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編管理崗位可以轉公務員編嗎
事業單位編制也是可以轉成公務員編的,主要有以下三種途徑:
1、參加國考、省考。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級公務員招考,主要崗位設置在鄉鎮,部分崗位為公安幹警、法院、檢察院崗位等。如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要去參考,工作年限務必要超過1年。
2、參加各級副科崗位選拔。
根據工作需要地級市或者縣政府會面向本地區或者全國,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崗位或副科工作崗位(儲備幹部)。
3、破格提拔的情況。
原則上事業編制不會自動轉為公務員編制,但如果某個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工作特別突出、年度考核連續都是優秀,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常見的有,某單位引進高科技緊缺人才等,如引入某高校博士為副科級幹部等。
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事業編制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基本待遇與公務員一致,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學校等。
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賓館、設計室等。
以前有經濟警察、現在的港口警察、鐵路警察等,他們是事業編制,現在不允許出現這樣的編制,現在警察中的公安就要求統一編制,即是公安即是公務員,不過現實很難實現,公安局裡還是有一些編制人員,一般也是通過公開考試。
2. 事業單位的技術崗位可以轉為管理崗位嗎需要做哪些准備
事業單位技術崗位轉為管理崗位?當然可以,不僅技術崗位可以轉為管理崗位,工勤崗位也可以轉為管理崗位!
2009年,事業單位進行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全員勞動合同聘用制」,人事管理完成「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幹部身份轉為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員工,工人身份轉為工勤崗位員工。
事業單位幹部、工人身份成為 歷史 ,不復存在,代之而來的是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工勤崗位員工。
同時,確定員工轉崗工作制度,員工可以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工勤崗位間互相轉崗工作。
但也不是員工可以在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工勤崗位間隨意轉崗工作的。
崗位設置有職位限額及任職條件限制約束的,必須符合相關崗位任職條件,並且有空餘崗位,才可以轉往相關崗位工作。
僅供參考。
你曾經有沒有誇大你的知識范圍來獲得夢想的工作的經歷?日本負責網路安全的部長櫻田義孝就玩得比較大,他最近承認,盡管他身處這個職位,但卻從未使用過計算機,並且對USB驅動器的概念感到困惑。 櫻田義孝上個月被提升為網路安全和奧運會部長,這一角色意味著他將要負責監督2020年東京夏季奧運會的網路安全准備工作。
在昨天的議會委員會會議上,櫻田義孝面對一個獨立下議院議員今井提問有關於他的計算機知識的問題,回答令人大跌眼鏡: 「自我25歲以來,一直是我的員工和秘書做這方面的(計算機)事情」櫻田義孝回答道,「我從來沒用過電腦!」
當被問及是否在日本的核電設施中使用USB驅動器時,部長也顯得很困惑,並且當被問及工廠的網路安全措施是什麼時,他「不知道細節」。
當被問及對技術知識如此之少的人如何負責網路安全時,櫻田義孝表示,由於政府在其辦公室中已經確定了政策,因此不存在任何問題。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未觸及計算機的人對網路安全政策負責,」今井說。
這不是櫻田頭一次在議會一問三不知,他以前表現出難以回答有關東京2020年奧運會和殘奧會的簡單問題,盡管其實這些問題搜一下Google就可以了,噢忘了,他不懂電腦……
可以互轉,只要有管理崗有空缺且領導同意,經單位上會同意,進行公示、申報,報當地人力資源局審核,單位聘任後,可以從專業技術、技術工人轉為管理崗位。
但注意管理崗需要看你單位級別,否則無晉升空間,專技崗一般設置較多,晉升空間大些。事業單位大部分人工資都是靠專技崗評職稱上去的。
人事部規定,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適應發展 社會 公益事業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接制度邏輯是可行的,現實中也有,但很少。今天的幼兒園小朋友將來有可能當縣長、省長等也是肯定的,未來都是他們的。
3. 事業單位改革中在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機構,不再參公。其人員除極少部分隨職能劃轉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將保留參公待遇,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輪機構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和編制實行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編制用於置換事業人員,因此大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參公身份)都將保持編制現狀不變,無法置換行政編制轉公務員。這是大環境,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
2、如果是執法類機構,保持現狀。本輪機構改革,從中央到地方已經非常明確,除執法機構外,其它事業單位都不在參公。執法機構的改革,具體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執行。目前現狀,執法類機構如果沒有轉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參公現狀不變,其人員參照執行。
3、如果是公益類事業單位,一類保持現狀,二類視情況而定:效益不好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能,改為公益一類;效益一般,可以維持自負盈虧,不需要財政加大投入的,維持現狀;效益好的,主體職能是經營或收費的,直接改企。其人員除少部分隨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全部取消編制,改為企業人員。
(3)司法系統事業編管理崗怎麼改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要求編制和崗位相互對應。混崗混編是違規行為,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極少部分供工勤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
由於行政編制少,大部分行政機關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一級。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機關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代替,或者是超編使用工作人員,這些雖然合情,但不全理,是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
解決的原則:首先是嚴禁超編調人,調整人員的時候,先要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控編卡」,如果有空缺編制,才能採用招考、遴選、調任等方式,為單位調整加強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編混崗。行政機關只能使用行政編制或者工勤編制,不管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還是在機構改革中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都不能供機關人員使用。調整使用的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要嚴格按照個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應的機構使用相應的編制,即使因工作借調,也不能超過6個月。
4.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可以轉管理崗位嗎怎麼轉
要根據你單位崗位設置情況,如果管理崗位有空缺,經單位同意,進行公示、申報,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單位聘任後,可以從專業技術、技術工人轉為管理崗位。
5. 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轉為管理崗位的話,有哪些要求嗎
事業單位服務人員轉為管理崗位,是指在實行聘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符合條件的服務人員可以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受聘於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並根據相應崗位的身份享受相關待遇,按崗位晉升。這與過去以工代賑、招聘崗位、調動崗位的做法不同。只是崗位競爭,僅指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以及參加競爭的地面服務人員,也指事業單位的地面服務人員,政府地面服務人員除外。
6. 公檢法的事業編怎麼改
法院檢察院改革中,事業編制人員的處理方法: 由於法院檢察人員分類管理規定只限於政法專項編制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事業人員和工勤人員應該是採取分流安置的處理方法: 1.一般是檢查系統內部消化。 2.如果有可能,則就政府在所有事業單位內部統一調劑消化。
7. 街道辦事處事業編制(管理崗位)會怎麼改革,會參公嗎
街道和鄉鎮屬於同級政府,改革方式大致相當。首先需要說明的一點是,本輪機構改革,省市縣鄉四級的機構和編制都實行「限額管理」,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序,嚴禁超限額設置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按照規定嚴格設置。 不存在因改革大面積置換參公或行政編制「逆向流動」的現象 。
因此,像題主所說的事業管理崗轉參公,基本不可能。一方面是因為上述的編制總控影響,另外一方面參公事業編本身就要取消。本輪機構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部被納入清理范疇,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關。今後,除執法類機構外,不再單設或增設行政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沒有行政職能,就失去了參公的依據,參公編製取消勢在必然。既然參公都要取消了,更加不可能再允許其他身份的事業編轉參公。
街道辦在行政規劃上,和鄉鎮一樣,機構改革也是參照鄉鎮進行改革。
鄉鎮和街道的事業單位,都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應縣(區)局設置的。承擔的職能,有行政職能,有執法職能,有管理職能,也有公益服務職能。由於行政級別關系,鄉鎮的事業單位即使承擔行政職能,也不可能設置為行政機關。
街道和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參照市縣改革同步推進,實行事業綜合改革。由於縣區級以上將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不再參公。如此一來,街道和鄉鎮的事業單位也將取消參公的可能,事業單位不再參公。不管管理崗位,還是其他崗位,事業人員將來都不再參公。
街道和鄉鎮事業單位綜合改革,將統一成立行政執法中心、政務服務中心、 社會 事務綜合中心。行政執法職能確定為事業單位,但在新的《公務員法》修正草案中,提出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行政執法事業單位能否單獨成為參公單位,有待修正案正式頒布實施之後,按照實施細則規定進行規范。
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怎麼改??了
街辦下屬某服務中心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參公。
分流了!街道就是公務員了!沒其他編制!以後也沒有參公編制!
1、就目前改革方向看,不要心存幻想,不會參公。
2、一般都會保留原有編制進行改革,但可能會混編混崗,也就是你可能以事業身份在行政單位借調。
3、目前最有希望參公的主要以綜合執法類為主。
祝好運。
參公不可能,下一步將不會再有參公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會根據其職能確定為相應的公益一類或者二類事業單位,至於財政經費保障比率還得需要根據你所在地一般公共收入情況確定。
回歸事業身份、不再存在參公事業單位。
這個要看你從事的崗位了,比如社保所,農服中心,文體中心等單位,基本不會參公,但是各類執法部門還是有很大概率參公,比如文化執法支隊,市政執法支隊,國土執法支隊等,因為現在這些執法支隊都還在等國務院的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很大概率參公,還有一類就是省市等部門已經參公,但基層相對應的部門還沒參公,這個也有可能辦公,比如國庫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其它的概率幾乎為零。
在這里問沒用的,每個市縣地區的改革不一樣,自主權比較大,所以要看當地政府改革的三定方案,否則都是無用功
8. 機關單位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編制實施范圍如下: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3、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4、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今後5年,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9.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如何轉專業技術崗位
1、必須具備專業技術職務,
2、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
3、個人提交申請經單位黨政一把手同意。
第1、2條是硬體,第3條是軟體,軟體可以做做工作
現在事業單位招人都是定崗定編,既然定的都是管理崗,說明這一批招的就是管理崗的人員。原則上管理崗也可以按年限升級別的,但在實際操作中的確也像你所說的要升職。
管理崗一般不容易轉為專業技術崗,就是即使取得了專業技術資格,單位也未必有這個專業技術崗的名額分配。但是這並不影響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因為資格的話是自己去考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