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街道辦屬於什麼級的事業單位
街道辦是政府部門,非事業單位。
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級別屬於鄉級行政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城市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接受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行使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賦予的行政職權。
街道辦事處,簡稱街道辦、街辦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其轄區為街道,與鄉和鎮同屬鄉級行政區。根據民政部統計,截至2016年底,中國大陸全境有街道8105個。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街道辦事處是五萬人口以上的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需要設立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或功能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並不是一級政權機關。因而,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級別相當於鄉級行政區,但不屬於鄉級行政區,對應於農村和牧區的鄉、民族鄉、鎮、蘇木、民族蘇木的人民政府以及縣轄區的區公所。
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行使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賦予的職權。基本職能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關於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指導、搞好轄區內居委會的工作,支持、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抓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小區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4、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劃生育工作,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指標任務。
7、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2. 街道辦事處是什麼級別
街道書記屬於副科級級別,其工作內容有:1、主持街道黨委全面工作;2、宣傳、貫徹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3、負責街道領導團隊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黨的基層組織建設;4、負責街道管理、公共安全、社會治安和街道建設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組織落實;5、協調街道的單位、黨組織參與街道管理和服務;6、領導街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般來說,社區居委會屬於村民自治組織,在業務上接受上級鄉鎮(街道)機關的指導,內部人員屬於非編制內人員,因此,不具有行政級別和行政職務,但是,很多地區在選舉鄉鎮(街道)副職領導的時候,社區居委會書記也是作為候選人,從這個角度來看,在實際的工作當中,社區主任或者書記和街道辦的股級幹部類似,都是街道所指導的單位負責人。
對於直轄市的街道來說,其主任和書記的行政級別為正處級。一般來說,直轄市由市級、區級、街道三級組成,街道作為最基層政府,和地級市的縣級級別相同,屬於正處級建制單位,而其主任和書記屬於正處級領導,除此之外,副省級城市的街道則比較復雜,對於市區內的街道來說,其行政級別和直轄市雷同,但是,副省級城市代管的縣市,這些地域內部的街道辦事處行政級別仍然是正科級,主任和書記的行政級別也是正科級,只不過在交流任職的時候,可以按照同等職務交流使用。例如:某副省級城市代管縣街道辦主任,在該崗位的時候是正科級,交流至該副省級城市所屬區任街道辦主任,這個時候的行政級別就是正處級。
3. 街道辦是什麼級別的單位
街道辦事處屬於政府的派出機構,是初級政府機構,不是事業單位。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是平級,但在行政上來說沒有鄉鎮職權大。街道辦事處作為行政機關,其內設機構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屬於公務員。街道辦事處是我國鄉級行政區街道的管理機構。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派出機關。街道與鄉和鎮等同屬鄉級行政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和行政區劃管理條例,我國行政區劃主要區分中央、省、市、縣和鄉鎮五級。鄉鎮是最基層的一級政府。但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市為了強化分級管理模式,比照鄉鎮設置了街道辦事處,形成城區、街道、社區三級管理體制,與縣、鄉鎮、村管理模式相呼應,構成我國城鄉管理基本架構。因此在很多人印象中,街道是與鄉鎮平級的行政區劃。
在我國,鄉鎮的行政規格總共有三級。最高正處級,主要集中在直轄市;居中設置了一個副處級,主要集中在部分「直筒子市」,即不設縣的市管鎮;其餘均為正科級。
街道的行政層級比鄉鎮簡單,總共就兩級,即正處級和正科級。正處級的街道主要集中在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的城區。除此之外,其餘街道辦都是正科級規格,包括副省級城市的縣和縣級市的城區街道。
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有些副省級城市下轄的縣城街道或者一些直筒子市的街道主要負責人,比如書記高配副處級,這只是代表領導個人級別,而不是街道辦的三定規格。實際上,這些街道辦還是正科級設置,我們不能把領導個人級別與單位行政規格混為一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相互關系由法律規定。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