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編制人員退休政策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經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期間的未聘人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各事業單位正式實行聘用制度後,不再按本條規定執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因病經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現在或曾經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退休:
①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實際工作年限累計滿10年的;
②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實際工作年限累計滿9年的;
③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實際工作年限累計滿8年的。
5、各級地方黨委管理的幹部,符合以上提前退休年齡和條件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
事業單位提前退休待遇
1、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我區按照國家規定將退職人員的退職生活補助費提高到50%。對區機關工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辦理退職手續的退職生活費標准調整如下:
①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比照同工作年限退休人員的退休費計發比例,對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費計發比例)計發退職生活費。
②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仍按規定標准計發退職生活費。
2、根據規定,對機關工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辦理退職手續的退職生活費標准調整如下:
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②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分別按本人退職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法律依據:根據《社會保險法》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⑵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新規定
退休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職工在一定的年齡之後不應當繼續從事工作,而應該辭職的年齡。目前政策下,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性的退休年齡普遍低於男性,隨著全民平均壽命的增加,女性平均壽命又長於男性,讓女性在「黃金期」退休,是對國家人才資源的極大浪費,也是女性社會資源的一大損失,同時也是對個人的才能、經濟等諸多方面的巨大損失。隨著社會發展,大批女工人,普遍受過高等教育,精力充沛,愛崗敬業,勤懇吃苦,完全適應目前工作要求,統一延期至55周歲退休符合目前國家現實狀況。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年齡:男性均為60歲退休,女性幹部為55歲退休,工人為50歲退休。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年齡參照公務員標准執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幹部的法定退休年齡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一、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五年,或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願申請,經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業單位標准核定養老金。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或工齡二十五年以上的人員,如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崗。
三、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領取離崗時的基本工資,檔案工資享受在職人員的增資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齡,一並計算工齡,計發退休費,在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醫療保險享受原單位待遇,住房公積金以離崗時的標准工資為基數進行交納。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第八十八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十九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⑶ 2016年事業單位退休工資為什麼按中人過渡計算
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開始進入社保,每月由單位和個人繳納社保金。而在此之前沒有交社保金,因此把這類人作為中人,等同於交納社保金,辦理退休手續。
「中人」待遇標准計發。2014年9月30日(含)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即「中人」),其2014年9月30日前按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規定計算為工作年限的時間視同繳費年限,與其2014年10月1日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本人繳費年限。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3)事業16年退休按什麼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退休時職務職級和工作年限確定
在養老待遇方面,今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將由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組成,而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小編對比發現,這一公式與現行的職工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一致。而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⑷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應當按照多種因素進行計算。法律明確規定,基本養老金應當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事業單位的人員退休的,應當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登記,並且根據實際的繳費情況,以及其他法定的因素確定退休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⑸ 前16年是事業編制後16年是合同制退休金怎樣算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金計發辦法,其退休費用由財政統發,不再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後享受待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規定,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二、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年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規定: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
⑹ 事業單位退休待遇
在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以前,退休依據的是國發〔1978〕104號文件,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後,退休主要依據國人部發〔2006〕60號和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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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條件
(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條件: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2006〕41號)
三、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持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四、歷次提高退休費情況
1978年6月2日,《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下發,這是近三十年來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唯一依據。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多次調整提高離退休、退職費待遇,具體情況如下:
1978年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歲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上述(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⑺ 16年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都是按14年9月工資標准發啥時間才能補發
自2014年10月起,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按14年標准計發,是按舊辦法實行過渡性保護,不能補發。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參加2016年提高養老金標准。
請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您既符合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又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具體還不知道。。我覺得這個可以不加。。為什麼企業和事業退休金不一樣啊。。。為什麼啊
國人部發[2006]60號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離退休費計發辦法
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先按原辦法辦理退休,待領取養老金的具體政策明確後,再重新測算待遇,多退少補。
1、建議帶上相關個人證件,去當地社保中心視窗查詢;
2、也可以撥打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咨詢。
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享受條件、計算,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和其他養老保險待遇是當地社保局職能。
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行繳納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並且同時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計算退休養老金,不再按照原來的工資,職務計算退休金,但是,由於繳費年限較短,目前實行的是過渡期的辦法,也就是現在計算退休養老金的辦法,過渡期限為十年,也就是說,十年內,都是採用新老辦法結合的過渡計算,老辦法的計算基數,一律截止到2014年9月底,隨著繳費年限的增加,逐步縮小老辦法的計算比例,增加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計算比例,逐步過渡到完全按照繳費計算。
按退休算,但要補給你去年10月至12在職與退休差給你。
給個採納。
各地政策可能略有差異,可以到當地社保局或者電話12333咨詢人工的。
因為2010年物價上漲過快,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新的崗位工資都沒有兌現,這次襄樊市(襄陽市)人社局根據上級指示,對事業單位做了臨時性調整補貼。這次增加工資是按職稱和技術等級確定的,平均300元左右,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可事業單位工人提示上調,但比同等級在職人員略低。因為這次調整後,待績效工資兌現時還要抵充這部分工資,所以,稱為過渡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