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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沒車輛編制怎麼留車

發布時間:2023-02-10 02:10:06

『壹』 單位車輛編制的規定

法律分析:(一)部長級幹部的專車,按1人1輛定編。

(二)副部長級幹部的工作用車,按1人1輛定編。

(三)一般公務用車,根據內設的司(局)級機構和機構的人員編制定編。副部級單位副職領導工作用車,根據工作需要定編。

(四)根據部門機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輛機要通信車輛編制。根據會議等集體活動的需要,酌情核定1—2輛 26座以下中小型客車編制。

法律依據:《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依據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職數、人員編制和實際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務用車編制。

(一)部長級幹部的專車,按1人1輛定編。

(二)副部長級幹部的工作用車,按1人1輛定編。

(三)一般公務用車,根據內設的司(局)級機構和機構的人員編制定編。副部級單位副職領導工作用車,根據工作需要定編。

(四)根據部門機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輛機要通信車輛編制。根據會議等集體活動的需要,酌情核定1—2輛 26座以下中小型客車編制。

『貳』 在事業單位上班,沒有買車,能不能領車補

車補與你有沒有車並沒有關系,也不看你的單位,主要看你的編制!

按照目前的政策,大部分地區只有公務員編制才有車補,假如你在政府單位上班,但是你沒有公務員編制,僅僅是個合同工或者事業編,那麼肯定是沒有車補的,不管你有沒有車!

不過事業單位的車改也在進行,估計也不會等很長時間,但是也並非所有事業單位都會有車補,因為事業單位種類很多,不可能一刀切的發車補。你現在雖然在事業單位,同時也有事業編制,那麼可能以後會發車補哦,這個與有沒有車沒有任何關系,只與編制有關系!

車補與你有沒有車沒有關系,只看編制發放

如果你是行政編,即公務員,肯定有車補,即便是行政工勤人員,也可以領取車補,只不過比公務員低一點。但如果是事業編,很遺憾的告訴你,基本上不會有車補,無論你是不是有車。

2018年3月份,中央車改辦在甘肅蘭州召開車改會議,明確今年6月前要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但從公開的信息顯示,這個事恐怕又黃了。目前,小公所知道的,只有青海、湖北、江蘇、廣西、重慶、廣東等地開啟了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其它地方都還沒看到方案的出台。沒有改革,何來車補?

即便實行車改了,也不一定有車補發。事業單位體量巨大,如果像行政機關那樣發車補,不僅違背了車改節約財政成本的初衷,恐怕還得增加成本,所以,現在實行事業單位車改的省份,基本上都實行了實報實銷的方式,少部分省份分單位性質也會適當發放車補,但基本上不會超過公務員。如江蘇,教師就每月有500元車補,一年發9個月。其它地方,小公目前還沒有看到有實際發放的。未來即便其它省份啟動改革,恐怕也很少有發扯不到。所以,事業單位的人,就別老想著車補的事了,不現實。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咨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事業單位上班,有車也不能享受車補,有車沒車和領不領車補沒有一毛錢關系。

到目前為止,只有公務員和行政工勤人員領車補,事業單位都都都沒有。

前一段時間,據說將要實行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享受車補,但是遲遲沒有實行,什麼時候能拿到手,那不知道猴年馬月了。但聽說鄉鎮事業編不包括街道辦事處事業編人員。這是國家對鄉鎮基層幹部的照顧政策。

我單位的情況是,單位有公務員,工勤人員,事業在編,分流人員,臨時工, 社會 化工作者和臨時工,還有勞務派遣人員, 社會 化工作者十種人員。這十種人員中,只有公務員和行政工勤人員有車補,有車補的人員中有有車的和沒車的,那些沒有車的公務員,怎麼下村呢,他們是趁著事業幹部的車子下村的。也就是說,那些拿著車補的人坐著沒有車補人的車干公差。這就是現狀。

在機關事業單位上班能不能發車補,和你的單位性質關系不大,和你買不買車更是沒一毛錢關系,有關系的只有是你的身份屬性,即編制性質。現階段,還是只有公務員身份(含參公身份)的在編人員才能發放車補,也就是說能不能發放車補,身份屬性是第一考慮因素,但是又不是唯一考慮因素。舉個例子。

如果你是公務員身份在編人員,又在行政單位上班,那麼發車補是有你的份的,但是如果你因為提拔或者調動到了事業單位上班,而且編制關系也調過去了,那麼你就不可以享受車補了。之前我單位就有個這么個同事,本來是公務員身份的人,高升到了事業單位做副職,連車補都少了,甚至提拔帶來的工資晉級還比不上失去的車補收入!所以,每次他都說這個提拔讓他收入還更低了!

所以,在事業單位上班,你基本上就不用去考慮車補的事了,因為無論如何,車補都是和你無緣的。

首先說一下單位性質。 提出問題的人說的事業單位應該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而不是我們平時所說的事業單位,他所代指的應該是所有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公檢法、事業單位等行使公權力的機關單位,而不僅僅是指事業單位。發不發車補,與所在單位的性質沒有直接影響,例如你在政府部門但你是事業編制,目前也不發車補。只有行政編制(含工勤)才發車補。

其次說一下買車的問題。 公車改革後,單位的一般性公車都取消了,外出開會、調研或者下基層都需要自己解決,不再安排公車。車補用於補貼你在辦公過程中所花費的交通成本,車補與編制和級別有關,與你實際買不買車沒有關系。

再次說一下領取車補的條件和標准。在職在編是最基本的條件,在職在編的行政編制人員,目前很多地方要看考勤,不在崗或者請假超過一定天數的是不能發車補的。 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補標准規定,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而地方不得高於中央補貼標準的130%。

最後,事業單位的車補一直沒有落實,因為事業編制人員體量太大,不好照顧到全部,所以推行起來格外慎重。目前基本上都在研究調研階段,還沒有落實到位。所以事業單位的職工沉住氣,慢慢等著好消息吧。

目前,車補只有公務員身份的人才能享受,事業單位的人員現在還沒有。地方黨委政府機關的一把手,有專門公車服務的,他們也沒有車補。

首先,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尚未完成 ,事業人員普遍沒有享受公車補貼。其次,即使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完成,公車補貼發放也與私人買不買車沒有一毛錢的關系 。

1、公車補貼的含義: 公車補貼,是指公車改革完成之後,公車費用節余由個人以福利補貼形式享受的部分。按照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公車補貼發放實例,即使發放了公車補貼 ,個人因一般性公務用車發生的費用,也是實報實銷,全額報銷。其次,個人上下班途中發生的費用,不在公車補貼范圍。第三,私車公用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產生的費用、事故等如何處理,各地並不相同,存在政策真空。

2、公務員公車改革進展: 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公車改革工作已經於2016年底完成 ,除按規定保留的車輛,由機關事務管理局或者公車管理平台統一保障公務用車外,特種車輛由原使用單位保留,其他車輛統一公開拍賣處置。公務用車保障不足部分,由 社會 定點車輛服務公司提供。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公車補貼按級別每月計入個人工資中發放,部分財政困難縣區未發放。

3、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進展: 按原計劃安排,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工作計劃在公務員公車改革完成之後,緊接著推進。但一直到2018年3月27日,才有消息報道,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現場及安排工作會議在蘭州拋開,會上安排,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工作要求6月底前全面完成,4月7日,承擔公車改革任務的中央發改委官網報道了這一消息。此後,再沒有了下文,各地車改辦都沒有接到相關具體安排和文件。

目前,除了湖北、廣東等6省市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試點外,有消息要求10月底前完成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工作外,同樣也沒有具體安排,沒有確切消息。

4、事業單位公車補貼發放形式: 事業單位公車補貼發放,以湖北省試點為例,是取消公車補貼,以報銷一般性公務用車費用為主。意味著即使全國范圍內完成事業單位公車補貼 ,事業人員能否領取公車補貼,都是個未知數。其原因是事業單位牽涉單位多,人員構成復雜。公車補貼用以補貼公務用車支出,事業單位中,有的人員經常有公務外出任務,有的人員卻常年不發生公務用車支出,其中以醫務工作者和教師兩大群體最為普遍。

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除湖北試點報銷模式外,還有消息稱省直、市直事業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按照公務員模式發放。另有消息稱管理人員參照公務員公車補貼標准發放,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按照每月200元、300元的定額補貼發放。具體消息,要待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塵埃落定之後,才有定論。

感謝悟空的邀請。

首先,我想說明一下,在事業單位上班,有沒有車,都不能領車補。

其次,我想普及一下車補的概念和作用。車補就是「公車補助」即「公務交通費用」,就是以往用於 汽車 支付作為公務交通活動改由貨幣補助,通過其它交通方式完成。車補的作用:一方面避免公務人員用於不當行為,從而浪費國家財富。另一方面能夠通過其它交通方式促進地方經濟的短期效益。

再次,國家車補的時間表。2014年7月,中辦和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這是關於車改的頂層設計,這也被外界評為「史上最嚴厲車改」。嚴厲之一在於為公車改革設下了一個時間表——2014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應力爭基本完成公車改革;地方黨政機關在2015年底前完成。

最後,車補的標准。根據上述《意見》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務用車,要適當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為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每人每月600-65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現在的車補主要是針對公務員或參公單位人員發放,事業單位目前還沒有。各地目前也正在研究。

不能!

『叄』 在事業單位上班,沒有買車,能不能領車補

車補與你有沒有車並沒有關系,也不看你的單位,主要看你的編制!

按照目前的政策,大部分地區只有公務員編制才有車補,假如你在政府單位上班,但是你沒有公務員編制,僅僅是個合同工或者事業編,那麼肯定是沒有車補的,不管你有沒有車!

不過事業單位的車改也在進行,估計也不會等很長時間,但是也並非所有事業單位都會有車補,因為事業單位種類很多,不可能一刀切的發車補。你現在雖然在事業單位,同時也有事業編制,那麼可能以後會發車補哦,這個與有沒有車沒有任何關系,只與編制有關系!

2018年已經過去,全國事業單位的公車改革已經落幕,各省關於公車改革的文件也已經下發了,對於事業編制的人員,只能說是幾家歡喜幾家愁!

目前來看,事業編中確實有部分群體可以像公務員一樣領到車補。

第一就是高級別的領導幹部。

大多數省份的文件規定,副廳級以上領導經公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後,可選擇保留工作用車,也可以選擇取消工作用車改為領取公務交通補貼。選擇保留實物保障工作用車的,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不過一些地市在發布當地的實施細則的時候,明確處級以上就可以領取公務交通補貼了。

第二就是黨委和政府直屬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在各地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都有單獨列出來,對於其中的管理崗位人員,在確保節支率的前提下,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保障其在規定行政區域內的公務出行。

第三就是一些比較發達的地區的事業單位人員。

比如江蘇和浙江的部分城市,這些地區因為經濟條件好,政府的財政比較充裕,因此在事業單位車改以前在編在崗人員就可以領到車補了。不過在事業單位公車改革以後,聽說部分地區新進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反而領不到車補了,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方式在操作。

而對於其他的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在公車改革以後單位沒有了公車,個人也享受不到車補了。

各地的文件規定,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都是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的方式保障其在規定行政區域內的公務出行,並且每個月報銷的費用還不能超過同地區、同級別黨政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公務交通補貼標准,這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就意味著一分錢收入都沒有增加。

公車改革以前,公務用車的費用對於我國財政造成了沉重的負擔。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總量超過了200萬輛,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1500億元 2000億元,並且公車私用、超編配車等問題也屢禁不止。

所以說公車改革是一件好事,能夠節約經費並減少腐敗。但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車改相比,卻出現了明顯的差別,公務員是發放普惠性的車補,而事業編制卻是大多數人沒有車補。

雖然說事業編制人員的數量遠遠高於公務員,如果對所有人員發放車補,對於政府的財政確實會造成很大的壓力,但這樣一刀切的政策並不是非常合適。

對於基層單位而言,混編混崗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對於這些人員而言,做著同樣的工作卻因為政策的不同而導致收入的差距,心理更是難以接受。

車補與你有沒有車沒有關系,只看編制發放

如果你是行政編,即公務員,肯定有車補,即便是行政工勤人員,也可以領取車補,只不過比公務員低一點。但如果是事業編,很遺憾的告訴你,基本上不會有車補,無論你是不是有車。

2018年3月份,中央車改辦在甘肅蘭州召開車改會議,明確今年6月前要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但從公開的信息顯示,這個事恐怕又黃了。目前,小公所知道的,只有青海、湖北、江蘇、廣西、重慶、廣東等地開啟了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其它地方都還沒看到方案的出台。沒有改革,何來車補?

即便實行車改了,也不一定有車補發。事業單位體量巨大,如果像行政機關那樣發車補,不僅違背了車改節約財政成本的初衷,恐怕還得增加成本,所以,現在實行事業單位車改的省份,基本上都實行了實報實銷的方式,少部分省份分單位性質也會適當發放車補,但基本上不會超過公務員。如江蘇,教師就每月有500元車補,一年發9個月。其它地方,小公目前還沒有看到有實際發放的。未來即便其它省份啟動改革,恐怕也很少有發扯不到。所以,事業單位的人,就別老想著車補的事了,不現實。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咨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首先說一下單位性質。 提出問題的人說的事業單位應該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而不是我們平時所說的事業單位,他所代指的應該是所有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公檢法、事業單位等行使公權力的機關單位,而不僅僅是指事業單位。發不發車補,與所在單位的性質沒有直接影響,例如你在政府部門但你是事業編制,目前也不發車補。只有行政編制(含工勤)才發車補。

其次說一下買車的問題。 公車改革後,單位的一般性公車都取消了,外出開會、調研或者下基層都需要自己解決,不再安排公車。車補用於補貼你在辦公過程中所花費的交通成本,車補與編制和級別有關,與你實際買不買車沒有關系。

再次說一下領取車補的條件和標准。在職在編是最基本的條件,在職在編的行政編制人員,目前很多地方要看考勤,不在崗或者請假超過一定天數的是不能發車補的。 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補標准規定,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而地方不得高於中央補貼標準的130%。

最後,事業單位的車補一直沒有落實,因為事業編制人員體量太大,不好照顧到全部,所以推行起來格外慎重。目前基本上都在研究調研階段,還沒有落實到位。所以事業單位的職工沉住氣,慢慢等著好消息吧。

首先,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尚未完成 ,事業人員普遍沒有享受公車補貼。其次,即使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完成,公車補貼發放也與私人買不買車沒有一毛錢的關系 。

1、公車補貼的含義: 公車補貼,是指公車改革完成之後,公車費用節余由個人以福利補貼形式享受的部分。按照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公車補貼發放實例,即使發放了公車補貼 ,個人因一般性公務用車發生的費用,也是實報實銷,全額報銷。其次,個人上下班途中發生的費用,不在公車補貼范圍。第三,私車公用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產生的費用、事故等如何處理,各地並不相同,存在政策真空。

2、公務員公車改革進展: 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公車改革工作已經於2016年底完成 ,除按規定保留的車輛,由機關事務管理局或者公車管理平台統一保障公務用車外,特種車輛由原使用單位保留,其他車輛統一公開拍賣處置。公務用車保障不足部分,由 社會 定點車輛服務公司提供。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公車補貼按級別每月計入個人工資中發放,部分財政困難縣區未發放。

3、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進展: 按原計劃安排,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工作計劃在公務員公車改革完成之後,緊接著推進。但一直到2018年3月27日,才有消息報道,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現場及安排工作會議在蘭州拋開,會上安排,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工作要求6月底前全面完成,4月7日,承擔公車改革任務的中央發改委官網報道了這一消息。此後,再沒有了下文,各地車改辦都沒有接到相關具體安排和文件。

目前,除了湖北、廣東等6省市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試點外,有消息要求10月底前完成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工作外,同樣也沒有具體安排,沒有確切消息。

4、事業單位公車補貼發放形式: 事業單位公車補貼發放,以湖北省試點為例,是取消公車補貼,以報銷一般性公務用車費用為主。意味著即使全國范圍內完成事業單位公車補貼 ,事業人員能否領取公車補貼,都是個未知數。其原因是事業單位牽涉單位多,人員構成復雜。公車補貼用以補貼公務用車支出,事業單位中,有的人員經常有公務外出任務,有的人員卻常年不發生公務用車支出,其中以醫務工作者和教師兩大群體最為普遍。

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除湖北試點報銷模式外,還有消息稱省直、市直事業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按照公務員模式發放。另有消息稱管理人員參照公務員公車補貼標准發放,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按照每月200元、300元的定額補貼發放。具體消息,要待全國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塵埃落定之後,才有定論。

感謝悟空的邀請。

首先,我想說明一下,在事業單位上班,有沒有車,都不能領車補。

其次,我想普及一下車補的概念和作用。車補就是「公車補助」即「公務交通費用」,就是以往用於 汽車 支付作為公務交通活動改由貨幣補助,通過其它交通方式完成。車補的作用:一方面避免公務人員用於不當行為,從而浪費國家財富。另一方面能夠通過其它交通方式促進地方經濟的短期效益。

再次,國家車補的時間表。2014年7月,中辦和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這是關於車改的頂層設計,這也被外界評為「史上最嚴厲車改」。嚴厲之一在於為公車改革設下了一個時間表——2014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應力爭基本完成公車改革;地方黨政機關在2015年底前完成。

最後,車補的標准。根據上述《意見》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務用車,要適當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為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每人每月600-65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現在的車補主要是針對公務員或參公單位人員發放,事業單位目前還沒有。各地目前也正在研究。

首先要弄清楚車補是什麼? 車補就是「公車補助」的縮寫即「公務交通費用」,就是以往用於 汽車 支付作為公務交通活動改由貨幣補助,通過其它交通方式完成。簡單點就是原來單位派車的,現在自己坐車或開車或走路,車補就是對自己坐車或開車或走路的補貼。所以說,不管有沒有車,只要符合領取條件的,都可以領取車補。到目前為止,車補發放的對象是行政編制或者是參公事業編制人員,但是根據規定事業單位也必須逐步完成車改,發放車補。

不知道您在事業單位上班是否有編制,如果有編制,那對事業單位進行完車改後,您就可以領取車補了,根據國家的指導意見: 司局級為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一般各省市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上浮。可以先算算能拿多少。

所謂車補就是指"公車補助"的縮寫即"公務交通費用",以往單位配有公務用車,為了防止公車私用,把部分公車收起來,用貨幣的形式來補助公務活動。發放的對象為公務員,發放標准為 :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為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比如有些事業單位是縣級成立的二級機構,沒有公務員編制,但行使的職能和公務員單位一樣,導致同工不同待遇,少不得抱怨之聲。有單位公務員提拔後因領導超員,不得不外調,有些人調到這些二級事業單位後,感覺有些入坑。他們首先要入事業編,公務員身份也丟了,車補也沒了,從此享受事業待遇。


結語:車補與你是否買車沒有關系,它是對公務人員公務活動的後勤保障,這是一項調動工作積極性的措施。車補制度也正在逐年完善,事業單位納入車補也只是時間上的事。


可以的,這也是福利

目前車補好像只有公務員身份的才享有,根據級別,科員每個月補助550元,級別高的補助還要多點。事業編的好像沒有車補。車補跟有沒有買車應該沒有關系,我覺得應該是跟原來交通補助差不多吧。所以說公務員身份比事業編的要好很多。比如公務員職務和職級到了一定年限就要升,升了就可以加工資。如果是參公的事業編,在行政管理部門上班的,有可能會有車補。我個人認為,這個車補可能是地方性法規政策規定的,如果有正式立法或法律授權方式確定車補的發放就好了,起碼可以公平公正,體現正義。很多人認為同樣是在一個部門上班,但是待遇卻不一樣,覺得很不公平。相信隨之 社會 的進步和法律制度的健全,以後應該會有縮小差距的規章制度出台。不能因為有差別存在就否定一個制度,因為法律也不排除合理的差別存在,公平也只是相對的。

『肆』 保留公務用車請示格式

中國現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編制管理、標准控制、按需配給、單位所有的模式。下文是保留公務用車請示,歡迎閱讀!
保留公務用車請示一
縣紀委:

我局現有行政編制13名,其中領導7人,行政科室編制6人,下轄事業直屬單位和下屬單位14個,正式編制84名,具體為:防汛辦5名、設計室5名、工管站6名、海塘管理所2名、工務所5名、機電站9名、圍墾站8名、水庫所及管理站21名、水文站2名、綜合經營站4名、水政監察大隊5名、苔山閘管理所3名、苔山塘文旦基地3名。現有車輛10輛,分別歸屬局機關3輛、防汛辦2輛、水政監察大隊2輛、水庫所及下屬8個管理站1輛、海塘所及下屬11個管理站1輛、陳嶼自來水廠1輛。

根據本次清理超編超標車輛要求,我局十分重視該項工作,經過前期調查和局班子認真對照討論。現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單位實際,要求保留局機關領導公務用車3輛,防汛辦保留2輛,水行政監察大隊保留1輛用於巡查和執法,水庫所及下屬8個管理站需要保留管理用車1輛用於巡查和安全管理,海塘所及下屬11個管理站需要保留管理用車1輛用於日常管理,位於清港鎮的苔山塘文旦聯營基地和苔山閘管理所2個事業單位需要保留管理用車1輛,縣水文站及下屬城關、楚門2個雨量站、全縣16個觀測站點需要管理用車1輛,工程管理站等5個直屬事業單位需要保留公務用車1輛。總計需要11輛各類公務及執法管理用車。

特此請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保留公務用車請示二
東勝區治車辦:

東勝區公園街道辦事處是東勝地區最早成立的四個街道辦事處之一,下轄6個社區,總面積3.5平方公里,總人口5.2萬人,現有幹部職工104人(含民生志願者、輔助崗位、儲備人才等),街道、社區服務廣大居民群眾的業務量龐大,工作繁雜。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現申請繼續留用以下公務車輛:

一、編制內留用車輛

維拉克斯3778cc越野車,車牌號蒙KGY004,20XX年3月18日購買,購車價36.8萬元,排氣量3.8L。

二、超編留用業務車

(一)現代新勝達越野車,車牌號蒙KD5309,20XX年3月27日購買,購車價29.8萬元,排氣量2.7L,主要用於創城創衛工作巡查,104個老舊小區環境整治協調,危房改造、防汛抗洪、巷道整治等城市管理工作協調。

(二)別克君越轎車,車牌號蒙KGY500,20XX年1月26日購買,購車價10.69萬元,排氣量1.6L,此車為社會保障業務用車,主要由辦事處勞動保障所、低保辦、社會事務辦與市、區社保、就業、民政、殘聯等部門進行業務往來,特別是與市社保中心、區社保局、市醫保中心、區醫保辦每周必須進行一次報賬、結賬、辦理報表、撥款等手續。

(三)松花江牌商務車,車牌號蒙K8V003,20XX年9月4日購買,購車價11.98萬元,排氣量2.4L,此車作為創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業務用車,主要開展對市民的文化宣傳、電影放映、社區演出活動。

(四)大眾捷達轎車,無牌照,20XX年8月31日購買,購車價8.98萬元,排氣量1.6L,該車輛由辦事處社會創新服務管理中心使用,主要負責轄區安全生產檢查、網格巡查、居民服務工作,並協助區公安、城管等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東勝區公園街道辦事處

20XX年9月18日
保留公務用車請示三
團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為保障兵團法院審判執行辦案用車需要,完成各項審判執行工作任務,切實為兵團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職工群眾安居樂業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現結合兵團法院實際和當前車輛改革工作,特申請保留兵團法院審判執行辦案用車編制。

一、兵團法院執法執勤車輛編制情況

兵團法院現有各種號牌車輛18輛。20XX年3月,兵團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核定法院系統公務用車編制的通知》,實行公務用車“一刀切”式的治理,不區分一般公務用車與執法執勤車輛,按照“車輛編制數小於等於實有數”的原則,重新核定了兵團分院公車編制數。當時按照兵團法院實有車輛情況,核定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10輛,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數8輛。

《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行〔20XX〕2號)規定:“人民法院執法執勤用車分為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兩類,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基層法院的核定標准為1輛/5人”,“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核定堅持保障工作需要、實事求實和厲行節約的原則核定。”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兵團法院人員編制96名,一般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應核定為1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應當配備5輛,其中囚車1輛、執行車2輛、巡迴審判車1輛、申訴、信訪車1輛。據此,兵團法院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核定編制應為24輛。目前,實際核定的兵團法院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與國家政策文件確定的編制存在較大差距,且無法滿足審判執行工作需要。

二、目前兵團法院車輛配備和使用的基本情況

目前,兵團法院正在使用的車輛共有18輛,其中:警車7輛、公安“O”牌號車4輛、地方號牌車7輛。所有車輛全部用於日常審判執行工作保障,但仍無法滿足持續增長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一般公務基本沒有車輛保障。

三、建議保留兵團法院審判執勤用車編制

兵團法院每年審理執行各類案件達1300餘件,並且對全系統35000件案件進行監督指導,審判執行任務非常繁重,執法車輛保障尤其重要。如果執法車輛保障不到位,將無法完成繁重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大量矛盾糾紛難以化解,嚴懲危安暴恐犯罪、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職能作用難以最大限度地得以發揮。

綜上,為保障兵團法院完成繁重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為兵團更好地發揮特殊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懇請保留兵團法院現有的18輛車輛編制。

妥否,請批示。

20XX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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