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崗位轉換規定
事業單位崗位轉換都要符合相關規定,舉例事業單位工勤崗位人員轉為管理崗位,是指在實行聘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工勤人員可以通過競聘的辦法,聘在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任職,並按相應的崗位對應的身份享受相關待遇,按崗位晉升。這和過去實行的以工代干、聘干、轉干不一樣,只是崗位競聘,單指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參加競聘的工勤人員,也專指事業單位的工勤崗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不在其列。
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是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一種創新方式,是將來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一種經常性方式,將來會在全國所有的事業單位中,普遍推行。工勤人員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除通常要求的愛國愛黨、身體健康等常規性要求外,首先必須滿足的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或者競聘的事業單位,已經實行了“聘用制管理”。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目前依然在試點階段,並不是所有的省市縣,或者所有的事業單位,都在試點這一管理模式。因而只有在試點地區、試點單位,工勤人員才能參與競聘。
㈡ 參公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該如何改
參公的事業單位有三種情形:一種是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一種是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第三種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1、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參公。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3、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2018事業單位改革席捲全國,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轉企、撤銷、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進,不少單位涉及其中重要規劃,現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編制改革從高校和公立醫院入手,工勤崗也被減編
人社部召開的新聞會議上,相關發言人表示,在事業單位的3000多萬人中,教育和醫療系統的人數佔了大頭,教育系統的人數約佔了一半左右。由於參編人數眾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很多崗位不能人盡其才,所以國家財政要開源節流,精編減編。
還有一種崗位也要進行編制的改革,這個崗位就是「工勤崗」。「工勤崗」裡面,也是分為編內和編外的崗位,但是目前很多崗位已經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樣,精簡資源。
事業單位改轉企業
部分事業單位因其職能消失或嚴重弱化,或資產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產,以及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或者轉制後難以正常運轉的經營類事業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採取國有獨資、混合所有制、私營等多種形式轉企改制。
公車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部署工作會上指出:湖北省將開始實行公車改革,改革先從省直事業單位開始,其他單位仿照省直單位辦法進行改革,全省改革預計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邁出關鍵性一布,為其他各省進行公車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進,這對於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產權不分具有積極的作用,那麼在全國范圍的鋪設也是可以預見的。只是,任何改革並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實踐中步步為營。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適用公務員法,不在此次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國家目前推進的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三類,即具有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具有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三類事業單位適用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是公務員法。到2020年,這三類事業改革完成,即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轉為企業,具有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要麼成立行政機構,要麼並入行政機關或者職權收歸行政機關,職權收歸行政機關後的人員一般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最後就是具有 社會 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是需要保留的事業單位,例如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不利於由 社會 資本配置的事業單位,是必須保留的,體現純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說到2021年後,事業單位就剩下這一類了。
至於,參公事業單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單位內,因為參公事業單位參公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國務院及黨中央的決定等才能參公,必須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參公單位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是因為公務員行政編制總量控制,職數有限,將來合入行政機關也是趨勢,當然需要事先修改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等措施,這是後話,總之目前執行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改革似乎是一個永恆的話題,每天都有新鮮事。事業單位職工必須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後哪些事業單位人員可能會被單位「炒魷魚」?長期「請假」的員工將有可能被解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業單位人員年齡大了以後會被單位掃地出門嗎?不會的,十年以上員工可申請簽訂「終身合同」對於已經有十年以上工齡的事業單位員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本人可以申請簽訂一直到退休的合同,這一張合同就從十一年以後一直到退休,這樣有利於一些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慮這個聘期到了以後下一步怎麼辦。
3. 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會被削減嗎?福利待遇將向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傾斜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待遇問題,目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差距比較大。未來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方面將會逐步縮小差距,改革會兼顧邊遠地區、基層崗位、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這些政策今後傾斜的力度應該更多地向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傾斜。
4.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人員會漲工資嗎?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受市場因素影響,可升可降今後可能會升,也可能往下調,因為要看 社會 的平均工資,看物價,看企業。
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需要補繳養老保險嗎?條例施行後在職員工要繳納養老保險,已經退休的不用繳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逾三千萬的事業編制人員將開始參加 社會 保險。
已經退休的人員還需不需要補繳社保?據說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社保可能會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實施。
《條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辦法不用再繳納社保,這樣做有利於穩定退休人員的待遇,退休金的補貼還是要同時考慮共享成果。《條例》實施以後的人員,按照新的辦法來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
2018年事業單位在全國陸續開展,基本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標準的逐步推進。筆者從梳理各地文件,認為參公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是原樣不懂,就是劃轉為公務員。理由如下:
第一,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執法類事業單位。 在全部參公事業單位中,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占絕大多數,而這部分事業單位承擔著具體的行政職能,如果將他們改為一般事業單位或者推向 社會 ,行政職能就會落到公務員身上,這部分工作可能會無力承擔。這種形勢下,參公要麼不變,要麼轉為公務員。
第二,黨校等參公單位已明確要向行政轉變。 在中央的事業單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黨校將由原來的參公事業單位向行政過渡,也就是說要轉為公務員。
綜合來看,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不用太擔心會離公務員越來越遠,筆者認為只能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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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主話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大部門的地方,這種編制是在調入行政部門直接轉為行政編的,在車改中也是享受車補。按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這部分單位極大概率是會轉為行政單位,人員為行政編也就是公務員。
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承擔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職能轉移至行政機關,今後事業單位只保留公益職能,也就是說將來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不再有參公事業單位,當然,會有一個較長的過渡期,過渡期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需要說明的是,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巜公務員法》管理,職務晉升、工資待遇等完全和公務員一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適用於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事業單位直接轉軌行政執法部門,以後沒有參公單位了。
有的參公單位省上批的,要上面發文件那些參公的轉行政,有些轉公益一類。
總之參公事業單位以後改革中不存在約灰色地帶。因為實際現實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參公上級部門沒有批的灰色地帶。甚至同一事業部門有的參公,有的沒參公,都是領導拍腦門決定的,隨意性很大。
參公單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發文那些參公並入行政部門,那些參公轉公益性事業單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級部門沒發文取消轉公益維持現狀。
參公單位改革人事調整,各地有所差異,有的地方通過公招的參公人員直接登記公務員,事業編區別對待,有編制的考錄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轉公益事業編。也有的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維持原身份退休,年輕的優秀的機關有編直接考錄。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保留事業編並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你好!我一直關注這方面問題,有些認識給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說下改革中的分類,分類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國務院啟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職能作為唯一分類依據,將事業單位分三大類分別推進改革,行政類,公益類(包括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經營類。
第二,再說下,編制部門日常機構編制管理中分類,事業單位按經費供給形式,也是分為三大類: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參公事業單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業單位中承擔公共 社會 管理職能,並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承擔相應職能,人事部門確定的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公務員登記,待遇與行政機關公務員完全一樣。即全供包括參公。
第三,改革分類與日常管理分類因為依據不同,存在問題,存在問題啊。其他不多說了,只說參公單位改革方向,參公事業單位在改革中有兩種分類,一是列為行政類,一是列為公益一類。
第四,參公單位如列為行政類,則或劃為行政機構,或是將行政職能剝離,保留公益職能。當然劃為行政機構,職工就相應調整為公務員。不過受行政機構和編制數限制,難度較大。
第五,參公單位如列為公益類,一定是列為公益一類,純公益,就繼續保持不變,除非遇到大動靜,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變動。公益二類一般是醫院、職業院校等有收入的單位。
總的來說,參公單位都會相對穩定,不用擔心改革走向,運氣好的話會列入行政類,有機會列入行政機關,從事業編制改為行政編制,發展空間會更好,只是待遇不變。
1.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實是改革中的權宜之計,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兩個不突破」,即機構個數限制在現有個數之內,行政編制數限制在現有總量之內。由於行政編制實行的是總量控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又不能立即轉成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構,但是國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將法律法規授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員制度的。 2.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 社會 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3.其實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大家最關注的就是機構劃轉與人員過渡政策。2016年兩辦出台了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改革意見,可以參考。關於人員過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人員過渡安置工作實施辦法》,安徽是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省份,這個辦法應該具有一定的示範和指導意義,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㈢ 街道辦事處事業編制(管理崗位)會怎麼改革,會參公嗎
街道和鄉鎮屬於同級政府,改革方式大致相當。首先需要說明的一點是,本輪機構改革,省市縣鄉四級的機構和編制都實行「限額管理」,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序,嚴禁超限額設置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按照規定嚴格設置。 不存在因改革大面積置換參公或行政編制「逆向流動」的現象 。
因此,像題主所說的事業管理崗轉參公,基本不可能。一方面是因為上述的編制總控影響,另外一方面參公事業編本身就要取消。本輪機構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部被納入清理范疇,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關。今後,除執法類機構外,不再單設或增設行政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沒有行政職能,就失去了參公的依據,參公編製取消勢在必然。既然參公都要取消了,更加不可能再允許其他身份的事業編轉參公。
街道辦在行政規劃上,和鄉鎮一樣,機構改革也是參照鄉鎮進行改革。
鄉鎮和街道的事業單位,都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應縣(區)局設置的。承擔的職能,有行政職能,有執法職能,有管理職能,也有公益服務職能。由於行政級別關系,鄉鎮的事業單位即使承擔行政職能,也不可能設置為行政機關。
街道和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參照市縣改革同步推進,實行事業綜合改革。由於縣區級以上將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不再參公。如此一來,街道和鄉鎮的事業單位也將取消參公的可能,事業單位不再參公。不管管理崗位,還是其他崗位,事業人員將來都不再參公。
街道和鄉鎮事業單位綜合改革,將統一成立行政執法中心、政務服務中心、 社會 事務綜合中心。行政執法職能確定為事業單位,但在新的《公務員法》修正草案中,提出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行政執法事業單位能否單獨成為參公單位,有待修正案正式頒布實施之後,按照實施細則規定進行規范。
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怎麼改??了
街道屬於區委區政府派出機構, 事業編制(管理崗位)不會參公。
參公在本質上屬於行政編制,街道的行政編制較少,總量控制很嚴格,不會將管理崗過渡為參公,目前街道事業管理崗人員較多,但是上升渠道有限,提拔為事業副科,然後在調任至行政崗位,成為班子成員,這基本是上升的基本路徑。 事業編制人員多,提拔崗位少,這就造成了最近10年鄉鎮街道管理崗人員積壓偏多,以80後、90後為主,這些人一方面不能提拔,也不能進職稱,只能在9級崗位上,待遇較低。
目前有效的解決途徑:一是放寬調任條件, 探索 提拔調任,讓符合條件的優秀事業人員可以直接提拔調任至行政副科崗位;二是遴選中加大事業崗位的遴選力度,讓年輕幹部有上升渠道、有盼頭;三是實行管理崗職員晉級,類似於公務員的職務與職級並行政策,把事業人員的級別提上去、待遇提上去。
街道辦對應的同級政府就是鄉政府。
鄉鎮政府事業編主要集中在七站八所四中心等單位,這些單位有的是縣局派出單位,比如財政所、國土所、獸醫站等,有的是鄉鎮內設機構,比如經濟發展中心、農業服務中心、民政站等,有的鄉鎮事業編幹部編制可能在一個沒有實際存在的事業單位,也就是我們說的混編混崗事業人員,也有可能在鄉鎮的各個內設部門內工作。
鄉鎮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基本上都被劃為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像財政所、自然資源所、司法所、統計站等並沒有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雖然他們工作性質幾乎和局機關工作相同。
將七站八所合並成為執法中心,但是編制還是事業編。
街道是公務員單位,不存在下轄其他各類所站的情況,因為各類專業局就在縣上…等這次改革後,若要嚴格履行改革標准,那崗位上的事業編人員只能被分流到其他崗位,繼續從事事業編的本職工作。
街辦下屬某服務中心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參公。
分流了!街道就是公務員了!沒其他編制!以後也沒有參公編制!
一般來說,現在的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改革均屬於減員增效的改革,都要減少公務員或參公編制數量。街道辦事業編也一樣,會分流,大部分事業編會保留,但也會有一部分管理崗會參公!
1、就目前改革方向看,不要心存幻想,不會參公。
2、一般都會保留原有編制進行改革,但可能會混編混崗,也就是你可能以事業身份在行政單位借調。
3、目前最有希望參公的主要以綜合執法類為主。
祝好運。
這個要看你從事的崗位了,比如社保所,農服中心,文體中心等單位,基本不會參公,但是各類執法部門還是有很大概率參公,比如文化執法支隊,市政執法支隊,國土執法支隊等,因為現在這些執法支隊都還在等國務院的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很大概率參公,還有一類就是省市等部門已經參公,但基層相對應的部門還沒參公,這個也有可能辦公,比如國庫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其它的概率幾乎為零。
㈣ 吉林省事業單位管理崗改技術崗條件
吉林省事業單位管理崗改技術崗條件必須具備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管理崗位可以轉崗專業技術崗位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制度改革後,設立轉崗工作制度,管理崗位員工可以轉崗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但應符合相關規定條件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員工轉崗專業技術崗位,必須專業技術崗位有空崗。
吉林省事業單位管理崗改技術崗條件:
同時必須具備專業技術崗位任職資格等相關規定條件,而且本單位同意聘用上崗事業單位轉崗制度事業單位進行人事勞動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員勞動合同聘用制」,人事管理也完成「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
幹部身份轉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員工,工人身份轉為工勤崗位員工,事業單位延續幾十年的黨政群團工作人員、專業技術工作人員國家幹部身份成為歷史,不復存在。
轉崗制度的實施事業單位確立的轉崗工作制度,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在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之間轉崗工作,提供了理論支持,理論上是可行的。
㈤ 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帶全供編制的如何改革」是不是要去掉編制,都改成聘用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是趨勢,將來事業單位大部分崗位都會失去事業編制,所以並不是在2020事業單位改革去掉所有編制,都改成聘用。
編制的變化就是指公立醫院和高校取消事業編、承擔行政職能的崗位少部分人取消事業編轉為公務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取消事業編轉為企業。
(5)事業單位改革管理崗位如何改擴展閱讀:
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改革內容:
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面廣,內涵豐富,包括政府的職責定位,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政府對事業單位管理的創新等。
要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可重點研究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如何明確政府與事業單位的職責劃分,切實保證政府與事業單位在職能、機構和運行機制上的分開;
如何收回和整合事業單位行使的行政職能,實現行政職能的有機統一,規范依法行政行為;如何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減少對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
二.是明確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屬性,實施分類改革,將主要承擔行政職能和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分離出去;
如何從財政投入、稅收政策、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方面促進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如何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的用人權、薪酬分配權、職稱評聘權、經費設施使用權、自主運營權等法人自主權。
三.是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據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不同,實施分類管理;如何實現政府管理職能和出資舉辦職能的適度分離;
積極探索管辦分離有哪些有效的實現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四.是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監督機制,形成職權明確、分級負擔、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事業單位投入機制;如何明確不同層級政府的公益服務責任,舉辦相應事業單位。
五.是積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一方面,如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場准入門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的提供;
另一方面,如何加強對社會公益組織行為規范的監管,完善有關收費標准、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服務質量等政策,規范社會力量的公益服務行為。
㈥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怎麼改革
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是本次機構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那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在改革中怎麼改 ?究竟是改為行政工勤人員呢?還是改為事業工勤人員? 我認為,肯定是要改為事業單位工勤人員。
一、機構職能劃轉。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主要是 把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進行剝離,歸並到相應的行政單位 , 公益性職能保留或劃轉到其他事業單位。 如交通部門下屬的地方海事處,屬於承擔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本次機構改革中,將海事處的行政職能與公益性職能進剝離,將行政職能劃轉到交通局,公益性職能保留在海事處。這樣,海事處就變成了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不再進行參公管理。
二、機構編制劃轉。 按機構編制管理的的「人隨事走」的原則,在改革過程中,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入行政單位後,理應將事業單單位中承擔行政職能的編制和人員劃轉到相應的行政單位。但是, 受行政單位控編的影響,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後,行政單位的機構編制數量又不會增加, 原承擔行政職能的人員也不能劃轉到行政單位。 因此,事業單位的編制仍然保留在原來的事業單位,變成了公益性事業單位。
三、人員的管理。 在此次機構改革中, 由於行政單位編制沒有增 , 雖然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單位,但人員是不會劃轉到行政單位任公務員的。 而人員續續保留在事業單位或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原來的參公人員仍然按參公管理 , 工勤人員也按參公的工勤人員進行管理 。改革後新進人員按事業人員管理。
總之,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仍然按參公事業單位的公勤人員進行管理,不會轉為行政工勤人員的。
行政類事業單位,無論是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在2020年底前,按規定都要全部清理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同時結合黨政機構調整,撤並整合部分職責相近、設置重復分散、規模過小的事業單位,同步劃轉涉改部門所屬相關事業單位。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包括參公單位。
未來,行政類事業單位只有兩種出路: 一是整體轉為行政機構 ,其在編人員參加過渡考試轉為公務員。 二是剝離行政職能後整體轉制為公益類事業單位 。其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部分隨職能劃轉調整到行政機關,其餘人員被整合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由於行政機構現在大環境也是控編縮編,沒有多餘的行政編制用來置換轉制人員,因此現在各地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多傾向於第二種方案,即剝離職能整體轉公益類事業單位。
無論按照那種方案,工勤人員都不可能轉換身份,最大的可能是留崗或被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不會隨單位改制進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現在實行的是崗位管理,雖然不強調身份了,但工勤崗位人員實際上仍受工人身份的限制,可以轉崗,但不能轉干,提拔,包括參公。這些客觀因素決定了工勤人員改革的去處。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咨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事業單位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經營類事業單位三大類,那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里的工勤崗人員身份怎麼界定呢?請聽我細細分析:
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的幹部轉公務員或者參公,工勤劃入機關工勤,享有行政單位機關工勤享有的一切政策,包括車補和公務員目標責任制考核獎,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收入哦!
有的地方(特別是基層)採取的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單位的幹部職工編制不變,隨著時間推移自然減員,新進人員參公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祝你好運!
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題主問題主要是行政執法類和公益一類的行政輔助類事業單位。
對於上屬單位的工勤編制,在單位成立之初即嚴格核准,定人定編定崗。國辦和中編辦對於事業單位改革的一貫意見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嚴控編制底數,對於原有工勤崗位予以保留,不在新設,隨機構改革自然消化。以後也不在新設工勤崗位。類似的崗位以後肯定會推向市場,招聘合同制員工或者通過公務平台進行。
讓工勤人員三十年工齡退休吧
這次機構改革,希望國家,也能給我們,工作在基層一線的,工勤人員,一次轉乾的機會
最近,全國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基本都凍結了,改革再一次成為了交通機關人員關注的大事,而工勤崗位被取消編制的消息也在網上流傳。那事業單位改革後,工勤人員到底何去何從呢?
工勤崗位,作為事業單位內除管理崗位、專技崗位外的一種編制,在改革中享受和其他兩類人員一樣的待遇。
一、對承擔行政職能的,工勤人員由事業工勤轉為行政工勤,但依然不能提拔,還是通過鑒定國家職業資格提升工資,但是可以和公務員一樣享受車補等待遇。
二、對從事公益服務的,這類事業單位在改革中變化不大,因此工勤人員也沒有變動。
三、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工勤人員可能會失去工作,也可能只是失去編制,改為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同時企業沒有分幹部和工人身份,因此有希望可以提拔為企業領導了。
在改革中,大的方向並不會變,只是各地在出台具體文件時,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細節方面可能會有差異。
總的來說,工勤人員並不用太擔心,除了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存在失去編制和下崗的風險,其他類型的工勤人員並不會失去編制。
不如當時去上大學了,退役後竟然是工勤身份還無法轉變,伴隨終身。干著一樣的活兒,乾的還好,可是身份……
1、機構:事業單位中,承擔的行政職能會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今後不再設立承擔行政類、生產經營類職能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承擔的比例,劃分為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完全類職能劃轉,機構撤銷,其他兩類行政職能劃轉,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
2、人員:行政類事業單位機構撤銷後,人員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保留的,人員暫時保留在單位,以待下一步改革整合。工勤人員和其他幹部身份的人員一樣,也不例外。
鄉鎮是最低層人民鎮府,那鄉政府的管理崗位的事業編人員怎麼改革啊。
㈦ 事業單位的技術崗位可以轉為管理崗位嗎需要做哪些准備
事業單位技術崗位轉為管理崗位?當然可以,不僅技術崗位可以轉為管理崗位,工勤崗位也可以轉為管理崗位!
2009年,事業單位進行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全員勞動合同聘用制」,人事管理完成「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幹部身份轉為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員工,工人身份轉為工勤崗位員工。
事業單位幹部、工人身份成為 歷史 ,不復存在,代之而來的是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工勤崗位員工。
同時,確定員工轉崗工作制度,員工可以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工勤崗位間互相轉崗工作。
但也不是員工可以在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工勤崗位間隨意轉崗工作的。
崗位設置有職位限額及任職條件限制約束的,必須符合相關崗位任職條件,並且有空餘崗位,才可以轉往相關崗位工作。
僅供參考。
你曾經有沒有誇大你的知識范圍來獲得夢想的工作的經歷?日本負責網路安全的部長櫻田義孝就玩得比較大,他最近承認,盡管他身處這個職位,但卻從未使用過計算機,並且對USB驅動器的概念感到困惑。 櫻田義孝上個月被提升為網路安全和奧運會部長,這一角色意味著他將要負責監督2020年東京夏季奧運會的網路安全准備工作。
在昨天的議會委員會會議上,櫻田義孝面對一個獨立下議院議員今井提問有關於他的計算機知識的問題,回答令人大跌眼鏡: 「自我25歲以來,一直是我的員工和秘書做這方面的(計算機)事情」櫻田義孝回答道,「我從來沒用過電腦!」
當被問及是否在日本的核電設施中使用USB驅動器時,部長也顯得很困惑,並且當被問及工廠的網路安全措施是什麼時,他「不知道細節」。
當被問及對技術知識如此之少的人如何負責網路安全時,櫻田義孝表示,由於政府在其辦公室中已經確定了政策,因此不存在任何問題。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未觸及計算機的人對網路安全政策負責,」今井說。
這不是櫻田頭一次在議會一問三不知,他以前表現出難以回答有關東京2020年奧運會和殘奧會的簡單問題,盡管其實這些問題搜一下Google就可以了,噢忘了,他不懂電腦……
可以互轉,只要有管理崗有空缺且領導同意,經單位上會同意,進行公示、申報,報當地人力資源局審核,單位聘任後,可以從專業技術、技術工人轉為管理崗位。
但注意管理崗需要看你單位級別,否則無晉升空間,專技崗一般設置較多,晉升空間大些。事業單位大部分人工資都是靠專技崗評職稱上去的。
人事部規定,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適應發展 社會 公益事業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接制度邏輯是可行的,現實中也有,但很少。今天的幼兒園小朋友將來有可能當縣長、省長等也是肯定的,未來都是他們的。
㈧ 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轉為管理崗位,需要哪些硬性條件
事業單位分管理、專技和工勤三種崗位。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規定,工勤崗人員符合條件,可以通過民主推薦、公開競聘等方式轉到管理崗或專技崗任職,享受相應的待遇,但轉崗不轉身份,工勤人員無論在哪個崗位,其在人事檔案中的工人定性不會因為轉崗而發生改變。為什麼說工勤人員無法提拔到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原因即在此。比如工勤人員轉到管理崗,無論是轉管理8級還是管理7級,可以享受崗位的待遇,但僅僅是享受待遇而已,沒有幹部身份,仍然不是實至名歸的「領導」。
不過,部分地區為了鼓勵事業單位崗位間的交流,雖不允許工勤人員改身份,但只要轉到管理或專技崗干滿十年以上,在退休時允許按照相應的崗位享受退休待遇。這對工勤人員來說是種利好。
工勤人員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轉管理崗?一般要具備四個硬性條件:
第一、管理崗位有空缺;
第二、符合相應的專業和學歷要求,比如大專以上學歷,行政管理專業。
第三、三年內年度考核無不稱職,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一般要求在工勤崗位任職滿兩年以上(各地政策不一,以當地實際為准)。
符合上述要求,就具備了轉崗的資格。從上述要求來看,工勤人員轉管理崗的條件不是特別高。但實際上,現實中工勤人員成功轉崗的並不多,原因主要有兩個:一、崗位比較少,僧多粥少,工勤人員很難搶到轉崗的機會;二、轉崗主要還得看領導意見,領導不同意,有機會轉業轉不了。這也是工勤人員轉崗至關重要的條件。
事業單位工勤崗位人員轉為管理崗位,是指在實行聘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工勤人員可以通過競聘的辦法,聘在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任職,並按相應的崗位對應的身份享受相關待遇,按崗位晉升。這和過去實行的以工代干、聘干、轉干不一樣,只是崗位競聘,單指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參加競聘的工勤人員,也專指事業單位的工勤崗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不在其列。
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是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一種創新方式,是將來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一種經常性方式,將來會在全國所有的事業單位中,普遍推行。工勤人員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除通常要求的愛國愛黨、身體 健康 等常規性要求外,首先必須滿足的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或者競聘的事業單位,已經實行了「聘用制管理」。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目前依然在試點階段,並不是所有的省市縣,或者所有的事業單位,都在試點這一管理模式。因而只有在試點地區、試點單位,工勤人員才能參與競聘。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競聘公告,對於工勤人員競聘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一般來講還有以下幾點基本要求:
1、必須是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機關工勤或者黨政機關使用工勤編制的工人不能參加競聘;
2、學歷要求:必須是大專以上學歷,符合相差崗位專業要求。只要是現在的學歷符合大專以上要求即可,無論其學歷是全日制,還是在職通過自學、函授、自考等方式獲得的學歷,在學信網上可以查到相差信息。有的崗位甚至是農廣校繼續教育獲得的相當於大專學力的學歷,也在競聘范圍之內。
3、在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工作滿兩年以上,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有的地方還會有至少一次年度考核優秀的要求。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的競聘,一般會通過嚴格的筆試、面試、政審等環節,專業技術崗位競聘前,有的還會對是否獲得基本的專業技術資質做出要求。管理崗位競聘,也會根據崗位級別,對所取得的工勤崗位專業技術等級做出要求。這些都要根據具體崗位競聘公告內容,才能一一明確。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對應的都是幹部身份,工勤人員在競聘成功後,雖然其檔案身份不變,但都可以對應崗位享受幹部身份和待遇,也可以按崗位對應的管理模式正常晉升,管理崗位晉升管理級別,專業技術崗位晉升職稱等級,符合年限條件,即可按照幹部身份退休,享受相應的養老級別待遇。從這方面來講,事業單位競聘制度,已經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打破了計劃經濟時代以來長期實行的幹部、工人身份差異。
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的制度,和目前普遍實行的公選制度有些類似,這將是機制體制改革後,對工勤人員的一次里程碑式的改革,也是工勤人員打破身份限制,平等參與競爭的根本性改變,希望在不久的將來,能在全國范圍內所有的事業單位得到推廣實施。
事業單位分為管理崗、專技崗和工勤崗三種崗位,以前在工勤崗的人員主要是從事司機、打字員等工作,但現在不少單位因為人員不足,因此聘用在工勤崗從事文字或其他工作也是很正常的。 因為工資低、發展前景差,很多工勤崗的人員都希望能轉到其他兩種崗位。
從工勤崗競聘到管理崗位,肯定是有一些硬性條件,各個地方政府關於這方面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條件:
1、單位有相應的空缺的崗位 。也就是單位的管理崗必須還有職數沒有使用,這個條件不管什麼地方都絕對是要滿足的。
2、學歷要求 。這個的要求不高,一般具有 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就可以了。
3、考核要求。 近幾年的年度考核肯定要合格,有些地方還要求有一次優秀。
4、轉崗考試。 一些地區還規定轉崗人員必須參加轉崗考試,成績合格者才有資格申請轉崗。
5、單位同意。 對於是否轉崗聘用, 單位擁有決定性的權力 ,如果單位領導不同意轉崗,那基本就沒戲了。
對於工勤人員轉聘, 一般不得競聘擔負領導職責的崗位 ,相對應的轉聘標准如下:
五級工勤技能崗位可聘用在十級職員崗位,四級工勤技能崗位可聘用在九級職員崗位,三級工勤技能崗位可聘用在八級職員崗位,二級工勤技能崗位可聘用在七級職員崗位,一級工勤技能崗位可聘用在六級職員崗位。
以上就是關於工勤人員轉崗的一些相關情況,可以作為參考,具體的要求還是要咨詢當地人社局,按照本地的文件最為准確。
需要中組部,人社部,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調查研究一下,優秀轉業士官工勤崗,工勤身份一輩子不能提拔使用,不能發展的問題。
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轉管理崗位,需要的硬性條件可概括為三有、兩無、一滿: 三有
1.有學歷。 就是取得大專以上文憑即可。
2.有專業。 最好是學行政管理專業的。
3.有崗位。 你們單位管理崗位有空缺。
兩無1.無「不稱職」。 單位年度考核都是稱職以上。
2.無「違法違紀」。 就是公安局裡沒「掛號」!
一滿滿年限。各地有差別,一般至少要在工勤崗位上干滿2年。
引言: 本人長期從事體制內人事工作,對事業單位各個崗位比較了解,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您解答疑惑。
工勤技能崗位主要分為五級,一級到五級分別對應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和初級工。 關於轉崗的情況,高級技師、技師最高可以轉崗到管理崗位七級職員,高級工最高轉崗到八級職員,中級工最高可以轉崗到九級職員,初級工最高可以轉崗到管理崗十級職員。
1.相應管理崗位要有空缺。
也就是說,工勤崗轉管理崗,管理崗剛好要有空缺才行,崗位沒有空缺是沒辦法轉崗的。
2.要符合相應學歷條件。
工勤技能人員轉管理崗是嚴格控制的,學歷上要求必須要達到大專以上學歷。
3.任職時間要符合。
成都市人社局這邊要求工勤人員轉崗到管理崗和專業技術崗位的必須要在本單位工作三年以上,要不然沒有資格轉。
4.年齡符合要求。
相關文件規定,工勤人員轉崗到管理崗和專業技術崗的,年齡上距離退休時間必須在十年以上。
綜上所述,我對工勤技能崗位人員轉崗到管理崗的情況進行了介紹,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當然,以上情況只是理論上的,一般來說,單位對轉崗控制比較嚴格的,能夠實現轉崗也並不容易,如果工勤人員符合轉崗條件,剛好有機會的話,我建議一定要轉,對以後的發展很有幫助。
工勤轉為管理崗,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要求。男性在50歲,女性在45歲以下;
2、學歷要求。 要求具有大專文憑。
3、年度考核要求。要求在轉崗前近三年必須在合格以上。
4、崗位素質要求。具有相對應崗位的業務能力、素質。這個條件由各單位考核。
5、單位崗位必須有空缺。沒有空缺崗位是不能轉崗的。
以上五點除第四點由單位根據崗位要求由單位確定外,其餘都須帶檔案到人社局相關科室審檔並進行備案。
純干貨
工勤轉管理崗的條件:
1大專及以上學歷(原件復印件都要)
2工人等級證(原件復印件都要)
3單位下發擬聘文件;
4公示文件(文件下發後公示七個工作日):
5最新的崗位異動表;
6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
7備案審核表三份;
8轉聘備案表一份。
上述所有復印件都需要加蓋單位公章,所有意見欄都需要領導簽字
1.有學歷。 就是取得大專以上文憑即可。
2.有專業。 最好是學行政管理專業的。
3.有崗位。 你們單位管理崗位有空缺。
1.無「不稱職」。 單位年度考核都是稱職以上。
2.無「違法違紀」。 就是公安局裡沒「掛號」!
滿年限。各地有差別,一般至少要在工勤崗位上干滿2年。
題主的問題: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轉為管理崗位,需要哪些硬性條件?
我的回答: 各地對轉崗的規定不盡相同,綜合起來,大致有五個方面的硬性條件。
一、先了解一下轉崗的前提這三個前提歸納起來就兩個關鍵點, 正式在編人員和相應崗位出現空缺時,才會允許競聘上崗。
二、轉崗的原則十二字:工作需要、人崗相適、從嚴控制
三、硬性條件對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的要求;
對學歷的要求;
對年度考核指標的要求;
對競聘管理崗職位等級的要求;
對競聘者本身相應工勤崗位條件的要求;
行業的特殊要求等。
對品行和道德的要求;
對學歷的要求;
對身體和年齡條件的要求;
對年度考核指標的要求;
對競聘管理崗職位等級的要求;
對管理能力經歷的要求。
對品行和道德的要求;
對管理能力經歷的要求;
對學歷的要求;
對年度考核指標的要求;
行業的特殊要求等;
對競聘者本身相應工勤崗位條件的要求;
對競聘管理崗職位等級的要求。
綜上可以看出,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要想轉為管理崗,大致必須具備5個硬性條件
1、是學歷要求, 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鄉鎮事業單位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縣屬事業單位可以放寬到中專(中技、高中)。
2、對年度考核指標的要求, 在本事業單位所聘崗位工作不少於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對管理能力的要求 ,這個比較虛,但可以用經歷來證明。
4、對對競聘者本身相應工勤崗位條件的要求; 比如競聘八級管理崗位,應在工勤技能二級及以上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級崗位工作滿5年以上;
5、對競聘管理崗職位等級的要求, 工勤人員首次競聘正縣(處)級及以上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最高等級一般不超過七級;競聘副縣(處)級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最高等級一般不超過八級;競聘科級及以下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最高等級一般不超過九級。而有的省份直接規定首次由工勤崗位聘用到管理崗位的,一般聘用到九級職員及以下崗位。
由以上條件可以看出,要想由一名工勤在崗人員轉為管理崗,除了具備兩個轉崗的前提條件外,還必須滿足學歷、考核、管理能力、競聘崗位條件的要求,只有滿足了這些條件,你才可以參與競崗,至於能否成功競崗,就要看天時、地利、人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