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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事業單位什麼時候改革

發布時間:2023-02-02 02:08:17

⑴ 2023新一輪事業單位改革

對有一部分經濟收入,但目前做到經濟自立有困難的事業單位,允許制定過渡辦法,逐年減少事業費補貼,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經費自立;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國家可以適當分

馬凱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報告時表示,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關部門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和反復.

一個統一: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五個同步: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終於在末,邁出了關鍵的一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日前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做了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

一、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是實行結構工資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 二、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其工齡津貼標准由現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調整為

⑵ 事業單位改革是在哪一年開始的

事業單位改革:中國政府治道變革的又一重大進展

毛壽龍

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漸深入和發展,中國政府進行了多次改革,精簡機構,裁減人員,轉變職能,這些改革舉措與法治政府、簡政放權、政務公開、民主治理等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股中國政府治道變革的潮流。這一變革,雖然沒有像200年前的法國大革命那樣轟轟烈烈,但是其影響、效果和變化的速度,完全超過了表面上轟轟烈烈的法國大革命。我們回首過去的20年,可以發現:日益有限的政府職能越來越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日益法制化的政府行為、日益民主化的政府決策、日益公開的政務信息,日益以公民和社會組織多中心自主治理為基礎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這一切都使得中國政府的治理之道即治道發生了大規模的變化。當然,這一進程依然在進行之中。明年即將啟動的事業單位改革,可以說是這一進程的又一重大舉措。

從比較的角度來看,中國的事業單位,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現象。很多研究中國問題的外國學者,或者想把成果用英文發表的中國學者,一直想不出一個適當的英文單詞來表達中國的事業單位,因為英文世界裡面沒有對應的存在。我的建議是直接用漢語拼音。很多進行比較研究的學者發現,很難用國外的非營利組織(NPO)或者非政府組織(NGO)理論來研究中國的事業單位。中國事業單位的特殊性,不僅難倒了學者,而且也難道了官員:事業單位如何在法律上界定?科研、教育、培訓和醫療衛生等事業如何發展?政府在其中應該起到一個什麼樣的作用?

根據西方的理論和實踐,這些問題都很難回答。當然,問題再難,改革總是需要進行的。市場經濟導向的改革促進了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中國公共事業和公共服務要迅速發展,事業單位不改革是不行的。我們有必要根據中國的實踐,以及存在的問題,和治道變革的基本要求,從多個角度去分析中國事業單位的復雜問題,並提出具有中國特色的改革思路:

從組織的法律定位角度去看。現在的事業單位情況非常復雜,但有一個特點,在法律上都叫做「事業法人」,而且產權都是國家所有,從業人員除了臨時工,往往都叫做國家幹部。從法律的角度去看,應該把現在的事業單位分成三個類型:執行政府職能的法定單位,提供公益性服務的公益單位,可以企業化運作的營利單位。這三個類型中,只有提供公益性服務的公益單位基礎保持事業法人的身份,法定單位轉變成政府機構,營利性單位則變成企業法人。除了法定機構之外,所有單位都取消行政級別。

從財務運作的角度去看,法定機構執行政府管理和執法職能,完全由國家提供財政支持,它們可以根據所提供的服務收取適當的用戶費用,如護照的成本費或者罰款收入,但所收取的費用全部收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企業化的營利單位,政府不再提供財政支持,但是如果國家有科研、培訓等方面的項目,這些營利性的科研單位和教學培訓機構,可以參與競爭招標。提供公益性服務的公益單位,政府提供適當的財政支持,與此同時改革政府的撥款方式,提高公益服務機構的競爭性。

從人員運作的角度去看,取消統一的幹部身份制度,法定機構的人員轉變成公務員,營利性機構的人員身份與企業單位人員相同,公益性服務單位如基礎性的科研機構繼續保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身份。所有人員,除了法定機構可以擁有適當的行政級別之外,都不再保留行政級別,不再按照千篇一律的行政級別確定其工資和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局級單位副部級人員等令人奇怪的現象應該在這一輪改革中消失。

從運作機制的角度來看,公共事業單位的融資機制應該進一步向民間資本和民間人員開放。這要求取消國家所有制和民間所有制的區分,廢除具有所有制歧視性的法律規定,修改法律,取消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國家所有制的事業單位之間的身份差別,不分所有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國有的事業單位不再作為兩種法人,而是統稱為事業法人。與此同時,各種限制民間資本和不具有國家幹部身份的民間人員舉辦事業單位的障礙應該陸續取消,使得民辦的非企業單位具有與國家投資的事業單位一樣具有同等的身份和地位,能夠根據公平競爭原則,獲得國家財政的補助和支持。

⑶ 事業單位改革何時正式開始何時必須結束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它承擔了國家大部分公益類服務,可享受財政"全額的"、或「部分的財政補貼,也可根據國家政策採取自收自支,還有相當一部分履行了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
事業單位改革其實這是一個永恆的話題。事業單位改革如同政治體制改革一樣,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你說沒改嘛,每過2-3年,長則3-5年都有所變化。這種變化與經濟社會發展是相關聯的,因此莫天真地認為它會結束。
中國以往的事業單位改革沒有從全方位推進分類開始,而是首先從人事制度改革起步。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時,有些該走向市場的開始走向市場,比如新聞出版事業,部分實行了企業化、市場化和集團化;但有些本該走向公益化的卻舉步維艱,比如醫療事業的過度市場化問題,在醫療體制改革過程中,一直沒有邁出像樣的步子。

⑷ 求《江蘇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蘇人通[2006]322號)中的附表1至3.

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 (摘要)

一、實施范圍和對象

事業單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

二、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後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一)崗位工資

事業單位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工作人員按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

(二)薪級工資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

(三)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後,取消現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將一個月基本工資的額度以及地區附加津貼納入績效工資。

(四)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分為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三、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

(一)崗位工資的實施

(二)薪級工資的實施

工作人員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職年限和所聘崗位,結合工作表現,套改相應的薪級工資。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並計算的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

任職年限,是指從聘用到現崗位當年起計算的年限。

(三)績效工資的實施

事業單位在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

(四)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實施

四、工資分類管理的實施

績效工資既是事業單位搞活內部分配、更好地體現激勵功能的主要途徑,又是實行工資分類管理的重要內容。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好、考核優秀的單位,可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對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的事業單位,在核定工資總量時可給予適當傾斜。

五、正常調整工資辦法

(一)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自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並從第二年1月起執行。

(二)崗位變動人員工資調整辦法

(三)調整基本工資標准

(四)調整津貼補貼標准

六、高層次人才和單位主要領導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一、關於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主要精神

(一)改革意義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目的是要建立新機制,而不是簡單地增加工資或調資,加快事業單位改革,實行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收入分配製度,建立高素質的工作人員隊伍,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二)主要原則

1、貫徹按勞分配以及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和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

2、適應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和崗位管理的需要,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加大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的傾斜力度。

3、建立體現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4、堅持搞活事業單位內部分配,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

5、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宏觀調控,規范分配秩序,理順分配關系。

(三)主要文件依據

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6號)和《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9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0號);江蘇省人事廳、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人通[2006]322號)、《關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蘇人通[2006]332號)、《關於印發〈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人通[2006]331號)、江蘇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財政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廳局級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的通知》(蘇人通[2006]333號)等文件。

(四)實施范圍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范圍,限於2006年7月1日在冊的在編工作人員。

(五)主要內容

1、改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

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製度,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健全宏觀調控機制,在制度形式和運行機制上與機關公務員工資制度脫鉤。改革的主要內容有以下方面:

(1)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構成,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別對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設置不同的崗位等級,其中,專業技術崗位設置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置10個等級,技術工崗位設置5個等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實行一崗一薪,崗變薪變。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對工人設置40個薪級,實行「一級一薪,定期升級」。

績效工資是事業單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占收入中很大比重,主要體現工作人員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政府對績效工資實行總量調控,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享有分配自主權,合理拉開差距,調動大家積極性。

事業單位建立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主要體現對事業單位苦、臟、累、險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的政策傾斜。國家對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實行統一管理。

(2)實行新的工資分類管理辦法。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後,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單位類型不同實行工資分類管理。基本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政策和標准,績效工資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

(3)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根據年度考核和崗位變動情況,相應調整工作人員工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基本工資標准和津貼補貼標准。

(4)完善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機制。體現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實現一流人才、一流業績、一流報酬,充分調動高層次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同時,探索建立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5)健全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改革現行高度集中的工資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政策、部門和單位的許可權,分級管理,分級調控。完善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加強工資收入支付管理,將事業單位發給職工的全部收入納入調控范圍,理順分配關系,規范分配秩序。

2、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基本保持離退休待遇政策的連續性。這次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時,相應提高離退休人員的待遇。

(1)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不實行新的工資制度,同步增加離退休費(2006年6月30日以前離退休的)。

(2)結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結構的變化,適當調整改革後離退休費計發辦法(2006年7月1日以後離退休的)。

(3)建立退休費正常增長機制,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待遇政策逐步脫鉤。

二、其他相關規定

此次工資制度改革和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比較有以下特點或調整變化:

(一)事業單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對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正常增加一級薪級工資。工作人員崗位變動後,按新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

(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暫按最低崗位進行套改。待事業單位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後,專業技術人員再按明確的崗位等級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5%獎勵晉級(一檔等級工資)這次不再保留。改革後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對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正常增加一級薪級工資。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確需兼任的,須按管理許可權審批。「雙肩挑」人員先要明確主要任職崗位,再分別按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套改工資,套改後凡職務未發生變化的不得改變現選定的套改職務(系列)。按國家規定,在本次工資改革中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到位後的崗位變化也視為職務變化。

三、關於工資套改

(一)政策

1、事業單位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工資套改要素:崗位(管理或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或專業技術、級別)、任職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年限均為虛年)

2、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人:技術工還是普通工、技術等級、任職(在崗)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

(二)個人需要確認的相關信息

1、工作時間:是指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工作的起點時間。

2、現最高學歷、學位:是指本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學歷及學位。

3、工齡(連續工齡):是指以工資收入作為生活資料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年限。工作人員連續工齡的計算辦法仍按國家和我省原有規定執行。即:年-年+1。對工齡有中斷的人員,按「去中間、接兩頭」的方法計算。如某同志1996年7月工作,1998年3月辭職待業,至2001年7月重新工作,期間共3年零3個月無工齡,其連續工齡的起算時間應為1999年10月,至2006年7月工資改革,該同志的工齡共8年(2006-1999+1=8)。

4、現聘專業技術職務及時間:是指本人現在所聘的專業技術職務及聘任時間(即兌現工資時間),如果是12月份發聘任文件的,則從12月起計算聘任時間,其餘的聘任時間一律從發文的下一個月起算。

5、本人現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低一職專業技術職務及時間;是指現聘職務前的專業技術職務及聘任時間(如某同志現專業技術職務是1999年12月的教授,則其低一職專業技術職務為副教授,時間為1994年10月),如果沒有低一職務,則不需確認。

6、對既有專業技術職務又有黨政職務的人員還需確認現聘的黨政職務及時間以及低一職黨政職務及時間。

7、未計算工齡的學齡: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學習時間一律不得與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套改年限。「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的界定嚴格以教育主管部門的認定為准。如果實際學習時間短於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長於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國家規定的學制計算。為了更好地確認全日制學歷的性質,以便准確計算學齡,請在信息確認時攜帶本人參加工作前的大專及以上初始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套改職務的確認:對既受聘專業技術職務又擔任行政職務的「雙肩挑」人員,上述相關信息確認後,還需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薪級工資套改審批表」上確認本人在本次工資改革中按何職務(專業技術職務、行政職務)進行套改,並在相應的欄目處簽名。

一、實施范圍和對象

事業單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

二、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後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一)崗位工資

事業單位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工作人員按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

(二)薪級工資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

(三)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後,取消現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將一個月基本工資的額度以及地區附加津貼納入績效工資。

(四)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分為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三、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

(一)崗位工資的實施

(二)薪級工資的實施

工作人員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職年限和所聘崗位,結合工作表現,套改相應的薪級工資。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並計算的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

任職年限,是指從聘用到現崗位當年起計算的年限。

(三)績效工資的實施

事業單位在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

(四)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實施

四、工資分類管理的實施

績效工資既是事業單位搞活內部分配、更好地體現激勵功能的主要途徑,又是實行工資分類管理的重要內容。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好、考核優秀的單位,可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對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的事業單位,在核定工資總量時可給予適當傾斜。

五、正常調整工資辦法

(一)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自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並從第二年1月起執行。

(二)崗位變動人員工資調整辦法

(三)調整基本工資標准

(四)調整津貼補貼標准

六、高層次人才和單位主要領導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一、關於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主要精神

(一)改革意義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目的是要建立新機制,而不是簡單地增加工資或調資,加快事業單位改革,實行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收入分配製度,建立高素質的工作人員隊伍,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二)主要原則

1、貫徹按勞分配以及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和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

2、適應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和崗位管理的需要,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加大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的傾斜力度。

3、建立體現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4、堅持搞活事業單位內部分配,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

5、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宏觀調控,規范分配秩序,理順分配關系。

(三)主要文件依據

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6號)和《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9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0號);江蘇省人事廳、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人通[2006]322號)、《關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蘇人通[2006]332號)、《關於印發〈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人通[2006]331號)、江蘇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財政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廳局級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的通知》(蘇人通[2006]333號)等文件。

(四)實施范圍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范圍,限於2006年7月1日在冊的在編工作人員。

(五)主要內容

1、改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

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製度,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健全宏觀調控機制,在制度形式和運行機制上與機關公務員工資制度脫鉤。改革的主要內容有以下方面:

(1)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構成,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別對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設置不同的崗位等級,其中,專業技術崗位設置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置10個等級,技術工崗位設置5個等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實行一崗一薪,崗變薪變。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對工人設置40個薪級,實行「一級一薪,定期升級」。

績效工資是事業單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占收入中很大比重,主要體現工作人員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政府對績效工資實行總量調控,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享有分配自主權,合理拉開差距,調動大家積極性。

事業單位建立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主要體現對事業單位苦、臟、累、險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的政策傾斜。國家對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實行統一管理。

(2)實行新的工資分類管理辦法。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後,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單位類型不同實行工資分類管理。基本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政策和標准,績效工資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

(3)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根據年度考核和崗位變動情況,相應調整工作人員工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基本工資標准和津貼補貼標准。

(4)完善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機制。體現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實現一流人才、一流業績、一流報酬,充分調動高層次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同時,探索建立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5)健全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改革現行高度集中的工資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政策、部門和單位的許可權,分級管理,分級調控。完善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加強工資收入支付管理,將事業單位發給職工的全部收入納入調控范圍,理順分配關系,規范分配秩序。

2、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基本保持離退休待遇政策的連續性。這次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時,相應提高離退休人員的待遇。

(1)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不實行新的工資制度,同步增加離退休費(2006年6月30日以前離退休的)。

(2)結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結構的變化,適當調整改革後離退休費計發辦法(2006年7月1日以後離退休的)。

(3)建立退休費正常增長機制,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待遇政策逐步脫鉤。

二、其他相關規定

此次工資制度改革和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比較有以下特點或調整變化:

(一)事業單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對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正常增加一級薪級工資。工作人員崗位變動後,按新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

(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暫按最低崗位進行套改。待事業單位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後,專業技術人員再按明確的崗位等級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5%獎勵晉級(一檔等級工資)這次不再保留。改革後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對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正常增加一級薪級工資。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確需兼任的,須按管理許可權審批。「雙肩挑」人員先要明確主要任職崗位,再分別按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套改工資,套改後凡職務未發生變化的不得改變現選定的套改職務(系列)。按國家規定,在本次工資改革中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到位後的崗位變化也視為職務變化。

三、關於工資套改

(一)政策

1、事業單位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工資套改要素:崗位(管理或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或專業技術、級別)、任職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年限均為虛年)

2、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人:技術工還是普通工、技術等級、任職(在崗)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

(二)個人需要確認的相關信息

1、工作時間:是指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工作的起點時間。

2、現最高學歷、學位:是指本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學歷及學位。

3、工齡(連續工齡):是指以工資收入作為生活資料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年限。工作人員連續工齡的計算辦法仍按國家和我省原有規定執行。即:年-年+1。對工齡有中斷的人員,按「去中間、接兩頭」的方法計算。如某同志1996年7月工作,1998年3月辭職待業,至2001年7月重新工作,期間共3年零3個月無工齡,其連續工齡的起算時間應為1999年10月,至2006年7月工資改革,該同志的工齡共8年(2006-1999+1=8)。

4、現聘專業技術職務及時間:是指本人現在所聘的專業技術職務及聘任時間(即兌現工資時間),如果是12月份發聘任文件的,則從12月起計算聘任時間,其餘的聘任時間一律從發文的下一個月起算。

5、本人現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低一職專業技術職務及時間;是指現聘職務前的專業技術職務及聘任時間(如某同志現專業技術職務是1999年12月的教授,則其低一職專業技術職務為副教授,時間為1994年10月),如果沒有低一職務,則不需確認。

6、對既有專業技術職務又有黨政職務的人員還需確認現聘的黨政職務及時間以及低一職黨政職務及時間。

7、未計算工齡的學齡: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學習時間一律不得與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套改年限。「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的界定嚴格以教育主管部門的認定為准。如果實際學習時間短於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長於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國家規定的學制計算。為了更好地確認全日制學歷的性質,以便准確計算學齡,請在信息確認時攜帶本人參加工作前的大專及以上初始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套改職務的確認:對既受聘專業技術職務又擔任行政職務的「雙肩挑」人員,上述相關信息確認後,還需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薪級工資套改審批表」上確認本人在本次工資改革中按何職務(專業技術職務、行政職務)進行套改,並在相應的欄目處簽名。

⑸ 江蘇省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消息

1.首先江蘇省撤出和合並了一些規模比較小,而且功能萎縮,且公益性質比較弱的事業單位,將這些空殼,沒有履行職能是事業單位清除掉了。

2.其次江蘇省事業單位改革中,對於一些職能被弱化了,或者是過於空閑,任務分配不足,或者人員過多的事業單位,採取選調的方式,進行了人員分流。

3.優化了事業單位的資源配置,將公共服務的短板補齊。讓公益事業能夠更加平衡的高質量發展,比方說將文化館、體彩中心、影劇公司和體育管理中心整合,實現幾家單位的資源共享,讓更多的人力能夠投入到公共文化服務。

4.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在進行改革的時候,會結合地方的文化、經濟、歷史等因素因地制宜,推進當地的發展。

江蘇省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消息

⑹ 事業單位改革截止時間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改革最後期限是2020年年底。據中央發布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到2020年,中國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事業單位主要分布在科、教、文、衛等領域,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系統。如教育事業單位,主要功能是為社會培養合格的勞動者和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衛生事業單位,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使其享受良好的醫療服務,等等。缺乏這些服務支持,或服務支持系統不健全,生產力發展就會受到制約,並影響社會穩定。經濟愈發展,社會愈進步,對服務功能的要求標准也愈高,范圍也愈大。服務性,是事業單位最簡明的特徵。
【法律依據】
《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一 指導思想和原則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以社會功能為依據,合理劃分事業單位的類別,堅持統籌協調,突出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標明確、布局結構合理、投入機制完善、治理結構規范、微觀運行高效、監管制度健全的現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社會事業更好更快發展。

⑺ 2022年事業單位改革截止日期

2022年末。
事業單位改革2022年有的地方才開始,但有的地方都已經結束了,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進行改革的方案,改革完成的時間是2022年末,但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事業單位改革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
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公務員,教師和醫生簽訂聘任合同,都在進行,事業單位改革也是更好的發揮事業單位的作用。

⑻ 2020年事業單位編制改革

事業單位改革:編制變化;職稱制度改革;事業單位職工可兼職、掛職、離崗創業; 管理模式的改變;教師工資收入提升大;醫療衛生人員工資上漲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拓展資料:
1.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的任務更加艱巨。
2.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加以解決。
3.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4. 2019年,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條例》明確,黨中央設立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其主要職責之一就是研究提出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統一管理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以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審批地方廳局級事業單位的設置,指導協調地方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

⑼ 蘇州事業編一年考幾次

蘇州事業編一年考一次。

從2018年開始,蘇州事業單位統考改為一年一次,在上半年進行招錄。

蘇州事業單位考試的內容一般是公共基礎知識,其內容包括蘇州情地貌、事業單位概況與職業道德、政治、法律、公文與學術論文寫作、文學歷史、科技常識與環境保護、管理、經濟和時政。

事業單位聯考考試報考條件要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本次公開招聘沒有戶籍限制。

筆試考試科目:

管理類崗位、通用類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類崗位的筆試科目名稱均為《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但考試內容各不相同。

經濟類中會計、審計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統計和其他經濟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其他類」專業技術崗位與管理類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省屬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公務員考試網-2021年江蘇省省屬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⑽ 事業單位改革的改革歷程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事業單位改革也在不斷推進,已經在部分行業和某些地方取得了重要進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至今,我國事業單位改革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92年黨的十四大。這一階段主要是撥亂反正,恢復社會事業,適當下放各類事業單位的管理權,大多數事業單位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行政首長對本單位有經營管理權、機構設置權、用人自主權和分配決定權。1985年3月,中央下發了《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科技體制改革全面展開。科研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改變許多研究機構與企業相分離,研究、設計與教育、生產相脫節以及軍民分割、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狀況,促進研究機構、設計機構、高等學校與企業之間的協作和聯合。按照《決定》,從事技術開發的研究機構,有的逐步發展成為經濟實體,有的在聯合的基礎上並入企業,有的自我發展為科研生產型的企業,或者成為中小企業聯合的技術開發機構。在科研事業單位改革的同時,同年4月,國務院批轉了衛生部《關於衛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問題的報告》,對衛生事業單位改革提出了要求:擴大衛生機構自主權,實行院、站、所長負責制;發展集體衛生機構,鼓勵和支持集體經濟組織、城鎮和街道組織舉辦醫療衛生設施,支持個體開業行醫,村一級衛生機構可以由集體經濟組織舉辦,也可以承包給鄉村醫生和衛生員集體舉辦,也可以由衛生院下鄉設點。5月,中央又下發了《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對教育事業單位進行改革:有步驟地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調整中等教育結構,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改革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製度,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之後,中辦、國辦又轉發了文化部《關於藝術表演團體改革的意見》,對文化事業單位改革作出了部署。在上述文件的指導下,從1985年開始,我國事業單位改革在科研、衛生、教育、文藝等領域陸續展開。
第二階段:1992年黨的十四大到2002年黨的十六大。1993年,黨中央印發的《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實行政事分開,推進事業單位的社會化。各級黨政機關尤其是中央和省級機關要減少對事業單位的直接管理,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要下放;打破部門所有制和條塊分割,拓寬事業單位的服務領域,使事業單位成為面向全社會提供服務的獨立法人,促進事業單位與經濟建設相結合;鼓勵集體、企業、個人和各種社會力量興辦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在職能、人事制度、工資制度、管理體制等方面,都要與黨政機關區別開來。事業單位按照經費的不同來源分為三類:一是經費自收自支的,享受企業的各項自主權,實行企業化管理;二是由國家實行差額補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適當放活;三是國家全額撥款的,其數量和規模從嚴控制。這期間,事業單位的改革,結合黨政機構改革同步進行。在此基礎上,1996年,中辦、國辦印發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這是黨和國家就事業單位改革下發的第一個專門文件。文件提出了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以及事業單位改革的具體措施:合理劃分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職責,行政管理職責原則上交歸行政機關,黨政機關分離出來的一些輔助性、技術性工作由事業單位承擔;遵循「區域覆蓋」和就近服務的原則,按照區域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要求,對事業單位的設置進行統籌規劃;中央和省市所屬事業單位,主要為所在地服務的,下放給所在地管理;積極發展既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急需又在經費上實行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壓縮不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事業單位。按照這一文件,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作為事業單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改為企業;一些實行企業化管理可以主要由市場引導資源配置的應用技術開發單位等,並入企業或改辦為科技先導型企業。為了使事業單位改革有可供遵循的具體政策,這期間黨中央、國務院下發了一系列具體文件,主要有:1998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調整撤並部門所屬學校管理體制的決定》,國辦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撤並部門所屬學校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1998年12月,國辦轉發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編辦《關於深化國務院各部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意見》;1999年2月,國務院轉發了科技部、中央編辦等5部門《關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1999年4月,國辦轉發了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體改辦《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1999年8月,中辦、國辦下發了《關於調整中央國家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報刊結構的通知》;1999年8月和2000年5月,國辦分別下發了《關於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通知》、《關於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實行脫鉤改制意見的通知》; 2000年2月,國辦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關於調整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學校管理體制和布局結構實施的意見》; 2001年8月,中辦、國辦轉發了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關於深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改革的若干意見》。所有這些文件,對各類事業單位的改革都提出了具體政策,事業單位改革分領域不斷推進。
第三階段:2002年黨的十六大至2007年黨的十七大。黨的十六大報告進一步強調:「按照政事分開原則,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繼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四中、五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這些精神,各省區市都選擇了一些領域和若乾地市開展分類改革的綜合試點。這期間,有9個省、區、市出台或研究擬定了分類改革方案,13個省、區、市對事業單位進行了摸底調查和清理整頓,7個省、區、市對事業單位進行了模擬分類,13個省、區、市推進了改革試點工作,其中進展較快的省、區、市已完成試點。各地開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綜合試點的主要做法有:合理劃分政事職責,把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把機關承擔的一些輔助性、技術性、服務性職能交給事業單位;推進事業單位社會化,建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制度,鼓勵支持事業單位實行橫向聯合,變事業單位由國家舉辦、靠國家花錢為「花錢買服務」;對重復設置、業務相近、規模過小、任務已完成或嚴重不足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或合並,將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部分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並入行政機關。這期間,文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成為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亮點。從 2003年7月開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在中央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在全國9個地區和35個單位進行了文化體制改革試點。試點將文化事業單位分為公益性和經營性兩類,前者以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為重點,後者以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為重點。經過試點,文化事業單位的體制機制有了較大突破,一大批事業單位通過改革煥發了生機與活力。2005年底,黨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全面推進。在從2003年開始的農村配套改革的鄉鎮機構改革中,把鄉鎮事業單位改革作為一個重要方面,結合鄉鎮行政機構一並進行改革。
第四階段:2007年黨的十七大至今。黨的十七大要求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對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現有事業單位分三類進行改革。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強化公益屬性,整合資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政府監管。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關財政政策」。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全會的要求,事業單位改革繼續深化。在國務院的領導下,有關部門在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緊起草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為了探索經驗,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進行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整體推進,各地在已取得成效的基礎上,改革繼續擴大范圍,深入發展。為了推動改革,2008年10月國辦印發了《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明確了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到2008年底,全國333個地級市中,開展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的已達117個。2009年,對出版社進行改革,全國出版社除保留4家外,全部轉企改制為企業;雜志社的轉企改制工作也逐步展開。多年來,衛生事業單位改革一直沒有停止。在新農合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健全後,2009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深化醫葯衛生事業單位改革要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葯品供應保障體系,著力抓好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公立醫院等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2月,衛生部、中央編辦、發改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決定在各省、區、市已經分別選擇1-2個城市(城區)進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同時,國家選16個有代表性的城市進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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