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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管什麼事業單位

發布時間:2023-02-04 07:47:36

⑴ 民政局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是政府機關部門還是事業單位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而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所以民政局屬於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單位,而不是事業單位。

拓展資料:

民政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政府機構在廣義上指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和官僚機關。狹義的政府機構僅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關、官僚機關,即依照國家法律設立並享有行政權力、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那部分國家機構,在我國,亦稱為「國家行政機關」。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等。

⑵ 民政局是幹嘛的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一般包括婚姻登記、救災救濟、優撫安置、擁政愛民、區劃地名、老齡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殯葬、救助等。國家級設民政部,省(自治區)級設民政廳,市縣級設民政局,鄉鎮設社會事務辦公室。
法律分析: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一般包括婚姻登記、救災救濟、優撫安置、擁政愛民、區劃地名、老齡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殯葬、救助等。國家級設民政部,省(自治區)級設民政廳,市縣級設民政局,鄉鎮設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全省評殘工作,制定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待轉運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各地軍供站、復退軍人接待站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開展國際減災活動。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辦理涉外涉台婚姻登記和涉外兒童收養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⑶ 民政局是什麼單位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是屬於行政機關。是政府的組成部分,主要掌管著社會保障、基層建設、社會管理等內容。
部門內容:根據職責許可權,民政局可以擬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具有行政處罰權利。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參與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擬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
(五)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擬訂本市撫恤優待政策、標准和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八)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擬訂本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指導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十)擬訂本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縣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四)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內容
民政局是政府的組成部分,主要掌管著社會保障、基層建設、社會管理等內容。
1、救災工作
只要在民政局管轄范圍內的地區發生了自然災害,多樣化的救濟活動就是不可或缺的。並且,民政局還要負責一些公益活動,倡導大家或者團體捐款。
2、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工作
低保,大病醫療救助,重殘人員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等,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負責救助和安撫大家。
3、優撫安置工作
軍人優待撫恤,退役士兵安置等。
4、社會事務管理
包括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區劃調整,地名管理等。
5、社會組織管理
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登記審批等。
6、基層政權建設
指導村委會、居委會管理,社區建設等。
7、福利彩票
加強福利彩票各站點業主的業務素質培訓,通過福彩基金資助的項目建設大力宣傳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的公益理念等。
民政局的意義
民政局的功能涉及民生保障、政權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管理等多個方面,是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政府部門。正式因為民政局做好了各方面的工作以及實施措施,才能夠使得我們有一個安逸和平的生活。而在民政局工作之中,婚姻登記和殯葬管理是與我們每個人都切身相關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六條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七)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⑷ 民政局是什麼

民政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前身是成立於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1954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1969年撤銷,1978年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並延續至今。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部機關正式在新址辦公,由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搬遷至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6號。
民政局主要職能有哪些:
1、賑災救濟
一旦有自然災害發生,民政局必須組織和協調各種救災救濟的工作,所有的資金和物品都是通過民政局領導和統籌,分配救災物資。除此之外,民政局還負責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常開展和引導社會的捐助活動。
2、撫恤安置
負責優撫對象的資金發放,負責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表揚和革命傷殘人等級鑒定申報工作,以及對一些遭受巨大自然災害的人員的撫慰、安置工作。
劃出的職能
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交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劃入的職能
1、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由民政部負責。
2、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組織協調抗災救災的職能交給民政部。
3、國務院退伍軍人和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撤銷後,其工作由民政部承擔。
轉變的職能
將各類民政事業單位的管理服務和等級評定、福利企業經營管理和技術改造項目審批、國內外對中央政府以外的捐贈接收、指導災區進行生產自救、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的具體事務、指導殘疾人康復、假肢和殯葬行業管理職能,分別交給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或地方民政部門承擔。
在機構設置上做作如下調整:
1、優撫局與安置司合並為優撫安置局;
2、社會福利司與社會事務司合並為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
3、計劃財務司調整為財務和機關事務司;
4、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司更名為民間組織管理局;
5、國際合作司更名為外事司;
6、機關黨委(人事教育司)改為人事教育司。
調整後的機構為:辦公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優撫安置局、救災救濟司、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區劃地名司、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財務和機關事務司、外事司、人事教育司(機關黨委辦事機構設在人事教育司)共10個職能司(廳、局)。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十條 本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證由國務院民政部門規定式樣並監制。
《民政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
民政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准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准,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⑸ 民政局管哪些方面的工作

1、救災救濟:只要在民政局管轄范圍內的地區絕兆發生了自然災害,多樣化的救濟活動就是不可或缺的。作為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只要將所有的實情稟告了上級領導,就能夠獲得各項福利救濟。另外,民政局也負責一些公益活動,倡導個人或者團體捐款。

2、雙擁安置:一般來說,民政局也負責一些烈士家屬的資金發放。當有貢獻的社會工作人員在自然事故中出現了意外時,相關的工作人員會進行安撫和安頓烈士的家人,從而讓對這個社會有貢獻的人得到最基本的關懷,讓這個社會更加和諧。

3、婚姻管理:民政局負責管理年輕人婚姻的職責是有目共睹的。當一對新人的愛情發展到了如火如荼的地步時,婚姻登記自然是最重要的步驟。只要新人登記了自己的結婚證之後,法律就能夠光明正大地保護每個人的權益。同時離婚登記也是民政局義不容辭的責任。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拓展資料: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昌段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⑹ 民政局是幹嘛的 民政局6大職能

民政局都是幹嘛的呢?下面我們一起去了解了解民政局的6大智能,到底民政局是幹嘛的,是否只負責婚姻登記嗎?

一、民政局是幹嘛的

1.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2.其中我們可能最熟悉的可能只是其中的一個部門,婚姻登記處,這也是屬於民政局管轄的一個部分,一個政府機關部分,所以民政其實是對於民生政策的管理的一個統稱,並不是只有結婚登記離婚這些事,其實包括了很多。

3.屬於國家行政單位,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制待遇,其中公務員約佔30%左右,其餘為事業編制,但是無論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制,他們的待遇是相同的。

二、民政局6大職能

1.登記工作

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2.救災工作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3.優待工作

提出撫恤優待政策、標准和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保護工作。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安置政策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4.收養救助

擬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工作。

5.外來接待

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6.駐地遷移

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區縣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總結:

民政局是幹嘛的以及它的職能是哪些?上面內容詳細的為大家解答了關於民政局的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⑺ 民政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法律分析: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而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所以民政局屬於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單位,而不是事業單位,當然它屬於非機關法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十七條 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第九十八條 機關法人被撤銷的,法人終止,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繼任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沒有繼任的機關法人的,由作出撤銷決定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

⑻ 民政廳是做什麼的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革毒烈士審核、報批、褒揚和革命傷殘人員殘廢等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
(三)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軍供站的工作。
(四)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放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開展減災活動。
(五)負責社會救濟工作,制定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標准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並組織救濟工作;負責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失業救濟期滿尚未再就業職工的救濟工作;負責扶貧工作。
(六)主管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指導和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和城市社區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
(八)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生產,審批和管理城鄉社會福利企業。
(九)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開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動。
(十)擬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名稱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志的規劃、設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社團管理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組織和涉外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社團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殯葬和公墓事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管理、教育、遣送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指導和監督有獎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市一級的人事局為例,它的職能包括:
(一)負責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復議制度並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國家機關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
(二)負責擬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的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政策,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三)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管理來華(回國)定居專家;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研究和落實博士後制度;擬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五)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檢查和指導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管理和指導人才市場,建立國(境)外人才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行政復議和人事爭議仲裁製度;提出急需並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劃;負責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
(七)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審批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認定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
(八)負責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指導和協調政府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上級行政獎勵人員的考核、推薦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工作;代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九)負責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退役軍官工資、福利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指導市行政幹部管理學院業務工作;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零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
第一百零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發布決定和命令,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工作人員。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工作。
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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