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幹部任職備案時間從那一年開始的
如果發行幹部的時間與公告時間有很大差異,則應視為自決定之日(正式發布文件之日)起的任命時間。
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第四十二條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制度。
提拔擔任下列非選舉產生的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試用期為一年:
(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工作部門副職和內設機構領導職務;
(二)紀委內設機構領導職務;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的非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的領導職務。
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條 實行任職談話制度。對決定任用的幹部,由黨委(黨組)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四十四條 黨政領導職務的任職時間,按照下列時間計算:
(一)由黨委(黨組)決定任職的,自黨委(黨組)決定之日起計算;
(二)由黨的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人民代表大會、政協全體會議選舉、決定任命的,自當選、決定任命之日起計算;
(三)由人大常委會或者政協常委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會、政協常委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之日起計算;
(四)由黨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計算。
(1)事業單位幹部如何備案擴展閱讀:
幹部任職的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
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內部進行,應當從實際出發,合理確定選拔職位、數量和范圍。
一般情況下,領導職位出現空缺且本地區本部門沒有合適人選的,特別是需要補充緊缺專業人才的,可以進行公開選拔;領導職位出現空缺,本單位本系統符合資格條件人數較多且人選意見不易集中的,可以進行競爭上崗。
公開選拔縣處級以下領導幹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
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方案設置的條件和資格,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不得因人設置資格條件。資格條件突破規定的,應當事先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
『貳』 機關事業中層幹部組織部要備案嗎
法律分析:組織部一律不予審批備案。各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補充個別空缺職位人選時,首先應在一定范圍內將有關職位的空缺情況予以公告,然後對空缺職位擬任人選進行民主推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叄』 科級幹部需要組織部備案嗎
法律分析:科級幹部需要進行組織部備案,其備案程序如下:
1、須備案的對象任免前,黨委或黨組討論決定並進行任前公示後,由任免審批機關將有關材料報送市委組織部幹部科;
2、備案材料通過審查後,由市委組織部幹部科簽收,並返回已簽名的《科級幹部任免備案表》1份;
3、備案期10天,市委組織部如無意見反饋,報備案單位正式發文任免。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條 需要報上級黨委(黨組)審批的擬提拔任職的幹部,必須呈報黨委(黨組)請示並附幹部任免審批表、幹部考察材料、本人幹部人事檔案和黨委(黨組)會議紀要、討論記錄、民主推薦情況等材料。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對呈報的材料應當嚴格審查。
需要報上級備案的幹部,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