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有哪些保險
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是分了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
而企業的養老保險分為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還有其他的。
15年那種我們一般說的都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和事業單位都有)。
改制後,企業的和事業的基本養老保險在享受待遇上無太大差別(就是領退休金的條件上)
我所在的城市,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繳納比例上,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是個人繳納工資的3%,事業單位繳納25%,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承擔工資的8%,企業承擔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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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事業單位保險有哪些
我是負責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的,可以給你這樣解釋一下,在不同的省市是不一樣的系統構成,我們這里是管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系統叫做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管理企業保險的叫做社會養老保險局,前者簡稱機關保險局,後者簡稱社會保險局,那麼你是社會團體,是歸社保局管理,具體的不同之處在不同的省市也有不同的差別,如果就我這來講,事業單位保險分為財政全額,差額等,還有合同制參保的不同,企業那邊有高低線的不同,這是專業的東西,不會是很容易明白的,但是我可以給你解釋,你雖然是社會團體,但是社保局的參保對象包括城市自由人,社會團體,企業人員,所以你的養老保險是歸社會保險局管理,有些地區沒有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因為已經和社保局合並了。所以國家大方向是這樣的。目前國家正在努力的方向是社保,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如何更加走近企業還要等事業單位改革以後。希望你滿意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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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一)關於如何做好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退休養老制度銜接問題
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開始了對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行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的「統賬結合」模式。而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養老通常由國家財政負擔,個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2009年1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下發關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試點。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業單位人員也要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系;養老金發放採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此次試點改革進展緩慢,並遇到了很大阻力,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改革整合了企業和事業單位兩個「碎片」,卻又造成公務員養老制度這一新的「碎片」,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目前我國城鎮主要的基本退休制度包括三部分內容。從大的方面講,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是第一個部分。截止2008年底全國參保職工為2.19億人,其中離退休人員大約5000萬人,月人均退休金1080元;事業單位是第二個部分,全國3000多萬職工,月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全國離退休費支出1400億元,其中大約一半是財政撥款,一半是自籌;第三個部分是機關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企業的2.1倍,全國1000多萬職工,每年大約700億全額撥款。
從上述城鎮退休人員養老金三部分內容和事業單位的分類可看出,五省市改革試點遇阻事出有因,不可忽視,主要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涉及到公平問題。事業單位養老金處於第二個台階,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與公務員相比,事業單位養老金要稍低一些,但此次改革試點卻明顯沒有將公務員包括進來,並且公務員改革沒有預期,這自然成為事業單位攀比的參照系,也是網民質疑最為嚴厲的一個焦點,這是事業單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一;與企業相比,企業可以搞活,工資上不封頂,工效掛鉤,尤其壟斷性行業和企業的退休金要遠遠高於事業單位,而事業單位退休金只是一個能「過得去」的平均數,退休前不能向高收入企業看齊,退休後卻要向低收入企業看齊,這是事業單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二。
第二個問題是改革方案的技術問題。既然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無論在繳費設計還是在待遇計發方式等方面,其絕大部分內容與企業養老保險幾乎別無二致,那麼,養老金水平下降就是不可避免的,這就是此次事業單位人員改革的預期:在替代率上講要從80-90%下降到50%。改革方案中沒有明確改革後養老金水平是否變化的預測和承諾,只籠統地提到要建立職業年金,但沒有任何具體細節和彌補措施,任憑改革試點單位和不參加改革的事業單位憑空想像和任意猜測,試點省市參加改革的人人自危,人心恐慌,非試點省份事業單位人員預期暗淡,消極回應。這樣的結果和局面是此種改革方案的必然趨勢,如發生在其他國家,其效果和後果也必然如此:任何改革,如果沒有良好的預期,如果只有暗淡的預期,如果感到福利水平是「絕對」地下降,那麼,這項改革勢必流產,或造成社會震動。如此「碎片化的試點改革」和「前景暗淡的改革預期」,必然導致相互攀比,人為製造恐慌,其結果必將是難以推動,這顯然等於增加了改革的政治成本,人為「拉長」了改革的歷史進程。
因此,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成功與否,關鍵在於明確「一個為主」和「三個聯動」。所謂「一個為主」,即堅持社會保障以公平為主的原則,統籌考慮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使不同單位同類人員退休後的待遇水平保持比較合理的比例關系,逐步縮小待遇差距。所謂「三個聯動」,一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改革一起行動,以避免互相攀比,相互掣肘,左顧右盼。作為公共部門,不要在養老保險制度上再人為分出三六九等;二是事業單位的三個類別一起改革,在養老保險上也不應再次分出三六九等;三是事業單位改革與建立職業年金一起進行,以彌補參加改革後降低的那部分,旨在給出預期,減少阻力,維持生活水平盡量不要降低,給所有人一個「定心丸」,實現平滑轉型,這是減少社會震動的最好辦法,也是保證改革的最優方案途徑。
(二)關於如何掌握好改革推進力度和承受能力的協調性問題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既包括范圍、內容、時機選擇,也包括改革成本及其支付、分擔比例等問題。前者主要是推進的力度或改革的進程,後者是改革成本的籌集等。在實際改革中,必須把握好推進力度和承受能力的關系,使改革能夠持續向前。
第一,在改革的順序上,首先面臨的是機關和事業單位誰先改的問題。當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處於改革的前沿。但按一般邏輯分析,從試點、探路的角度看,機關和事業單位均可列入試點,或者同時選擇其中一部分「先行先試」。在機關和事業單位長期採用財政保障養老制度運行狀態下,沒有哪一類組織願意首先改變。因而,如何盡力避免互相攀比,需要進一步考量和探索。同時,事業單位按照功能劃分,包括行政支持類、公益類和經營開發服務類,除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多已依照企業養老保險辦法繳納養老保險金外,行政支持類和公益類執行參差不齊,但最終退休後的養老待遇均按在職工資(檔案工資)的一定比例支取,與繳費多少無關。在這種情況下,是所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一起改,還是待分類後逐步改,從哪一類開始,都需要做深入研究。特別是在分類改革還未完成,而2008年提出的試點方案覆蓋范圍卻定位分類後的公益類事業單位,致使改革無從著手。
第二,要充分考慮改革承受能力問題,以利於形成持續變革的動力。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對民眾社會公正訴求的一種回應,要逐步調整現有的退休養老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從「退休養老制度」到「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改革中,必然需要一定的「變軌」成本。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本主要包括誘導直接參與者接受的額外補償及制度設計運行的成本等。改革的成本的支付主要靠財政資金。從目前財政狀況看,有一定的財力支持改革,可以促進消費,進而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但如果將財政資金過多地用於支付改革成本,自然會壓縮財政資金使用范圍和力度,降低使用效率,不利於在宏觀調控中運用政府財政手段。因此,改革中要充分考慮改革的效率和成本,防止單純追求推進速度。
(三)關於如何解決好改革後基金收支缺口與地方財政負擔問題
基金收支情況是確定改革實施方案的基礎,財政負擔情況是制定財政補助政策的依據,測算的結果勢必對試點地區未來較長時間的財政收支狀況產生一定影響。對於當前我國基本養老基金是否存在缺口,反映不一。我國養老金的缺口到底有多大,各方測算的口徑也尚不統一。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2011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下稱《公報》),截至2011年年末,我國企業職工養老金目前結餘1.9萬億元,所以從全國層面看,不存在養老金缺口的問題,未來全國養老保險基金能夠做到長期收支平衡。但如果從不同省市來看,我國部分省市養老金缺口較大,如2010年,企業部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收不抵支的省份(含新疆建設兵團)共有15個,缺口高達679億元。這是由我國各省份的發展差異所決定的,而對於那些養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國家每年會給予財政補貼。社科院編撰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1》顯示,從1997年各級財政開始對養老保險轉移支付算起,補貼規模迅速擴大。2000年各級財政補貼金額為338億元,2006年為971億元,2010年1954億元,2011年新增補貼高達2272億元,財政累計補貼金額達1.2526萬億元。這意味著,近三分之二的養老保險累計結余(1.9萬億元),來自於財政轉移支付。
已經進行試點的省份對於實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後基金收支情況和地方財政負擔進行了測算,由於參保范圍選取、財政補助比例設定、做實個人賬戶比例選取以及養老保險費征繳率設定的不同,測算結果也不盡一致。有的試點省份測算結果是增加了財政負擔,有的認為沒有增加,反而會減輕財政支出。認為增加財政負擔的省份要求中央財政增加對地方的補助。中央財政是否對地方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給予補助,取決於改革是否過多地增加了地方財政負擔,並據此在制定財政配套政策時統籌確定。由於測算標准不一,測算結果難以反映真實情況,在地方財政負擔不明晰的情況下,不宜簡單確定中央財政的補助政策。再者,由於目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不到位,財政配套政策難以具體明確,因此,財政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補助政策也難以先行明確。事實上,即使下一步中央財政對事業單位做實個人賬戶所需資金予以補助,也不能簡單比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做實個人賬戶的補助政策,因為國家出台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政策時,已經安排了財力性補助,改革後這部分財力性補助依然會予以保留。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改革後地方財政負擔是增加還是減小,財政補貼政策如何確定,負擔如何劃分,都應該把過渡性養老金水平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來研究,只有確定了合理的過渡性養老金水平,特別是「中人」和「新人」的待遇,才能保證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關於如何統籌好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人員待遇調整問題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根據2009年1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試點。由於我國各省市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財政狀況差異,績效工資改革進度不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模式也不盡相同。未來的改革勢必要向全國推開,因此,應統籌考慮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事業單位人員待遇的調整問題。一是統籌考慮養老待遇調整的頻率問題。既要研究試點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或頻率,也要考慮非試點地區的調整頻率問題。如,對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是一樣隨統一的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一並進行,還是定期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進行調整,需要研究明確。二是統籌考慮養老待遇調整幅度(標准)問題。研究明確試點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幅度,是大體與非試點地區退休費調整水平相當,還是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一致,也需要綜合考慮。
(五)關於如何發揮好相關制度改革綜合配套的協同性問題
分類推進,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方向。涉及到的內容包括管理體制、治理方式、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養老保險、財政體制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極為關鍵的一項。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事業單位改革前後的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特別是不能給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個良好預期,改革將極難推進。但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更要與事業單位改革的各「部件」密切配合,綜合配套,分類展開。
事業單位的現有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包括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製度和財政政策等都需要與養老保險制度同時改革,互為橋梁。要著力消除制約事業單位和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改革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等。但在管理體制方面,依然存在政事不分和管辦不分等情況,事業單位還存在依據級別享受養老保險的問題。在運行機制上,沒有形成獨立的法人治理結構,多根據行政機關模式運轉。在機構編制和人事制度方面,欠缺動態管理意識,未能很好地根據現實條件變化做出調整,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在財政體制上,還存在「吃大鍋飯」、「金飯碗」等情況,不能很好地體現事業單位的工作績效。在收入分配中,還存在「平均主義」等問題。由此,延伸出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上的諸多問題,很難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降低了收入和養老激勵效果。為此,需要進一步思考事業單位包括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各項制度綜合配套改革,協同改革,避免彼此制約,為全面推進和實現改革目標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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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機關事業保險局是什麼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哈爾濱市的行政區劃代碼是230100,哈爾濱市本級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的行政區劃代碼(軟體系統中設置)為:230199
㈤ 機關事業單位的保險保的有哪些
市醫保、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五險一金!
㈥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給在職人員上哪幾種保險
國家機關不參加社會保險。自2014年10月1日起進行養老保險並軌,目前只繳納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
事業單位要看各地的制度。對於強制事業單位參加社保的,2014年10月1日前應按當地規定上全部或部分險種,比如中央在京的事業單位,北京強制繳納失業險和工傷險,其他險種可以不交。而201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和機關一樣進行並軌改革,目前繳納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若此前在當地社保機構繳納過社會保險,除養老金外,其他險種應繼續按當地規定繳納
㈦ 政府保險有哪些種類
社會保險就是平常我們所說的社保的全稱,社會保險屬於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按性質來劃分,分為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兩個大類。下面和大家享受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社會保險有哪些種類?
社會保險按照簡單的說法,分為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其中城鎮職工社保分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五險;城鄉居民社保包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社會保險的參保范圍和對象。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主要參保對象為城鎮在崗職工,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城鎮所有企業的職工,個體工商戶和以靈活就業方式的其他人員。其中城鎮在崗職工需要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只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城鄉居民社保的參保人員主要為沒有參加城鎮職工社保的其他城鄉居民,可以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第三,社會保險各有什麼作用?
(一)養老保險的作用。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主要的作用就是解決老有所養的問題。凡是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按照社保法的規定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職工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中保障待遇最高的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主要是解決參保人的養老金待遇問題,最低繳費年限達到15年,男女達到60周歲,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是與職工養老保險相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於繳費標准比較低,養老金待遇相對也比較低。
(二)醫療保險的作用。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主要解決醫療就醫的問題。在職工醫療保險中,計入醫療統籌基金賬戶的資金主要解決參保人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問題,住院費用的報銷比例根據醫院等級來確定,報銷范圍為起付標准以上,最高限額以下所產生的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大概在80%左右。計入個人賬戶部分,主要解決參保人平時到定點葯店買葯,到門診看病的醫療費用問題。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以連續或是累計計算,在辦理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達到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繳費年限,退休後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用而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採取交一年享受的方式,繳費年限不累計計算,由於繳費標准比較低,除了個人繳費以外,國家還要給予一定的補助,由於沒有建立個人賬戶,主要解決住院費用的報銷問題,報銷比例為50%左右,沒有醫保退休待遇。
(三)生育保險的作用。
在崗職工在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中,單位繳費部分已經包含了生育保險費用,繳費比例為0.5%,全部由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生育險的主要作用是解決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計劃生育費用、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等問題。通俗一點實際就是解決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手術費用和產假期間的生活待遇等問題。男職工參加生育險的,如果配偶沒有參加生育險的,可以報銷配偶在生育期間的醫療費用,但是不能報銷生育津貼。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中不包含生育險。
(四)工傷保險的作用。
工傷保險主要解決職工因工傷亡期間的醫療費用、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工傷期間的津貼費用、工亡後的喪葬補助金費用、生前撫養的直系親屬的生活補助費用、一次性工亡撫恤金或是賠償金等費用。工傷保險由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納費用。如果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傷亡的費用,由用人單位自行負責相關費用。
(五)失業保險的作用。
失業保險的主要作用主要是為了解決職工在失業期間的生活保障和醫療保障問題。職工和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非本人意願離職、依法辦理失業登記的職工,可以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保險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為繳納。在2020年3月份到12月30日之前離職的人員,如果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申請渠道為網上申請。
綜上所述,社會保險分為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兩個大類。其中職工社保包含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五險;居民社保包含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各種保險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分別享受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障待遇。
㈧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主要內容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逐步實行省級統籌等等。為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統籌考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㈨ 事業保險是什麼
通常事業保險為事業單位為員工購買的保險,含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的又一重要舉措。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三大部分。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單位范圍
1.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即參公單位);
3.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是指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後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范圍
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說,工作人員(包括退休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需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所在單位為機關事業單位,二是屬於所在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三、機關事業單位個人繳費項目
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其餘項目(如改革性補貼、獎勵性補貼等)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四、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費,自2019年5月起單位繳費比例下調為工資總額的16%,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繳費工資超過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本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基數。
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國家政策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由有關部門審批退休;
二是累計繳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
㈩ 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包括
區別一,企業單位參加社保需要繳費,而機關事業單位不需要,有財政部門補貼.
區別二,企業單位職工的社保金(包括養老和醫療)賠付完全由個人帳戶余額決定,而事業機關單位的養老金則是100%退休前一年的工資,醫療保險更是100%全報銷。
機關事業多交點,以後得多點,未來社會有什麼新的政策,也會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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