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級別劃分及職務是什麼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曾經規定,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分別是:國務院總理:一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四級至三級等等。
1、國務院總理:一級;國務院副總理。
2、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部級正職。
3、省級正職:四級至三級;部級副職。
4、省級副職:五級至四級;司級正職,廳級正職。
5、巡視員:七級至五級;司級副職,廳級副職。
6、助理巡視員:八級至六級;處級正職,縣級正職。
7、調研員:十級至七級;處級副職,縣級副職。
8、助理調研員:十一級至八級;科級正職,鄉級正職。
9、主任科員:十二級至九級;科級副職,鄉級副職。
10、副主任科員:十三級至九級。
11、科員:十四級至九級。
12、辦事員:十五級至十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家公務員
B.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等級劃分標准
事業單位管理崗為主要劃分為1-10個等級,分別為十級、九級、八級、七級、六級、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依次對應公務員的辦事員、科員、副科、正科、副處、正處、副廳、正廳、副部、正部十個職級。其中10級是最低的等級,1級對應的是最高的等級,職級也是最高,以前的崗位等級就對應著相應的職級,這樣很多人在工作年限到達後但是因為無法升職導致等級也不能升,所以國家出台了相關的政策,關於事業單位管理崗等級晉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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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管理崗等級晉升制度相關內容
適用的對象:
1、適用對象工作單位必須是縣級行政區劃內(包括城區、縣級市、市轄區)的事業單位;
2、適用對象工作崗位必須是縣以下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職員,專技人員和工勤人員不在這個適用范圍內。
具體怎麼實施
之前事業單位管理崗只有職務晉升這一種方式,只有晉升了職務,其等級才能相應的晉升,但是管理崗的職務一般是很少的,這就導致很多滿足等級晉升的卻沒辦法晉升,所以事業單位等級晉升就是讓符合條件的員工也可以晉升等級,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這就打破了管理崗的晉升天花板,對管理崗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政策。
晉升有職數限制嗎
這種晉升時有職數限制的,因為這個政策是為了提高大家工作的積極性,而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晉升的,是一種競爭的機制,同時也不是無限制晉升,升到一定的等級後就不能再升了。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等級劃分標准
C. 公務員級別怎麼排的
公務員級別的劃分,在新版的《公務員法》中有詳細的規定。方法/步驟:
1、《公務員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也就是說,公務員的級別劃分主要有兩大類:領導職務、職級(以前的非領導職務)。
2、《公務員法》第十八條規定: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3、《公務員法》第十九條規定: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4、《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
5、積累特殊情況,在《公務員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有相關的規定: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由國家另行規定;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
公務員職級參照圖
D. 事業單位的管理九級對應公務員的什麼級別
事業單位管理崗十級對應公務員的辦事員,九級對應公務員科員,八級對應公務員副科級,七級對應公務員正科級,六級對應公務員副處級,五級對應公務員正處級,四級對應公務員副廳級,三級對應公務員正廳級,二級對應公務員副部級,一級對應公務員正部級。
一考公務員的特點
(1)公務員考試是除了高考外的最嚴格、最公平的考試。考試這個制度被發明後,真是讓普羅大眾愛的不行,可以說考試選拔都是比較公平的。公務員實行公開化招考,只要符合條件均可報名考試。
(2)大范圍、全專業招考,全國所有省份、所有城市招考,不論你是清北、985、211還是一本、二本、三本的本科生,或是專科升本科,有無工作經驗都可以報考,都有適合你的崗位。你可以是三流學校畢業、可以不是學生會主席,你可能被拒了上百份簡歷。
二考公務員的注意事項
(1)無論是國家公務員還是各省公務員考試除了有特殊需要的職位之外都包括兩項考試內容,一項是《行政職業能力》一項是《申論》,在報名之前至少1個月的時間要好好准備考試,包括做模擬題,做往年真題,關心時事熱點等。
(2)網上報名階段。每年公務員考試的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都是大致不變的,可以多注意一下當地的人事考試信息網,在上面會及時更新報名通知。提早做好報名准備,以免耽誤考試。
E. 中國國家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人員職級等級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級別(序列),中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規定分為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副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四)副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五)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六)副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七)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八)辦事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而事業單位沒有具體的級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