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看待事業單位考核獎停發
考核獎停發是正常的,但是單位停發工資,違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並要求經濟補償。
南京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職能職責
組織實施全市各類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活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監察,受理職工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舉報投訴;
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組織對全市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㈡ 工資停發是什麼意思
工資停發的意思,就是停止發放工資……不給你開工資了。
至於為什麼停發工資,就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如果自己確實有錯,那就盡力彌補,爭取挽回影響。如果自己沒錯,那就據理力爭,維護自己的權益……
㈢ 事業單位近兩個月沒發工資怎麼回事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㈣ 事業單位不發工資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在編在崗,手續齊全,檔案記載完備,如果不給發工資,就只有一種解釋,就是所處的單位是「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㈤ 事業單位職工停發工資規定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