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1.他失業前工作的單位出具了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用人單位應當在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3.職工失業後可以選擇是否申請失業保險待遇。願意申請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明、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材料。
及時到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核,
內容包括: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可靠,申請人是否參加了失業保險並繳納了失業保險費,是否進行了失業求職登記等。
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應書面告知其理由,如有異議可在多長時間內向哪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為失業人員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相關手續。
5.領取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後,失業人員按月從同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
或者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證明文件,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