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衛健局下屬單位有哪些
近兩年,由於新冠疫情的關系,衛健委開始大批量招錄人才,來緩解用人緊張的情況。有的小夥伴已經投入到積極備考中,但還有一部分人持觀望的態度。事業單位工作穩定有編制,福利待遇有保障,這么香,到底好不好考?今天跟大夥聊聊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考試的那些事兒!
孫子在《謀攻第三》中寫道:「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又在《地形篇》中寫道:「知己知彼,勝乃不怠;知天知地,勝乃不窮。」由此可見兩方交戰,知己知彼的一個重要性。這句話同樣適用於想要參加衛健系統所屬事業單位考試的同學。
事業單位考試就是一場無聲的戰役,是一次改變命運的機會。很多同學想要參加考試,但是卻並不了解考試難度,覺得困難重重,有些同學甚至打起了退堂鼓。那今天就帶領大家一起走進醫療衛生招聘考試,揭開它的神秘面紗,看看它真的像大家想像的那麼難嗎?
我們說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它不屬於政府機構,它的人員與公務員性質也是不同的。我國的事業單位大體可以分為「參照公務員」(如看守所、交警隊)、「全額撥款」(如學校)、「財政補貼/差額撥款」(如醫院)、「自收自支」(如出版社)四類。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那麼我們的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包括哪些部門呢?衛生類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鄉鎮衛生院、婦幼兒童醫院、疾病控制中心、衛生監督局、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食品葯品監督局等。由此可見,我們各位小夥伴,不單單可以去醫院工作,也可以去技術學校進行工作,選擇渠道多元也是我們的優勢所在
一、衛健系統所屬的事業單位都有哪些?
衛生局是政府主管衛生工作的組成部門,衛生局管理的下屬單位很多,當地疾控中心、人民醫院、中醫院、衛校、婦幼兒童醫院、衛生監督所、鄉鎮衛生院等等都屬於衛生局的下屬單位。
二、事業單位工作穩定有編制,福利待遇有保障,好考嗎?
事業單位不能說是特別難考,但還是有一定難度的,原因如下:
1.事業編制崗位數量有限。近些年來,由於國家政策的實施,各單位編制數量嚴格限制,每年申請通過的編制數量非常有限,從近五年數據來看,每年招聘人數都在不斷縮減。
2.競爭力越來越大。隨著事業編制崗位的縮減,事業編考生反而越來越多,事業單位的考試分數不斷提高,並且競爭力越來越大,同學們考試壓力大,無形當中增加了事業編考試的難度!
3.考試題目多樣化。
事業單位考試形式包括筆試和面試。考察的知識面廣,知識點零散,並且考題多樣化趨勢也越來越明顯,在實際考試中,事業單位考試更注重考生與崗位匹配度,在考題的設定中,更注重從微觀層面考察考生,這些都在無形中增加了事業單位考試的難度。
三、事業單位考試都考什麼?
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崗位不同,考試的范圍也不同。
以報考臨床醫學為例,主要考試的內容有綜合基礎知識、醫學基礎知識、臨床專業知識。醫學基礎知識包括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葯理學、診斷學。臨床專業知識考試的科目有內科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個別的地區只考醫學基礎知識或只考臨床專業知識的。
護理崗,有的地區也要考醫學基礎知識,但是還是以護理基礎知識和護理專業知識為主,考試的科目主要是基礎護理學、內科護理學、外科護理學、婦科護理學、兒科護理學,個別地區單考基礎護理學。
在事業單位考試中題型多種多樣,既有客觀題,也有主觀題。客觀題主要是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主觀題包括填空題、名稱解釋、簡答題、論述題、病例分析題等。主觀題當中病例分析題比較難,要想解答的正確完整,要有相應的臨床經驗,還要有扎實的醫學知識,更要有答題的技巧。多數地區考試以客觀題為主,南方地區考卷中多有主觀題。
根據歷年考情來看,考試形式主要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首先來說筆試,從考試內容來說,各地市的考情不同,所考查的內容也有些許差異。以吉林為例,主要考查內容為專業知識,包括基礎護理學、內科護理學、外科護理學、婦產科護理學、兒科護理學,其中基礎護理學佔比較大,其次是內科、外科,婦科及兒科考查相對較少。而內蒙古通遼市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醫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除我們護理專業知識外,法律、時政、政治、公文、管理、經濟、科技人文、省情省況等公共基礎知識也是考查內容。而從題型來說,各個地市也不盡相同。例如吉林,更多以單選、多選、判斷題形式出題,而北京海淀區則包含名詞解釋、單選、多選、判斷題以及簡答題、案例分析題等,但不外乎客觀題和主觀題兩種。
再來說面試,面試也包括結構化面試、和專業相關的結構化面試、專業操作、專業問答等多種形式,甚至一個省內不同地市考查方式也不同。以吉林省為例,吉林市面試包括護理結構化和醫療結構化,而延吉市多以專業知識問答為主,比較特殊的是遼源市則是專業操作。
由此可見事業單位考試對我們來說是有優勢的,但是筆試和面試也有一定難度,這就要求大家一定要認真備考。在這里給大家兩個學習的小建議。
一、學會總結。
對於一些重點、考點進行歸納總結,可以利用表格或者口訣形式,更有利於記憶。
二、學會刷題。備考時要將看書與刷題結合,學會如何審題,從題干中抓取關鍵詞,在做題過程中可以加深對知識點的印象,也可以拓展更多知識。
綜上,對於事業單位考情的把握,要密切關注公告,仔細研讀探討,才能做好考試內容的把控,復習時才能有的放矢,有針對性的進行備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過上面的介紹想必各位考生對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考試的難度及內容都有所了解了,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⑵ 雲南省本級醫療保障局和雲南省醫療保險基金保險管理中心是一個嗎
不是。
1、國家醫療保障局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下的一個二級機構,屬於事業單位,但其中的工作人員有一部分是行政編制(即公務員)。
⑶ 醫保中心是社保局的下屬單位嗎
醫保局和社保局是一個單位,現在都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醫保局是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社保局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行政事務機構,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
⑷ 醫療保障服務中心是什麼單位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為政府舉辦的經辦醫療、生育保險業務的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隸屬醫療保障局管理。主要業務包括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醫療保障服務中心管理包括:
(1)醫療保險的立法。
(2)制定醫療保險的具體政策。
(3)研究制定醫療保險長遠發展規劃。
(4)督促檢查醫療保險政策的落實情況。
(5)醫療保險組織機構的設置。
(6)醫療保險人員的配備與培訓。
(7)對醫療保險法令、規章制度實施的監督和檢查。
(8)受理社會保險方面的申訴,進行調解和行政性仲裁。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醫療保險管理
⑸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這個單位有什麼業務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為政府舉辦的經辦醫療、生育保險業務的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隸屬醫療保障局管理。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應急救援標準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根據中國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的基本要求,被保險人必須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看病的醫療費用。一般來說,被保險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被保險人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指定的醫療機構購葯,或持指定醫院醫生開具的醫療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指定零售葯店購葯。被保險人在就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支付標准,才能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被保險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范圍的醫療費用中,高於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低於最高繳費限額的,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按統一比例繳納。
⑹ 醫療保障局屬於事業單位嗎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屬於事業單位,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下的一個二級機構。
醫療保險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機構和程序,採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對醫療保險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及監督的過程。按照管理層次來劃分,它可以分為國家的宏觀管理和醫療保險機構的微觀管理兩個層面。
醫療保險的管理是通過一定的管理模式實現的,這主要是指醫療保險行政與服務管理的組織制度,其內容包括各級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的主體、職責許可權的劃分及其相互間的關系。
職能:
1、計劃:計劃職能是醫療保險管理的基本職能,它滲透於其他多種管理職能中,醫療保險管理首先要制訂醫療保險計劃,有了計劃才能進行其他各項管理活動。計劃是為實現目標而進行的籌劃活動及所制訂的實施步驟與方法,是有預見性的決策。
2、組織:計劃制定之後,為了使人們能為實現目標而有效地工作,並能夠充分發揮人、財、物各種要素的作用,就必須設計和維持一種職務結構,通過一定的組織機構和具體的組織,指揮活動才能完成。這就是組織管理職能的目的。
3、指揮與領導:醫療保險管理是由許多組織和人員共同進行的管理活動。為保證管理活動的協調和統一,就必須有統一的指揮,使之能夠自覺地為實現組織的既定目標而努力。
4、協調:管理的協調職能就是為了有效地實現計劃目標,把各項管理活動加以調節,引導各個部門、各個環節和工作人員之間分工協作,互相配合,同步地、和諧地完成任務。協調包括縱向協調,即上下級單位之間的協調;橫向協調,即與其他單位的協調;以及本部門內的協調。
5、控制:醫療保險管理的控制職能,是指按照計劃標准、計量和評價完成情況,及時糾正執行過程中的偏差,以確保計劃目標的實現。它貫穿於管理的各個方面和全過程。控制的基礎是信息,因此,掌握准確的信息並及時進行反饋,是實現控制的重要環節。
⑺ 國家衛計委下屬事業單位有哪些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2、人事司。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3、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司。承擔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
4、財務司。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5、法規司。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准,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6、體制改革司。承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7、疾病預防控制局。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8、醫政醫管局。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准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9、基層衛生健康司。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10、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11、科技教育司。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12、綜合監督局。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
13、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擬訂國家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目錄。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葯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14、食品安全標准與監測評估司。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15、老齡健康司。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准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16、婦幼健康司。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17、職業健康司。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18、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19、宣傳司。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20、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21、保健局。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⑻ 醫療保險管理局屬於什麼單位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主要業務如下:
1、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
2、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8)國家醫療保障局下屬事業單位有哪些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葯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外購葯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單位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