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婚後事業 > 事業單位辭不了員工怎麼辦

事業單位辭不了員工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3-02-05 09:43:29

❶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給辭職怎麼辦

事業單位裡面的在編人員,一般沒有達到最低服務年限是不能辭退的,如果過了最低服務年限不讓辭退,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通過勞動介入,然後就可以辭職了

❷ 事業單位職工辭職,單位不同意怎麼辦

事業單位職工辭職,單位不同意只能繼續申請,或者去當地勞動部門採用勞動仲裁方式辭職。

❸ 事業單位的員工辭職不批怎麼辦

《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關於 事業單位人員 想辭職單位不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 單方面解除 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員經聘用單位出資培訓後解除聘用合同,對培訓費用的補償在聘用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補償。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後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單位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的,依法 承擔法律責任 。涉密崗位受聘人員的解聘或者工作調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 五、解聘辭聘 15、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受聘人員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對在涉及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承擔國家和地方重點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骨幹不適用此項規定。 18、事業單位與職工解除工作關系,適用辭職辭退的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度以後,事業單位與職工解除聘用合同,適用解聘辭聘的有關規定。 19、聘用合同解除後,單位和個人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無聘用關系職工的人事檔案;個人不得無故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❹ 事業單位辭職:所在事業單位不批准辭職怎麼辦

勞動者在事業單位辭職,單位不批准,那麼反映到所在地人社局及人事局,要求事業單位按期解除勞動合同。

❺ 事業編制的職工如何辭退

事業單位人員辭退過程:

1、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辭退手續、發給本人《辭退證明書》,並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2、當事人接到《辭退證明書》十五日之內,可向當地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地尚未成立仲裁機構的,由被辭退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3、辭退按《辭退證明書》確定的時間執行。

(5)事業單位辭不了員工怎麼辦擴展閱讀

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發給被辭退人員辭退費。辭退費由單位在其辦完有關手續後一次性發給,並將《辭退費發放證明》存入本人檔案。辭退費發放標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滿五年(含見習期)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護士加護齡津貼,中小學教師加教齡津貼,下同)總額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65%。

已實行待業保險的地方和部門,不發給辭退費,被辭退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❻ 事業單位辭退員工的程序

1、弄清所犯錯誤事實。2、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或人事(組織)部門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情依據。3、經單位領導集體決定。4、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埋辭退手續。辭退要形成書面決定,並通知當事人,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5、發給當事人《辭退證明書》。辦埋相關手續,如發給辭退費,做好工作和公共財物交接,人事檔案轉移,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轉移等。6、當事人對辭退決定不服的,可到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也可在60日內,向當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按規定,只有在勞動者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時,單位才有權給予開除處分的權利。單位的行為侵犯了你合法的勞動權利,是違反《勞動法》的。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處理。當事人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所作的人事爭議仲裁裁決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因此,你對單位的處分不服的,可在60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使符合了《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情形,也是不能將其辭退的,這主要是為了保護這批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單位在符合條件的時候辭退員工,也是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辭退。

❼ 事業單位不同意辭職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提交書面通知,對方不予同意,那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並且要求對方支付您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❽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不批準是否可以申請辭職

一般是事業單位員工提出辭職而單位不同意,員工單方離職,單位留置人事檔案。我國現實條件下員工沒有人事檔案,其可選擇的工作范圍受到很大限制,無法進入國際大企業工作,找不到理想的工作,無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宜,也無法辦理出國的相關手續,員工非常苦惱。此類人事檔案與員工分離的現象非常之多以致也成為社會問題。我國 事業單位人員 分為與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和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兩部分,其中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與單位的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其辭職條件、辭職程序和辭職糾紛的解決均適用《勞動法》及調整勞動關系的行政法規。目前,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比如學校的教師、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人員與單位的關系就不適用《勞動法》,其辭職適用國家相關人事管理法規。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提出辭職,並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從收到辭職申請起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發給辭職證明書,並且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人事檔案移交、接轉手續,一般事業單位人員的辭職是沒有實質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但是以下四類人員辭職必須經過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否則是不能辭職的:(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四)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且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人員辭職爭議適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爭議雙方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所在地 人事爭議仲裁 委員會申請仲裁。檔案管理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社保和檔案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如果是辭職轉移到下幾個公司,社保是要辦理轉移接續的。可以辦理轉移接續的部分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他的三險一金不能辦理轉移接續手續的, 住房公積金 部分可以取出。職工需要做的是攜帶個人證件和相關材料以及離職證明到當地的社保局養老保險有關部門 辦理養老保險 的轉移手續,之後再拿著材料和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去辦理醫療保險的轉移手續。

❾ 事業單位辭職不批准怎麼辦

從法律規定看,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從民法理論看,解除權屬形成權,形成權是不能附條件的,只需當事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產生解除的效力。因此,無需取得相對方的同意。
另外,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員工要離職,履行一個通知期即可,無需用人單位批准。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的規定如下:
1、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
2、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3、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
4、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事業單位的職工不可以隨便辭職,合同工是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合同內容規定了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所以不可以隨便辭職,只有到期才可以辭職。而違約金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如果一方因個人原因解除合同,是要交違約金的。辭職可以和事業單位進行商量,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❿ 事業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嗎

事業單位有權開除在編人員。但是事業單位不可以隨便開除有編制的員工,只有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關系。要開除只能是工作人員出現嚴重的違法違紀情況,予以開除處罰的情況下。

事業單位辭退員工的標準是:

1、如果是該職工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1年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曠工的,該事業單位可以依照相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2、如果是該職工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調整工作崗位的,或是兩年以上的年度考核都不合格的情況,只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了該員工,按照規定單位可以解除該員工的聘用合同;

3、如果是該員工出現違法亂紀被處罰的情況,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事業單位也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並且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事業單位也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閱讀全文

與事業單位辭不了員工怎麼辦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為了刺激經濟利率怎麼變 瀏覽:182
李白愛情詩是什麼 瀏覽:759
他從事他的事業英文怎麼說 瀏覽:318
祝你幸福用於什麼場合 瀏覽:221
宣武醫院對面哪裡可以辦健康證 瀏覽:159
幸福樹老樁新樁哪個好 瀏覽:121
游戲怎麼優化故事背景 瀏覽:716
如何處理經濟案件 瀏覽:355
柘城為什麼出美女 瀏覽:529
婚姻如何求離婚 瀏覽:759
事業單位領導最怕什麼樣員工 瀏覽:307
2021年怎麼打卡健康碼 瀏覽:893
媽媽是餐廳員工怎麼寫經濟來源 瀏覽:276
哪些成語故事出自於三國演義 瀏覽:176
為什麼現代人都不重視愛情 瀏覽:309
交到什麼樣的朋友會幸福 瀏覽:718
回相遇幸福是什麼歌 瀏覽:548
1996年屬鼠男的婚姻如何 瀏覽:25
投筆從戎的故事中有哪些人物 瀏覽:369
姐妹們好幸福是什麼歌 瀏覽: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