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跨區調動嗎
跨區可以的,只要你們都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我在單位負責人事調動,辦過很多事業單位的調動,分全額撥款還是差額的,還有自收自支,都不同的
2. 跨區事業單位可以調動么
可以。
人員調動應符合以下條件:
1、人員調動應當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限額內進行。調入單位必須有空編,須先經機構編制部門許可。
2、人員調動應當具備擬調職位(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凡有行業資格准入要求的,必須具備資格准入條件。
3、區外調入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的,一般要求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特殊專業技術人才可放寬到全日制大學專科學歷。其中調入機關的,要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且已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
區外調入人員身份必須屬當地財政供養、在編和占編的人員,同時要求人事手續齊全並符合規定,嚴禁編外人員、人事手續不規范人員調入區內。
4、區直機關單位之間調動的,在空編和已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的前提下,雙方單位同意,並經區委、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同意,報區編委會審議通過,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5、區直事業單位之間調動的,在空編的前提下,雙方單位同意,並經區主要領導同意,報區編委會審議通過,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6、按照公務員凡進必考有關規定,未進行公務員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及參公單位人員不得調入機關,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人員可調入事業單位。
7、特殊引進人才調出和調入,須報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方可辦理。
(2)跨區事業編怎麼樣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員工如何調動?事業單位員工,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調動工作。辦理調動手續,具體的程序:
一、調出單位同意,呈報屬地人力資源部門,屬地人力資源部門同意後,向調入地人力資源部門發商調函。
五、理論上,事業單位員工可以全國范圍內調動,但是,實際操作上比較難,除非屬於調入單位急需的人才、專業技術人員;或手中握有能帶來經濟效益的專利、項目;或者,有良好有力的人脈關系。
3. 事業單位跨市調動難嗎
行政部門、事業單位,別說是跨市,就是同一市轄區內跨縣調動,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有人可能說,跨縣調動的人多了,跨市、跨省調動的人也有,怎麼不能調動了?
確實,跨區調動,有好幾種方式,最常見的就是領導職務晉升。縣區級副處級以上黨政幹部,要實行異地交流,提拔在鄰縣當副縣長(區長)、副書記,基本上是常態。市級及以上,跨地交流任職的也非常常見。
除了晉升,還有垂直單位之間的交流任職,事業單位之間的人員流動,掛職鍛煉,招考,遴選,領導家屬和隨軍家屬的安置,等等。跨區交流的方式很多,情形也很普遍。
為什麼要說是不可能的事情呢?原因如下:
機構編制管理實行地區總量控制,最基本的單位是縣級。也就是說,一個縣內的編制總量是固定的,可以在區域內不同單位間統籌使用,也可以受上級機構調整、控編減編增加或者減少(基本不增加,經常精簡)。除此而外,編制是死的,不能動的。也就是說,編制不能隨人員跨區交流,就可以將一個區域內的編制,帶到另一個區域內。
編制代表著經費、工資、財政供養,編制不變動,和人員未調整,是一樣的。所以從編制的意義上來講,人員是不能跨縣調動的。調走一個人,沒有減少一個編制,也沒有減少財政供養數額;調來一個人,沒有增加編制,也沒有在原來財政供養的基礎上增加一毛錢,調來的這個人,使用的是固定的財政供養的一部分。
跨區調動,對於接受地區來講,等於新增加了一個人員,只不過,這個人員是有經歷的。
認為跨區調動是可以的,是因為跨區調動時,接受地區要承認新晉人員在調出地區的工作經歷、職務、級別、學歷、工齡等基礎條件,然後按本地區標准進行一一對應,重新核算。這就是跨區調動的意義所在。當然,這是對於領導幹部調動來說的,一般人員則不一樣。
對於一般人員調動除幹部家屬、隨軍家屬安置,需要承認在調動地區的工作經歷之外,其他人員基本上都是按新入職人員,重新核定(工齡是通用的)。尤其是招考,例如:某某在甲地已經提拔為事業單位副科級幹部,又重新考上了乙地的公務員,那麼在乙地入職時,是不承認甲地的副科級職務的,要重新入職,從實習期做起。翻翻招考公告,就可以驗證。
4. 事業編教師跨區縣能調動嗎
作為曾經的人力資源工作者,十分高興為你解答。
事業編教師當然可以跨區縣調動!
一、事業編教師跨區縣調動,按照國家幹部人事管理政策規定,理論上是可行的。
但是,實際操作上難度很大,如果沒有什麼特殊條件,又是幾乎不可能的!
事業編,意味著你是國家公職人員,按照國家幹部人事管理相關政策規定,國家公職人員是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調動工作的,包括可以調入中直事業單位。
二、現實情形是,事業單位現行的人事管理制度體制,屬地化管理;財政體制是,中央政府財政與地方政府財政,「分灶吃飯」,各級地方政府所屬財政供養事業單位的經費、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開支由本級地方財政負擔;而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則由本單位自己負擔。
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主管地方政府、自收自支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都是不願意增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而加重財政負擔的。
三、事業編教師跨區縣調動的可行情形:
(一)除非你是具有調入地區、調入單位缺口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身份;
(二)或者擁有某項專利、資金項目能給調入地政府、調入事業單位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
(三)再一個,就是哈,有相當力度的人脈資源,可以操作、辦理事業編教師跨區縣調動成功。
四、事業編教師辦理跨區縣調動手續,具體的程序:
(一)調出單位同意,呈報屬地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門,屬地人力資源和 社會 勞動保障部門並商機構編制部門同意,報經同級政府同意後,向調入地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門發商調函。
(二)調入地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門接商調函同意,並商機構編制部門同意,報經同級政府同意,還要徵求調入單位意見,調入單位同意,調入地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門復函同意調動。
(三)調入地單位並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門,向調出地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門發調檔函,調閱審查擬調動教師人事檔案無異議。
(三)調入地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門發出調動介紹信,既俗稱的「調令」,調動工作程序、手續完成;
跨區縣調動的,需經屬地的地市級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門審查同意。
(四)也可以從調入單位按反向程序操作進行。
看看,跨地區人事調動的程序多麼繁瑣,其中還包含調出及調入單位、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門和政府的逐級分管領導以及決策領導同意簽批,逐級討論決定同意的會議,正常辦理,沒有半年八個月的跑不完。
那麼多操作手續,層層似關卡,沒有「過五關斬六將」的能力,怎麼可能一路「過關斬將」殺過去!
僅供參考。
我和對象分居兩地多年,2010年小孩上小學,考慮到對家庭負責的原因,我開始嘗試調動,發現難度太大,對於我這種沒人沒錢的小老師來說,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後來我選了另外一條路,也達到了相同目的,而且以前所有的教齡職稱都不受影響:
1.考編,經歷了筆試和面試
2.體檢
3.選崗,人事局開商調函
4.原單位辭職,拿檔案(這一步嘛…你懂的)
5.轉取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
6.在新單位展翅高飛吧!
體制內的行政事業編制直接與財政支出掛鉤,除基本工資由上級財政劃撥外,其他的津補貼、獎勵性績效以及各項福利均由地方財政負責。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人頭費」,多一個編制,就多一份支出。因此,行政事業編制是相對獨立的,具有一定的區域性。你在這個地方考上公務員或事業編,到另外一個地方不一定適用,嚴格意義上說是被承認的,因為你這個編制的經費支出沒有列入當地財政預算,要想被承認,必須進入預算盤子。為什麼編委會除了要有當地政府主官、常務、組織部長、秘書長、編辦主任,還要有財政局長,原因即在此。
簡單來說,行政事業單位人員要想跨區域調動,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當地有單位接收;2、接收單位有空編;3、主要領導簽字,也就是要書記或行政一把手同意。否則,根本調不了,只能通過公考或事業單位考試完成乾坤大挪移。
能跨縣區調動,前幾年我們市教育局出台文件,跨縣區的教職工,自願報名,進行調配。跨縣區調動工作大部分人用了一種叫做對調,想調動的人找自己想去的縣區的人,兩人對調,這樣難度相對來說減少不少,因為現在調動牽扯倒編制的問題,編制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而對調這一關基本省略了 所以難度減少了很多。
改革前凡事業編制人員垮區調動是常事也容易,現在倡導以人為本應該恢復過去的好政策,以關愛廣大基層教師。
我們這從15年,每個縣區都有教師引進。目的就是讓在外縣上班的本地教師回巢,這樣即解決了老師異地問題,也讓當地的教師隊伍更穩定。
只要有關系,有啥調不動?我一同學從河南新野縣調到海南三亞,一同學從河南調到北京
可以。
找各地編辦、組織、人事等部門咨詢調動政策。我是從一個國企學校調入地方教育系統的。當時需要4聯單,現在據說需要六聯單。
辦好在接受地有接受學校,辦好六聯單,就可以調入了。
1.現有體制下,一般情況不可以調動
2.選拔優秀老師,或者原單位同意重新報考,是可以的。
理論上,事業編全國范圍內可以調動 ,但實際操作起來很困難,除了那邊接收 這邊放人 ,還要有強大的人脈關系 ,就是說有人替你辦這事,如果關系厲害,其他都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