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土資源局屬於什麼單位性質
國土資源局是行政機關,是市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
國土資源局的局領導及機關科室人員是屬於行政編制,但是國土資源局下屬的執法監察大隊是具有執法職能、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實行參公管理,而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則是屬於事業編制的。
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並以非盈利性為主的社會服務組織。同時部分事業單位也同時是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行政單位:
行政機關是指依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
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參公管理。但單位實行參公管理後,工作人員個人身份不會變,仍然是屬於事業編制身份的,一般代表著享受公務員的待遇,編制屬於事業編制身份的人員。
參公人員錄用、考核、晉級、工資待遇、福利與本地區公務員基本相同,但仍然保留事業單位編制,沒有列入行政編制。
Ⅱ 土地調查評估事業單位性質是什麼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土地調查評估事業單位性質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Ⅲ 土地整理中心屬於什麼類型的事業單位行政還是經營
土地整理中心屬於行政類型的事業單位。
土地整理中心是各級國土資源局的直屬部門,主要做農村的土地整理,復墾的項目。然後儲備其土地整理,復墾之後的土地指標,用於城鎮建設。
其將零碎高低不平和不規整的土地或被破壞的土地加以整理,使人類在土地利用中不斷建設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其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實施土地利用規劃的重要手段。
土地整理的主要內容為農村建設用地的整理。包括村莊改造、鄉村工礦企業破壞土地和廢棄農業建設用地的整治墾復、平墳復田等。
城鎮建設用地的整理。包括舊城改造、城鎮產業用地置換以及閑置、低效用地的開發與再開發。
大型建設項目用地整理。包括工礦、交通、水利等建設直接破壞土地的復墾、線狀工程兩側畸零土地的調整利用以及水庫下遊河道土地的整治開發等。
農田的整理。包括地塊合並、農田平整、明渠改暗渠、坡地改梯田以及水沖砂壓農田的復墾等。
(3)事業單位土地屬於什麼性質擴展閱讀:
行政類型的事業單位土地整理中心類型:
1、以實現「三個集中」為主要內容的土地整理。即通過遷村並點,使農民住宅逐步中心村和小集鎮集中;通過搬遷改造,使鄉鎮企業逐步向工業園區集中;通過歸並零散地塊,使農田逐步向規模經營集中。
2、結合基本農田建設,對田、水、路、林、村等綜合整治的土地整理。
3、以對小流域統一規劃,綜合整治,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改善生態環境為主要內容的山區土地整理。
4、結合農民住宅建設,遷村並點、退宅還耕,通過實施村鎮規劃增加耕地面積的村莊土地整理。
5、控制城市外延,挖掘城市存量土地潛力,解決城市建設用地,實施城市規劃的城市土地整理和盤活閑置土地的閑置土地整理。
6、通過對工礦生產建設形成的廢棄土地進行復墾整治,增加農用地或建設用地,改善生態環境的礦區土地整理。
7、結合災後重建對災毀農田搶整、興修水利和移民建鎮對移民後舊宅基地還耕進行災區土地整理。
Ⅳ 土地性質是什麼
土地性質分類為兩類:
一是個人和單位的集體土地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土地使用權;還有一種是依法利用國有土地取得出租、出讓、入股等,有向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才可以轉讓、抵押、出租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的用途通常可分為以下幾種: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綜合用地和其他用地。商業用地指的是規劃部門會根據城市規劃規定此地塊的用地性質為建設性房屋,通常出讓年限為40年。綜合用地指的是不同用途的土地(商業、工業、住宅等)所構成的土地。
(4)事業單位土地屬於什麼性質擴展閱讀:
土地社會屬性:
人們對土地的開發利用和佔有過程,一方面形成了人與土地的關系;另一方面形成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在利用土地資源進行物質資料生產時,土地就構成了社會生產力的物質要素。
由於對它的佔有而影響國計民生,所以對土地的資產所有制的形式就成為決定了社會制度的基礎,如從奴隸社會直到社會主義社會等。在不同社會形態下,土地社會屬性最本質的內容是土地所有制性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屬性
Ⅳ 土地的性質是什麼
土地性質分類為兩類:一是個人和單位的集體土地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土地使用權;還有一種是依法利用國有土地取得出租、出讓、入股等,有向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才可以轉讓、抵押、出租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簡介
土地是由氣候、土壤、水文、地形、地質、生物及人類活動的結果所組成的綜合體,土地資源各組成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制約,構成完整的資源生態系統。人類不可能改變一種資源或資源生態系統中的某種成分,而同時能使周圍的環境保持完全不變。
例如我們採伐山地的森林,不僅會直接改變林木和植物的狀況,同時必然要引起土壤和徑流的變化,對野生動物,甚至對氣候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同時,生態系統絕不是孤立的,一個系統的變化又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別的系統。例如黃土高原的水土流失不僅使當地農業生產長期處於低產落後狀態,而且造成黃河下游的洪澇、風沙,鹽鹼等災害。
Ⅵ 土地權屬性質是什麼意思
就是指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包括國有和集體所有。
土地權屬是土地的所有權及由其派生出來的土地佔有、使用和收益權的統稱。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
使用權制度
土地使用權制度,應視使用者使用土地的所有權性質而定。一般情況下,農民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是無償的。不僅如此,由於歷史原因引起的非農業人口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是無償的,比如宅基地。對於國有土地來說,除了法律規定的無償使用者外,中國公民住宅使用的國有土地都是有償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土地權屬
Ⅶ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於什麼性質
您好!先說土地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是國家或農民集體依法對歸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絕對性的權利。 一般來說,土地所有權屬於財產所有權的范疇。但是土地所有權相對於一般財產所有權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
1、主體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權屬的穩定性
4、權能的分離性
土地所有權內容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同時對土地所有者及其代錶行使權利有三條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錶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3、土地所有權禁止交易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下面說說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其實上面的都是法規,不見得能看明白,說白了,土地所有權是國家和集體的,個人沒有所有權。你可以通過合法手段取得使用這塊土地幾十年的使用權(住宅是70年),然後可以種地、蓋樓、或賣掉。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