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的方法
摘要:崗位設置工作的開展,涉及到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對單位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本著逐步推進、程序規范、穩步實施的原則,逐步達到各崗位規定的結構比例。不斷規范、健全和完善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建立起政策指導下的自主靈活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醫院的生機和活力。
關鍵詞:事業單位 崗位設置
在事業單位開展崗位設置工作,建立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創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邁出的重要一步,對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體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此項工作的開展,涉及到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對單位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應本著逐步推進、程序規范、穩步實施的原則,結合醫院實際情況,按照情況摸底、設定結構比例、研究制訂方案並組織實施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一、崗位設置工作基本內容
1、崗位類別:主要包括三類,即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
2、崗位等級:管理崗位從局級正職到辦事員8個等級,依次分別對應三到十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包括一至十三級;工勤技能崗位分技術工和普通工5個等級。
3、結構比例: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包括: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4、崗位條件:崗位任職條件由基本條件和具體條件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條件由全市統一確定,具體條件由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需要確定。
5、崗位聘用:首次開展崗位設置工作原則是先平穩過渡,再深化完善,要保證事業單位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
二、崗位設置工作基本情況
1、摸清“家底”,為設崗和聘用做准備
① 掌握單位機構編制情況。單位編制人數、機構規格、領導職數、內設機構數、各級崗位職數。
② 摸清在編在崗人員情況。單位及內設機構現有人員總數、職務、結構分布情況,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各自的數量、比例和結構,各職務層次的人數和比例,並分類做好統計。
③ 收集各類資料。機構編制部門審批成立機構的文件、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聘任)的文件以及年度考核、業績成果等基礎資料。
2、逐步推進、程序規范、制訂崗位設置方案
經過全面系統深入地分析職工隊伍的實際狀況,摸清家底,找准問題,並對醫院未來發展進行前瞻性分析,根據發展總體規劃、人才隊伍建設和學科建設規劃等預測未來幾年所需崗位情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各等級崗位指標要留有餘量和空間,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完成崗位設置方案。崗位設置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各類崗位圍繞醫院發展規劃的要求,遵循按需、職數控制、結構合理的原則設置相應的崗位。
3、科學合理,穩步實施,完成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① 崗位聘用條件的制定。按照不同的崗位類別制定聘用條件是設崗聘用的關鍵點。制定條件時主要側重於業績水平、學術貢獻和發展潛力。仔細測算各類人才取得專業技術職務的年限和各類人才的榮譽、獲獎成果等情況,主要考核內容包括完成科研成果級別、科研獲獎、學術兼職、臨床業績等、擔任學科帶頭人、研究生導師、各種學術兼職等條件。除對於高級崗位聘用條件的考慮外,在對中級崗位的聘用條件的制定時,既要考慮到高年資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對醫院發展所做出的貢獻,也要考慮到近年來迅速成長起來的高學歷人才的發展需求。在制定八級和九級崗位聘用條件時,對於任現職以來,在臨床、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業績的博碩士畢業生,特別是有承擔高水平課題或發表高端論文的專業人才,在進行崗位聘用時優先考慮。主要掌握如下原則:一是除嚴格執行文件剛性規定外,要嚴格控制高級職務比例,為今後引進人才和獎勵院內在聘期內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留有餘地,為醫院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預留發展空間;二是在制定聘用條件時,注重聘用條件的可操作性和導向性,為專業技術人員發展起到激勵和引領作用。
② 崗位聘用的實施。在崗位設置後開展人員聘用工作時,應使現有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今後,可以此為起點,規范合同管理,完善考核,能上能下。對現有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數量和相應結構比例已超核準的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的,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對尚未達到標準的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的,嚴格控制各類崗位聘用數量,尤其是高級崗位的聘用數量,根據醫院的發展和人員隊伍狀況逐步到位。首次設崗聘用時,不能突破現有職務數額。對管理崗位規范管理,制度入軌,建立高素質職員化隊伍。如管理崗位中除純管理崗位人員外,原執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仍按照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進行管理;純管理崗位人員在首次崗位設置時保留原待遇不變,首次崗位設置後新進人員需嚴格按照所從事崗位職能分類管理。
4、妥善解決崗位設置過程中的難點問題
① 崗位設置管理中的難點問題主要是崗位劃分的問題。科學設崗是崗位設置工作的關鍵。此次人事制度改革的主旨,即是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做到因事設崗、因崗擇人、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因此,准確區分三類崗位就顯得尤為重要。由於衛生部門情況的復雜性及歷史原因,形成的混崗情況比較嚴重,對規范崗位設置帶來一定難度。對於此難點問題,應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類崗位的職責任務,按照制度入軌、平穩過渡、逐步到位、規范管理的原則,妥善解決首次崗位設置時的崗位分類問題。擬主要採取以下解決辦法:一是堅持以工作任務和目標的'大小為出發點,按需設崗。現有人員的職稱系列、身份等因素不作為主要考慮因素。首次聘任時現有人員按照已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凡職工本人實際職務與從事崗位的要求不一致的,通過轉崗聘任、崗位變動或自然減員進行逐步解決。二是對崗位進行業務分析,合理整合。通過對現有崗位及人員情況的調研和分析,把工作任務和目標分解到各個工作單元,對每個工作單元的工作職能、業務范圍進行細分並梳理,兼顧各類人員結構現狀,按照崗位結構比例標准,科學設置各級各類崗位。將現有工作崗位按照工作性質、任務、工作量大小、責任輕重、難易程度等進行分析歸類,力求崗位劃分准確科學,符合實際需要。
② 管理崗設崗問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規定,管理崗位執行專業技術工資標準的人員,保留原工資待遇不變。從現狀來看,管理崗位中有90%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管理工作,如果不能參加專業技術崗位的設崗,會造成這支隊伍的不穩定。為了解決好這個問題,將管理崗位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有專業技術背景的崗位允許參加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如:護理部、財務科、審計科、設備科、人事科、科教科、醫務科、醫保科等;另一類為管理崗位,如:黨辦、院辦、保衛科、工會、團委、總務科、物資供應科等。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劃為管理崗位類、工勤類而執行專業技術標准工資的人員不能參加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只能保留原工資待遇不變,這樣做很可能會出現不穩定的情況。為了解決好這個問題,通過調研及座談會等形式,我們決定採取老人老辦法,在首次崗位設置工作中,對在非專業技術崗位執行專業技術標准工資的人員給予照顧,允許參加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待三年過渡期後再嚴格按規定執行
總之,本著逐步推進、程序規范、穩步實施的原則,逐步達到各崗位規定的結構比例。不斷規范、健全和完善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建立起政策指導下的自主靈活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醫院的生機和活力。
②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是什麼樣的
事業單位一般設置三個崗位,綜合崗、教師崗及醫療崗,考試內容也有相應區別,綜合崗科目為公基加職測,教師崗為公基和教基,醫療崗為公基和醫基。
③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是怎麼回事
可參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的解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崗位是指事業單位根據其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應具有明確的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准和任職條件。
第四條 事業單位要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條 國家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宏觀調控,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國家確定事業單位通用的崗位類別和等級,根據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規模以及隸屬關系等情況,對崗位實行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
第六條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人事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有關行業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
第七條 事業單位根據崗位設置的政策規定,按照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
第二章崗位類別
第八條 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第九條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條 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適應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條 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第十二條 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經批准,事業單位可設置特設崗位,主要用於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崗位等級
第十三條 根據崗位性質、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對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分別劃分通用的崗位等級。
第十四條 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
第十五條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
第十六條 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第十七條 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實際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管理許可權確定。
第四章崗位結構比例及等級確定
第十八條 根據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實行不同的崗位類別結構比例控制。
第十九條 對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實行最高等級控制和結構比例控制。
第二十條 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
第二十一條 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包括高級、中級、初級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內部各等級之間的比例)按照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第二十二條 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
第二十三條 特設崗位的設置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程序報地區或設區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第五章崗位設置程序及許可權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設置崗位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填寫崗位設置審核表;
(二)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審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三)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四)廣泛聽取職工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的意見;
(五)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由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通過;
(六)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人事部核准。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人事部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
地(市)、縣(市)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程序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崗位設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條的許可權申請變更:
(一)事業單位出現分立、合並,須對本單位的崗位進行重新設置的;
(二)根據上級或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的正式文件,增減機構編制的;
(三)按照業務發展和實際情況,為完成工作任務確需變更崗位設置的。
第六章崗位聘用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在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按照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
第二十九條 事業單位應當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內調整崗位的,應對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作出相應變更。
第三十條 事業單位應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聘用人員。
第三十一條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和初級崗位的聘用條件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實行職業資格准入控制的,應符合準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 事業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
第三十三條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人員的聘用,由事業單位按照行政隸屬關系逐級上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部門審核後報人事部,人事部商有關部門確定。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定期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確保崗位設置工作有序進行。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核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核。
第三十六條 經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作為聘用人員、確定崗位等級、調整崗位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七條 不按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核撥經費。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除經批准參照公務法進行管理的以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辦法和有關行業崗位設置的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意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④ 基層鄉鎮事業編是如何分配工作的是怎樣的呢
城鎮基層事業單位有民政所、稅所、電力工程所、衛生站、公安局、城管所這些,地域稱呼上有一定的差別。大部分的城鎮「七所八站」都撤銷了,工作人員所有弄亂重新組合了,建立新單位,可是職責也都是之前「七所八站」的職責。主要是脫離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職能,搞好企業區劃。
總體來說,鄉鎮事業編便是一塊磚,哪裡需要哪兒搬,職位安排主要取決於工作需求和領導的念頭,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之後,村裡進行立面改造、移風易俗活動、經普等分階段每日任務,她無一例外也被調動進到調研組,期間還幫助站點所、核心進行防災減災宣傳、生產安全、銷售市場治理、樹林救火等事宜,前後左右做了差不多三年,除開第一天在社保中心待過,其他時間都在鄉鎮機關和其它站點所熬過來的,什麼寫原材料、做賬表、搞統計分析、駐村幹部入戶口、信訪維穩等各類雜七雜八工作都干過,活生生從一個柔弱女子被鍛練變成女漢紙、萬花油。
⑤ 事業單位的崗位是怎麼設置的一般要怎麼報名
事業單位的崗位是怎麼設置的?一般要怎麼報名?一、事業單位概況。事業單位屬於國家公職行業,主要從事公共服務,工資來源有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籌,崗位有管理崗、工勤崗和專業技術崗,不同崗位招聘要求不同。
選擇單位時,盡量選擇全額撥款的,這樣很少會面臨工資拖欠的情況。然後就要選擇有發展前景的單位,因為這些年事業單位都在改革,未來誰都說不清,最好選那些不會在改革浪潮中容易被拍死的。
⑥ 事業單位崗位如何設置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適應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⑦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
1.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分為了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以及工勤技能崗位。
2.管理崗位的級別主要是分為1-10級,管理崗位的職責主要是負責事業單位中各事項、各個機關單位的負責人、各個科室和辦公室負責人員。
3.專業技術崗的級別主要是分為13個等級,這13個等級按照級別情況又分為高級、中級和初級,主要的崗位有教育類事業單位中的教師和醫療類事業單位中的醫師和護士等。
4.工勤技能崗分為技術崗和普通崗。普通崗位是不分級別,主要的崗位有司機、電工等。技術崗位主要分為高級技師、普通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和初級工。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