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原檔案有錯誤該如何處理
1、查找相關證據,證明這份檔案是屬於本人且是填錯的。可以到總集團去,如果曾經在那裡工作應該有關於個人的底檔類信息,核實一下在集團時曾用名、身份證信息等等,如果和錯的這份檔案一致,讓其出證明即可。
2、然後由當地政府下設的人力資源局出具認定材料,即認定這份檔案是本人的,且是填寫錯誤的,認定後存入檔案即可。
檔案非常重要,記錄一個人的主要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個人情況的文件材料,起著憑證、依據和參考的作用,在個人轉正定級、職稱申報、辦理養老保險等相關證明時,都需要使用檔案。
檔案保管要求
人事檔案是中國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特色,它是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證據,與個人工資待遇、社會勞動保障、組織關系緊密掛鉤,具有法律效用,是記載人生軌跡的重要依據。
高校學生檔案則是國家人事檔案的組成部分,是大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學習及各種社會實踐的真實歷史記錄,是大學生就業及其今後各單位選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相當重要。
提供保管檔案的服務的機構各地人才市場、各區、縣人才市場及街道辦等。按照我國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畢業生的人事檔案屬於國家法定、強制執行、歸口管理的公共信息,個人不得截留和銷毀。
檔案丟失需進行補檔,也就是說,持有者需回到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及原工作單位,補齊相關證明材料,因為檔案未歸檔會影響到入黨、升學等,影響自己評定職稱、考研政審、勞動保險及日後的離退休手續辦理,也會影響到自己出國留學。如果有考公務員的意向,檔案必須保管好。
② 原始檔案錯了可以改嗎
可以。檔案可以改,不能隨便更改的。如果你認為檔案材料中有錯誤之處、不實之處或不當之處,需要更改,可提出申請,經單位領導同意,由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工作人員進行核實,經核實確認為錯誤、不實或不當的,如實進行更改、調整。
擅自修改檔案對於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糾正。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並視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處理。人事檔案立卷後,其內容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當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將不斷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檔案必須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補充,力求縮短檔案與員工實際情況的"時間差",這就要求人事檔案必須打孔裝訂,以便隨時補充新材料。檔案被改動可以去人事局溝通了解到底是誰改的,如果所在單位因管理不善出現這種差錯,應由所在單位更正過來。如果責任單位拒不更改可訴求法律。根據相關規定,個人檔案是國家檔案的一部分,任何組織和部門不能改寫。檔案是由官方機構、半官方機構、非官方機構以及一定的個人、家庭和家族形成的,是由文件有條件地轉化而來的。
檔案修改程序
1、向檔案核發地相關部門提請變更申請;
2、等待相關部門核准;
3、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4、變更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四條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於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發生機構變動或者撤銷、合並等情形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有關單位或者檔案館移交檔案。
第八條國家檔案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檔案工作,負責全國檔案事業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制度,實行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檔案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本機關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③ 檔案內容有誤如何修改
如果是在填表階段發現填錯。最好是領一張新表,重新填寫。
如果沒有新表,則找負責人確認一下錯誤是否有影響,如果不是重要信息沒有影響就不要塗改,如果確實影響很大就在錯誤處劃單斜線旁邊填寫正確信息,並加蓋公章。
如果是後期比如政審、認定、轉遞過程中發現曾經填錯,那麼一定要向組織如實匯報情況,解釋原因,提供佐證材料或者讓相關單位出具證明,配合組織部門進行更正。
一、如何修改個人檔案的內容
(1)首先提出修改意見申請個人如需變更檔案,必須先提出申請,說明更正檔案的理由和合,法合理的變更要求,如更正姓名或出生日期等。人力資源部收到當事人更改的檔案後申請,會核實檔案是否可以更改。如果文件可以更改,它會通知我們准備修改材料。
(2)對於需要變更的檔案,應要求相關部門提供證明材料,如:個人姓名變更需要申請簿、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簽名簿、派出所、街道辦事處、村委會證明等。個人變更出生日期需要申請戶口本、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出生證明、單位證明;如果公司要更改員工的個人檔案,需要公司的正式變更檔案文件。
(3)單位人員根據證明材料和證明文件變更或調整檔案,未來個人檔案根據新檔案交接,新單位根據新檔案審核。檔案的變更不是一筆帶過就能完成的,也不是心血來潮,也不僅僅是為了掩人耳目,或者是為了避免描摹和使用無痕修正液。只有符合檔案正常更正的規定和要求,並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人事部門對檔案的更正和調整,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檔案無痕跡修改。任何其他不符合規定的修改和違法行為。法律依據:
《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 第三十七條
凡發現檔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組織人事部門等應當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暫緩考察或者暫停任職、錄用、聘用、調動等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四條
應當歸檔的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拒絕歸檔或者據為己有。
國家規定不得歸檔的材料,禁止擅自歸檔。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檔案館不得拒絕接收。
經檔案館同意,提前將檔案交檔案館保管的,在國家規定的移交期限屆滿前,該檔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仍由原製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單位辦理。移交期限屆滿的,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檔案按照檔案利用規定辦理。
④ 檔案有錯誤可以改嗎
1、可以更改,不過首先要向當地人事部門申請更改,然後核准後依照法定程序變更就可以了,具體程序如下:、向檔案核發地人事部門提請變更申請;、等待人事部門核准;c、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到人事部門辦理變更手續;d、變更完成。
2、另外從檔案的特性角度也可以知曉人事檔案有誤是可以申請變更的,補充解釋如下:、現實性由於員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檔案則成為人事(勞動)部門正確使用人才、合理解決工資等問題的一個重要依據。直接為現實工作服務是人事檔案區別於其他檔案的重要標志。、真實性這是人事檔案現實性的基礎和前提。人事檔案必須做到整體內容完整齊全,個體材料客觀真實,才能為用人部門提供優質服務。c、動態性人事檔案立卷後,其內容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當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將不斷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檔案必須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補充,力求縮短檔案與員工實際情況的時間差,這就要求人事檔案必須打孔裝訂,以便隨時補充新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各級檔案館的檔案,應當自形成之日起滿二十五年向社會開放。經濟、教育、科技、文化等類檔案,可以少於二十五年向社會開放;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可以多於二十五年向社會開放。國家鼓勵和支持其他檔案館向社會開放檔案。檔案開放的具體辦法由國家檔案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八條檔案館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不斷完善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積極為檔案的利用創造條件,簡化手續,提供便利。單位和個人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檔案館不按規定開放利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檔案主管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利用檔案涉及知識產權、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利用檔案館未開放的檔案以及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保存的檔案。
第三十條館藏檔案的開放審核,由檔案館會同檔案形成單位或者移交單位共同負責。尚未移交進館檔案的開放審核,由檔案形成單位或者保管單位負責,並在移交時附具意見。
⑤ 人事檔案與實際不符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可以更改的。把原始檔案拿到社保局,出具單位證明就可以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三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檔案工作,把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檔案事業發展經費列入政府預算,確保檔案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於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條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享有依法利用檔案的權利。
⑥ 個人檔案有誤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首先要向當地人事部門申請更改,然後核准後依照法定程序變更。
具體程序如下:
1、向檔案核發地人事部門提請變更申請;
2、等待人事部門核准;
3、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到人事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4、變更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發生機構變動或者撤銷、合並等情形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有關單位或者檔案館移交檔案。
⑦ 原檔案有錯誤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一、檔案錯誤怎麼辦理退休
檔案年齡不可以更改。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符的情況,以檔案年齡為准辦理。不能更改檔案年齡,按照你檔案最早記載的年齡為准辦理退休。
根據國家勞社部文件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二、檔案含義
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檔案是有史以來最早產生的文獻之一,也是現代社會信息的重要門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辦法。該《辦法》是經1999年5月5日國務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國家檔案局公布的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檔案法》第二條所稱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屬於國家所有的,由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具體范圍;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徵得國家檔案局同意後確定具體范圍。
第三條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永久保管檔案分一、二、三級管理,分級的具體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家檔案局制定。
第四條國務院各部門經國家檔案局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經本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統專業檔案的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九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依照《檔案法》第七條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二)指導本單位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
(三)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四)監督、指導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