貧困問題,從根本上說,還必須落實到個人或家庭的就業問題上來。
發揮失業保險金的經濟杠桿作用,促進就業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失業保險金是促進再就業的重要經濟杠桿,用活用好這種經濟杠桿,形成了杠桿的整體效應,對推動再就業工作是有促進作用的,具體有以下幾種方式:實行差別性的失業保險金給付期限和標准。按失業期限長短確定失業保險待遇給付標准
。失業時間越短,給付標准就越高。例如法國規定,最初的失業金待遇為日基準工資的57.4%,其後則每4個月調低一次。這樣有利於促使失業者積極尋找新的就業崗位。
另外,為了使有限的失業保險基金發揮更有效的保障能力,可以對不同年齡的失業人員實行不同期限的失業救濟。
對於逾期仍未能就業者,可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系統給予救助。對工齡長短不同,工作業績不一,繳納社會失業保險費用數量不等的失業者,發放的失業保障金也應有適當差別。這樣一方面可以刺激失業者盡快就業,節約基金開支,另一方面考慮到了大齡失業者的實際情況,體現了社會公平。
實行浮動性的失業保險稅徵收制度。這種做法的目的在於抑制僱主大批解僱員工。
美國實施的浮動失業保險稅徵收制度在這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其做法是,按聯邦政府規定,企業為員工交納失業保險稅的基本比率一般為企業工資總額的5.4%,但同時還規定企業可按員工就業穩定性記錄的實際情況實行浮動性繳納辦法,有些州最高提高到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0.5%。另外,對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金且失業人數少的單位,可以研究制定相應的返還政策,按一定比例給予一定數額返還。反之,則適當提高企業繳納失業保險金比例。
對自行組織起來的就業者以及有能力創業者,可將其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一次性地發給其作為啟動資金,並可視情況給予創業補貼,同時在多方面給予幫助,在其事業起始階段給予跟蹤服務。比如:在稅收方面給予優惠,提供一些無償的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等。
另外還可以發揮失業保險金中的專業訓練費、生產自救費、職業介紹費等的作用來促進就業。積極開拓失業保險的外延服務,促進就業在現代意義上,失業保險還應該拓寬其服務內容,積極開展一些外延服務,把服務拓展到與以構成因果關系的領域、環節。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國外的經驗,下面著重介紹以下當前我國可以採取的措施:完善國家就業服務制度。就業服務體系應包含以下功能:
一是提供全國各地的職業培訓計劃及實施機構情況,再就業服務項目情況,以及勞動力市場信息;
二是對求職者進行評估和測試,以幫助其選擇適合的職業培訓計劃;
三是開展職業介紹,進行工作匹配;
四是宣傳、介紹失業保險規定,幫助失業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五是接待與就業有關的一切咨詢,並協助解決問題。這類中心有效的提高了再就業培訓的針對性以及培訓後的就業率。加強對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和再教育職業培訓。
把職業培訓作為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加強在職培訓,推行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提高職工隊伍的工作能力和創新能力以適應技術進步的要求。強化再就業培訓,根據就業需求的變化,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幫助下崗失業人員掌握再就業的技能和本領。搞好創業培訓,開展創業咨詢,提供開業指導,提高創業者的經營管理能力,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等等。
總之,解決城市貧困是需要政府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的積極投入,並且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才能實現的。在解決城市貧困這條道路上,還需要更多的群策群力,想出更多更好的辦法,並且更好的實施,才能讓貧困的城市居民越來越少,直至基本消除城市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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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失業保險金是什麼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也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❼ 失業保險是什麼意思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7)事業保險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