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編老師需要填過往病史嗎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需要。事業編老師是必須填過往病史的,教師資格證和畢業生體檢表中的既往病史,要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填寫,因為後面教師資格認定時需要體檢,在教師招聘考試中也需要體檢,不按真實情況填寫,可能會造成後期的麻煩。
Ⅱ 公務員考試報名表中既往病史怎麼寫
如果做過重大手術,應註明何時、何處做過何種手術,狀況如何;有殘疾狀況則要填寫具體的殘疾情況和自己的殘疾證號。
既往病史考生可如實填寫,沒有填無即可。考生們可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若有與裡面不合格類別相符合的疾病可如實填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既往病史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務員
Ⅲ 公務員既往病史怎麼填
既往病史的疾病主要涉及心、肺、肝、脾、腎一些重大臟器以及癲癇史、精神病史等;如果做過重大手術,應註明何時、何處做過何種手術,目前狀況如何;有殘疾狀況則要填寫具體的殘疾情況和自己的殘疾證號。
如果你在報考前有過上述的情況是需要詳細如實填寫的。如果你對自己的情況不確定可以撥打職位表旁的單位電話咨詢。原則上表格填寫要清楚屬實,在既往病史一欄要填寫,具體情況你可以咨詢招錄單位。
(3)事業編體檢病史怎麼填寫擴展閱讀:
報名參加考試
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三十五周歲以下,碩士生、博士生(非在職)的年齡可以放寬到四十周歲以下;
(三)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品行良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八)具有中央公務員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聘任資格。
過程:
1.查閱入職資料(考試公告、考試大綱、工作條件一覽表)
2.所選職位(如有專業疑問,請咨詢你所申請的公司)
3.開始在線報紙
(1)登錄網上報紙網站、頁面
(2)填寫注冊信息,上傳照片
(3)等待審核
(4)審批後網上支付
(5)成功注冊
Ⅳ 公務員體檢既往病史要不要填
如果你在報考前有過上述的情況是需要詳細如實填寫的。如果你對自己的情況不確定可以撥打職位表旁的單位電話咨詢。原則上表格填寫要清楚屬實,在既往病史一欄要填寫,具體情況你可以咨詢招錄單位。
既往病史的疾病主要涉及心、肺、肝、脾、腎一些重大臟器以及癲癇史、精神病史等;如果做過重大手術,應註明何時、何處做過何種手術,目前狀況如何;有殘疾狀況則要填寫具體的殘疾情況和自己的殘疾證號。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公務員錄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主檢醫生要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要加蓋公章。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建立以來,錄用主管機關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普遍制定下發了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和標准,這些辦法和標准對選拔高素質的公務員發揮了重要作用。
Ⅳ 「既往病史」欄考生應填寫哪些內容
既往病史指過去曾患過某種嚴重疾病如結核病、精神病等,或有較嚴重的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等,或做過較大手術如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或肝、膽、胰、脾、腎等主要臟器手術。
既往病史可能影響考生選報某些專業和工種(如皮膚過敏症不宜選報化工、制葯類專業,先心病手術後不宜選報高空、井下、高溫、野外等重體力專業及工種),但可選報其他大部分專業和工種。
考生應如實填寫這些疾病或手術史,醫生在體檢時會根據考生填寫的病史內容進一步詳細詢問,根據考生身體條件指導選擇適合的專業和工種,避開不宜從事的專業和工種。
如果隱瞞病史,即使已被錄取,也有可能在入學復查時因不符合體檢標准被招生學校取消入學資格。
因此,考生應將這一條理解為保護自己利益。
Ⅵ 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中的病史自述怎麼填寫有些疾病、手術是小時候做的,都忘記什麼時候做
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聘用體檢表中的病史自述寫大的疾病,
有些疾病、手術是小時候做的,就不用寫!
Ⅶ 公務員既往病史怎麼填 強直性脊柱炎
一、公務員報考線上報名,過往病史一欄,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即可,疾病名稱、程度等。
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准,合格要求: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具體體檢情況,以醫院出具的檢查結果為准。
Ⅷ 特崗報名既往病史要不要填
要。
填寫體檢表時,按要求如實填寫「既往病史」欄,並寫明患病時間,如故意隱瞞病史影響體檢結果的,後果考生自負。如故意隱瞞病史影響體檢結果的,後果考生自負。
學前教育崗位須對「既往病史」項中有無「肝炎、結核、皮膚病、性傳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項目做確認簽字。
Ⅸ 考公務員要如實填寫病史嗎,擔心體檢表被工作單位看到
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病,就先不要寫了,一般不會那麼嚴格的,只要體檢沒查出來,就OK。
不過原則上表格填寫要清楚屬實,在既往病史一欄要填寫,不過考慮自身情況,還是最好不要寫了吧。加油吧,老鐵,祝你好運,順利過關。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第七條:各種急慢性乙肝,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條: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肝功能(穀草和谷丙轉氨酶)正常且B超正常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報考非警察職位,都可以通過體檢。包括社會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行為都屬違法。
Ⅹ 請問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系統中的既往病史需要填寫嗎
如果既往病史,就填寫,如果沒有就填寫無就可以了。
面試和專業科目筆試結束後,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據一定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佔5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共佔50%。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和標准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擇優確定,將在主管部門網站公示。
(10)事業編體檢病史怎麼填寫擴展閱讀: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考務費用。這部分人員,不進行網上報名確認,直接與當地考務部門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
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各省(區、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