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考上事業單位公示期被人惡意舉報,單位不願調查,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說下哈,評論較多,但我還在卷里埋著呢,就不逐一回復了,只回復下問題類評論。
關注的人有點多,誠惶誠恐,特地補充幾點。
注意,1.這個單位如果是法院之類的,就別錄音,具體哪些單位不能錄音,自己網路。
2、全程保持平常心,和平解決問題,不要搞事情,不要搞新聞。那些勸你把事情搞大的,就是看熱鬧不嫌事大的。
3、這只是一次考試,你的未來無限,別犯糊塗。
❷ 事業編招聘公示期間被惡意舉報,會不會被刷
惡意的舉報就被刷下來可能性存在,是有人故意使壞的而且有內線的,否則他沒有好處也不會去做,肯定他把你弄下去了,進去上班的就是他了。
❸ 公示期 可以舉報什麼內容
考察就是政審吧,主要考察考生及其主要社會關系,有無違法犯罪,考生的道德品行,以及考生年齡、學歷、及其個人信息的真偽。只要有一點問題都可以舉報。
考察完後公示,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錄用了,公示一般是在網上公示。
❹ 事業單位公示期間舉報有用嗎
在公示期間,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是可以到相應的單位舉報的。如果行為涉及違法亂紀,任職資格不夠、材料造假、或者甚至品德問題都可以。
《關於對幹部任前公示中舉報問題的調查與處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第38條規定:
對經調查確實存在違紀問題的幹部,應由紀檢監察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凡准備給予紀律處分的,一律取消任用資格。
對經調查,雖不存在違紀問題,但存在思想道德、領導能力、決策水平等方面問題,社會影響較差的;或舉報的違紀問題不能認定的,應由組織部門根據幹部政策提出是否影響使用的意見。
(4)事業編公示期舉報哪些內容會受理擴展閱讀:
一、公示對象
(一)擬提拔擔任省委管理或省委委託省委組織部管理的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人選。
(二)擬由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的人選。
(三)擬平職(級)調整擔任市(州、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職務或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職務的人選。
(四)擬平職(級)調整擔任其他重要領導職務的人選(主要指職級未變而職務提拔的人選)。
(五)其他需要進行公示的人選。
特殊崗位或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省管幹部擬任人選,可不進行任前公示。
二、公示內容
(一)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出生地、參加工作時間、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現任職務、擬任職務或職級等情況。根據需要,也可公示工作簡歷、工作實績和照片等。
(二)公示的起止時間。
(三)受理群眾反映問題的機構和聯系方式。
❺ 事業編公示期間舉報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1、如果舉報內容屬實,且舉報內容又符合公務員錄用標準的,人事局肯定不會錄取的。
2、如果問題嚴重的話,五年內不準許參加任何公招的。
3、如果涉嫌違法問題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❻ 舉報公務員什麼情況下會受理
投訴人的投訴應具有以下基本要件:
一有明確的投訴對象;
二有具體的投訴事實;
三署真實姓名並註明聯系方式;
四屬於受理投訴單位可以管轄的范圍;
五沒有超過投訴時限。
❼ 入編公示期內被舉報,但不違規還呢正常入編嗎
公示制度是考核幹部,接受群眾監督的一種方式,很有必要。如果公示期被舉報,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本人屬於不合格人選,也就是你講的不違規,經過有關部門調查清楚,可以正常入編。
❽ 事業單位招聘公示期可以舉報一些什麼東西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在公示期間,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是可以到相應的單位舉報的。任職資格不夠、材料造假、或者甚至品德問題都可以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❾ 事業單位公示期舉報可以匿名還是非得實名
事實清楚,相關機關查即如實可以非實名,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懷疑沒有具體的事實則要實名表示擔當,否則相關機關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