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陝西省降溫費發放標准及文件
法律分析:2021年6月15日,陝西省總工會發布提示涵,稱陝西省已進入盛夏季節,高溫、高濕等災害氣象條件多發,給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工業生產造成危害,為了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的高溫保護工作,避免高溫中暑等職業傷害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勞動安全健康權益,根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等有關規定,現提醒各用人單位:
首先,要嚴格執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2012〕89號),完善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和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做到目標明確、措施有力、方法科學。要嚴格按照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陝人社發〔2015〕55號)規定的計發方式和標准,為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按時足額發放降溫費和高溫津貼。
其次,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時間,降低勞動強度,保證高溫、露天工作人員高溫作業休息場所。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及必須葯品。
同時,加強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健康檢查,發現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及時調整崗位。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幫助職工了解高溫危害、掌握高溫防護措施和個人防護方法,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陝西省總工會表示,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是夏季高溫季節安全生產的內容,保護職工身體健康是用人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讓我們不斷完善制度、改善勞動生產條件、加強宣傳教育,為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勞動安全健康權益,保障企業健康發展共同努力!
法律依據:《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一、防暑降溫費
(一)執行范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
(二)發放標准: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陝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
二、高溫津貼
(一)發放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發放標准:每人每天25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❷ 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是怎麼規定的
各地規定不同,以邊定縣為例:
根據《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榆林市財政局《關於轉發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榆政人社發〔2015〕601號)文件轉發你們,並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發放范圍:機關事業單位在崗工作人員、離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發部分:當年享受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的機關、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二、發放標准:每人每天10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從2015年6月15日起執行。(補發部分:2015年至2018年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提高部分)。
四、發放渠道:財政局在部門預算中列支(補發部分:按照當年享受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人員所在單位予以補發,由單位負責審核發放)。
(2)陝西安康事業單位降溫費一共多少擴展閱讀
非人人有份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降暑飲料
根據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8月。至於具體到月初、月中還是月末發放,該負責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單位隨發薪日期自行確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領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的補貼發放記錄。」
該負責人提醒說,上述通知特別列出一條,企業在高溫期間下發的防暑降溫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也不得在工作人員因高溫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補貼只向高溫期間在崗工作的勞動者發放,其間休假或脫崗的勞動者並不享受。勞動者如發現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可憑工資條舉證,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❸ 陝西省公務員降溫費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防暑降溫費:室外15元/天 與高溫津貼不同,還有一種福利叫做「防暑降溫費」。從事室外作業的人,每人每天有15元的防暑降溫費,其他人則是每人每天10元。 這筆錢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在內均可領取,從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陝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
法律依據:《陝西省人才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一、防暑降溫費
(一)執行范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
(二)發放標准: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天,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陝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經費開支渠道: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防暑降溫費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列支;企業的防暑降溫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五)調整後的防暑降溫費標准從2015年6月15日起執行。
❹ 國家規定事業單位人員每年取暖費和降溫費各多少錢
取暖費按級別的,2000-4000元之間。降溫費每人400
❺ 機關事業單位降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