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合並 財務賬如何處理
由於原單位均撤銷,即不復存在,而合並後的單位是個新的單位,應該重新設帳。
一般情況,原單位要進行審計,專核實。按同一時點編制資產負債表。直接合並,形成新的資產負債表,然後開新賬即可。
如果上級主管部門另有要屬求,按主管部門批準的改制方案辦。
❷ 如何處理單位與部門部門合並
如果簽訂的是人事聘用合同,且經過人事部門核編和財政部門核資的話,其人員是編制內身份,是登記在冊在崗的人員。即使下一步事業單位改革,與個人沒有關系,身份還會保留。如果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和單位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屬於編制外身份。事業單位改革中,如果涉及到事業單位合並的,該部分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目前中央政策出台都是針對事業單位分類和在職人員的相關政策,尚無合同制用工人員問題。這個一般由地方制定細則。
【法律依據】
《公司法》。
❸ 事業單位合並 財務賬如何處理
如果是兩個單位合並,a單位帳合並到b單位帳,a單位帳面應收、應付款直接並入b單位帳中,合並以後即作為b單位應收、應付款處理即可。如果原來兩個單位互有往來帳項,在合並時先對沖。
年終結賬時,對已完工的項目,「撥入專款」與「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對沖,工程項目未完工前,賬戶余額結轉下年。由於原單位均撤銷,即不復存在,而合並後的單位是個新的單位,應該重新設帳。
(3)如果事業單位合並怎麼辦擴展閱讀:
資產方面
有些單位把個人公積金存款也反映在銀行存款余額中。資產是由單位擁有和控制的資源,資產負責表上的銀行存款余額應真實反映本單位控制的資金狀況,如果含有個人的專項,容易給報表使用者造成誤解。因此,應有專人記載管理,不與單位賬務混淆,以便於各方面檢查和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擁有的資產大多來源於國有撥款,憑借國有資產衍生的其他收人等也應列為國有資產、所以,其他收人與依法收取的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等款項應一起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單位不得「坐支」。
❹ 事業單位合並需要清算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財務清算是指事業單位由於發生隸屬關系變動、合並、重組和撤消等原因,需要終止其業務活動時,應對該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的清理,提出財產作價依據以及債權、債務處理辦法,並妥善處理好各方面的遺留問題。事業單位財務清算與事業單位解散撤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清算不一定都要解散,而解散一般都應進行清算。事業單位財務清算是市場經濟中的一種正常經濟現象。
法律依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是指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資產清查核實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中認定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進行認定批復,並對資產總額進行確認的工作。
第四條 執行行政或者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清查核實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清查核實由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在規定許可權內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事項進行處理,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❺ 事業單位合並後,有職稱的人員應該如何安置
限制比較大,建議單位合並或者調整前,根據自己職稱種類,調整到相應的事業單位,才能不影響職稱晉升和工資待遇。
1、不受影響的情況: 合並後,單位性質與原單位性質、專業類別相似,所評職稱在新單位可以使用,並且可以繼續晉升,這時,其職稱不受任何影響,正常晉升,正常享受工資待遇。例如教育行業中的學校合並,醫療單位職能合並導致的機構合並,建設單位相互整合,農業技術單位相互整合等。
2、不能保留的情況: 合並後,新單位雖然是事業單位,但執行的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職級工資,並非專業技術職稱工資。這樣,之前的職稱和與之配套的工資待遇,都會作廢。例如基層教師調整到縣直事業單位等。如果行業相近,還可以保留職稱待遇,但晉升沒有了單位和指標,比如教師調整到黨校、技術培訓中心等任職。
3、需要轉型的情況: 合並後,新單位雖然也執行專業技術職稱工資,但行業資質不同,職稱評定性質不能,不能通用,這種情況,同樣不能保留職稱,晉升也沒有機構和指標,但由於同樣執行專業技術職稱工資,其原來取得的工資待遇可以保留,只是沒有了晉升機會,可以通過重新獲得新職稱類型,重新評定來解決。
4、崗位聘用制管理: 管理崗位可以有專業技術領導,職稱評聘不受影響,和專業技術人員一樣;專業技術崗位同樣存在職稱類別必須相同,或者可以使用的情況;工勤人員可以在工勤技術類別晉升的同時,考取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到專業技術崗位任職。
題主的問題方向比較偏。事業單位合並屬於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有沒有職稱對於人員安排沒有任何影響,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原則是「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對於人員安排有影響的是編制,如果題主沒有編制那麼即使是高級職稱也很大可能會下崗,而如果是帶編制又有職稱的話,就要看題主到時候在合並後的事業單位是否有合適的崗位聘用了,如果沒有就會有可能降低職稱聘用,比如高級職稱的降為中級職稱,中級職稱的降為初級職稱。當然,理論上是事業單位改革前後職稱聘用的等級是不變的。
初步想法希望對題主有幫助。
其實題主需要知道的一個問題是,職稱是需要聘用的,如果不聘用,就沒有然後了。所以了事業單位合並以後是否會帶職稱過去,其實說到底就是新單位會不會繼續聘用你的問題。這個就要看新單位了,絕大部分事業單位的職稱是有數量限制的。
有些單位可以,有些單位不可以的!具體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網路一下就知道啦;我是小白,過來學習的,還請各位同學們賜教啦!
❻ 如果事業單位合並,原職務怎麼辦
原職務基本保留。
一、如果你的原來職務有行政級別的,基本上是會保留的。但是如果你原來是某個所的副所長,這個所是處級的事業單位,並入到某個廳。你這個基本上會保留為副處長的。我說這個是省一級的,其他的依次類推。尷尬的是到縣里,因為縣里的事業單位,很多是股級,也有副科級的,這個時候,內設部門的負責人,合並後就很尷尬,基本是不會保留職務了。
二、如果你原來的職務是沒有行政級別的,是不會保留這個職務的。事業單位有事業單位的管理辦法。但是如果你工作年限夠長,專業技術夠高,說不定會職務職級並行。享受副科級待遇什麼的,但這個是沒有職務的。
三、其實不必在意這些。事業單位合並之後,基本上原來領導人的職務都會受到影響,因為畢竟還是自己在原單位,一個人負責一個單位爽一些。對於普通人,特別是年輕人,可能影響不大。
綜上,我覺得應該基本會保留的!!!
事業單位改革,機構改革,催生很多新的單位,也有幾個單位合並為一個單位, 誕生新的機構還好,會多出好多領導職務,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是涉及單位合並,就面臨領導職數削減,原來領導無法安排,那怎麼辦?一般都採用下面幾種辦法:
第一,採取調動崗位,比如衛生局和計生局合並,原衛生局局長任衛計局局長,原計生局局長無法安排,可能會調到其他單位任職,有可能是財政局,也有可能中小企業局,這簡直千差萬別,就看組織部們安排了。
第二,提前離崗,有時單位合並,領導崗位變少,組織部們會採取53歲以上領導提前離崗。提前離崗是基層特色,領導離崗不同於退休,可以繼續保留原待遇,單位各項福利繼續享有,也不需要上班。這樣可以解決燃眉之急,還可以加快領導流動,有利於年輕人上位。
第三,提升一個級別,任非領導職務。比如你原來是科長,單位合並你無處可去,但你以前給單位做過貢獻,單位給你爭取一個副調研員職位,級別和待遇上去了,就是沒有實權了。
還有很多安排方法,就看組織怎麼安排,最後祝你好運!!!
事業單位被合並,實際上是兩個單位班子會撮合在一起。工作人員還好說,拼拼湊湊總不會下崗。
當然,如果當地給提出,離職之後給補償金的方案也是可以的,不過沒有幾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會選。
但是對於領導就不一樣了,合並之後一般會採取精簡,相應領導職數減少。這種問題職務應當是怎麼變化呢?
首先必須服從領導。組織部門怎麼安排,就怎麼執行。一般首先安排主要領導崗位,如果實在都符合條件,就會安排局長和書記分開這種模式。但是這種模式的情況下,實際上還是多數局長是一把手。
實在不好同時安排的情況下,當然也有轉任的情況,將一個領導調到其他部門擔任領導職務,但是相應的級別是不變的。
另外,還有一些可調整的職務,比如紀委書記、委員,這些既可以是副局級幹部,也可以是正局級幹部,沒有太嚴格的限制。
另外也有一些單位,雖然是下屬單位,但是級別很高,可以安排領導職務。比如多地的社保部門雖然是事業單位,但可能是正局級單位。另外實際上社保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大板塊業務甚至都可以獨立出來單獨成立單位。
組織部門一般也會安排調研員等非領導職務,具體工作有單位內部自行安排。 擔任非領導職務後,也可以選擇提前離崗。
現在已經不在追求幹部年輕化了,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來說,年紀大一點的人更有經驗,更穩重。畢竟未來延遲退休可能率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必須做好提前適應。
其實事業單位撤銷合並後,幾乎所有的人都會做到妥善安置,所以不用太擔心。
單位合並後,職務怎麼辦?
單位合並,有以下幾種方式:
1、掛牌機構: B單位成為A單位的掛牌機構,其職能、人員、編制全部並入A單位,和A單位一塊牌子,兩套人馬,單位名稱規范為:A(B),原機構、職能、編制都在,唯一不在的是原來的領導職數,一把手肯定不存在了,副職一般也只會給A單位增加一名專管B單位事務的副職,其它副職也取消了。
2、合並。 B單位消失,其職能、人員、編制全部合並到A單位,不在保留B單位名稱,B單位的領導職務也同機構一樣同時取銷。
3、下屬單位或內設機構。 B單位合並到A單位內,成為A單位的下屬機構或者內設機構,一般級別、機構名稱、人員、編制、領導職務都不會發生變化,和原先一樣,只不過多了一層隸屬管理關系。
在1、2兩種方式中,會發生兩個問題:
1、超職數。 原來的領導職務減少,導致新單位領導職數超限。一般情況下,機構改革過程中,允許短時期內超職數情況的存在,這也就是我們曾經在省廳改革過程中看到的一正八副、一正九副等現象出現的原因。在改革過程中,或者改革後一兩年內,組織部門會通過調任,解決超職數配備問題,新單位的領導職數會嚴格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執行。
2、混編。 尤其是事業單位合並到行政機關,會出現機關內存在事業編制的現象,即「機關事業」編,這個名稱在機構編制管理條例上是不允許存在的,是臨時處置措施,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混編混崗」。機構編制部門也會在改革過程中或者改革後一兩年內,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把「機關事業」編調整為行政編制。
如有機構編制方面的問題,可私信解答。
兩個事業單位合並,如果在原單位有一定職務,不一定能夠安排原任職務,但會保留相應級別。具體如何安排,主要看合並後新單位的屬性或上級的意圖。比如合並後的單位屬於技術性的,具備高級技術專長的人員就可能會繼續委以重任,但主要還要以上級機關的人事安排為准。
事業單位合並,通常情況下都會在合並之初先發布新的組織架構以及單位合並後的人員安置辦法,並對新單位中的各崗位職責進行相應的調整。而事業單位人員的原職務會一並撤銷,通常都不會保留,而是根據新單位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具體要參考新單位合並的性質和個人工作安置情況來定。
事業單位改革後人員分流安置工作通常分為一下幾種情況:
第一、對無法安置在事業單位的人員,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符合國家退職條件的人員,會直接給辦理退休,或者經單位審批提前辦理提前內退或者退職手續。
第二、對於事業單位撤銷、整合或者核減編制中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人員,按相關規定發放補償金,由單位辦理辭退手續。
第三、事業單位合並後,屬於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雙向選擇,繼續留在機關公務員隊伍中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對於單位被整編後無空缺轉公務員行列而進入其他事業單位的,可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在新單位就職,執行新單位的工資職稱和福利待遇。
第五、如果由原事業單位整編後轉為企事業單位的人員,則由新企業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
綜合以上情況, 不管是在編還是非在編的人員,在事業單位合並後,原職務都是會被撤銷,並重新任命。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所有看法,希望對題主能有幫助,也歡迎大家在評論區里一起討論。
機關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合並,人員職務安排基本上會釆取拉長板凳的做法,保留現狀不變,然後通過退休、調整逐步消化,直至達到合並方案中的定崗定編要求。
一、主要領導職務安排 。原來兩個單位的主官在單位合並後,一般會安排一個當局長,一個當書記,具體誰當局長誰當書記看個人實力和單位強弱而定,單位原來強勢且領導實力雄厚的,一般當局長,另一個則任書記。其他副職,年齡快到點的改任非領導職務,年輕的該調整的調整到其他單位,不調整的大多保持現狀,只是分工略有調整罷了。
比如我們這里的文化局、廣電局、新聞出版局合並為文新廣局,廣電局的局長就當了合並後的文新廣局局長,文化局的局長任書記,新聞出版局的局長直接改任調研員,其他副局基本保持不動,前前後後算下來,一個新的文新廣局班子差不多二十來號人。這兩年經過消化,書記調到其他局當局長,其他副職退休的退休、調整的調整,才逐步回復一正八副的格局。
二、一般幹部的安排 。基本上是一塊牌子幾套人馬,不需要合並的科室,原來干什麼的還繼續干什麼,合並後的科室,遵循上述原則,誰強誰當科長,比如辦公室,主任誰當主要取決於局長是誰,其他科室大休如此,一看分管領導,二看主要領導。至於普通科員,更加不用考慮這些了,無非當一塊磚頭,哪裡需要哪裡搬。
事業單位改革中,不乏出現裁撤、合並、降、升格等政治現象。事業單位合並後,科級以上事業幹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幹部管理部門為其改任職務。如縣區內科級事業單位合並後,作為縣管幹部的科級事業幹部,由縣、區黨委公布任免令,任命其新職務,免去原單位職務;地級市內縣處級事業單位合並後,由市委公布的新單位領導班子研究,按照組織程序對原科級事業幹部職務進行調整,並向相關部門備案。
科級以下事業幹部,有行政職務的為股級幹部,分為正股級和副股級,只存在於縣區科級事業單位。單位合並後,股級幹部比較尷尬,原任職務無文件免除,新職務可能出於各種錯綜復雜的人事遲遲不公布。按常規,理應在新單位「三定」方案報地方黨委編辦審批後,先由單位領導班子研究,確定人選;再根據單位在黨政中的隸屬關系,報請組織部或人社局對相關人員進行考察;最後由主管部門出具正式的任命文件,公布股級幹部職務。
600多家單位整合為65家,事業單位合並後大量職工要失業?
在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推進的過程中,時刻牽動著3000多萬事業單位職工的心,其中影響最大的,除了編制改革,就是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機構改革指幾個機構合並誕生新的機構,合並後部分事業單位會被壓縮、撤銷。
從去年至今,遼寧省大力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其中省直機構659家公益性事業單位,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原則,將職能相近的單位合並,已整合為65家大型事業單位,共撤銷事業單位1171家、收回事業編制15萬名。
這組數據可見事業單位合並整合速度正在加快,遼寧省改革頗有成效,不僅減輕了政府償債壓力和財政供養負擔,提高了人員工作效率,還使職工收入有大幅增長。
不過人員安置的問題依然讓人擔憂,隨著合並整合速度的加快,原單位職工該何去何從,是否會有大量職工面臨失業、下崗的風險。
對於這些職工,有三條調動崗位、提升級別任非領導職務、提前離崗三條出路可選,離崗和無法另行安排的人員會發放補償金。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改革的步伐在逐漸加快,部分事業單位合並已經成為必然之勢,很多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比較關心如果事業單位合並,原來的職位會怎樣?這部分人會不會面臨失業或者其他?
事業單位改革中的合並包括:編制壓縮、單位撤銷。事業單位合並之後新的單位對於編制以及人員都有定額,對於合並過程中剩下的員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或者不適合該工作,滿足相關退休條件的,允許其辦理退休手續。對於不適合在新單位新崗位的職員將會通過補償的方式,進行辭退。適合調崗的職員可以通過申請調到其他單位任職。
已經面臨撤銷的事業單位職員怎麼辦?基本上和重組的事業單位安置差不多。
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發表不同觀點。
❼ 機關事業單位怎樣辦理單位合並或分立
由上級主管機關根據其業務性質決定
❽ 機構改革單位合並人員怎麼辦
法律分析:合成為一個行政機構。多個單位整合成為一個機構,或者多項分散在各個部門裡面的職能,整合到一個機關。這類單位的人員,一般是隨著職能一起整合到新成立的行政機構,人員身份隨之成為行政人員,占行政編制,直接參公。這對大多數人來是個難得的好機會,因為多個單位整合成一個單位,那麼整合前,這些單位多半因為職能單一、人員編制少,多是事業單位,還不一定參公,這樣一整合,不用費事,直接轉公務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❾ 兩個級別相同的事業單位合並誰來當法人
兩個級別相同的事業單位合並,由誰來當法人的問題,自然要由上級黨委研究決定,不是以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事情。當然,上級也會綜合考慮人選的個人特長和能力素質,以及合並後工作持續發展的需要,來確定誰當法人更合適。
❿ 事業單位合並,財務上如何操作
事業單位合並,在合並表上對於內部的往來要在帳上和表上予以抵銷,對外只能算一個單位,其會計檔案要移交到合並後存續的單位。如果各自仍獨立核算,除各自編制報表外,另要編制合並的會計報表。事業單位合並,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