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標準是什麼
事業單位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標准如下所示:1、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是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2、喪葬費是為火化、安葬被侵權人所支出的相關必要費用;而一次性撫恤金主要是救濟被侵權人近親屬的精神和經濟損傷,是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