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病假績效獎金如何計算
如果當事人的病假只是在兩個月之內,那麼他的績效工資還是按照原工資來發放,如果當事人的病假已經超過了兩個月,那麼從兩個月後面的那一個月開始算起。就只能夠按照比例和當事人的具體工作年限,來拿到病假期間的工資。❷ 事業單位休病假扣績效工資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職工請病假是會扣一部分績效工資的,具體由當地政策來決定,以嘉興為例,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按月發放的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全額發放。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❸ 病假超過多少天無績效工資
一、病假超過多少天無績效工資
1、病假超過一年累計滿6個月,即180天,無績效工資。12個月內病假累計不滿6個月的職工,本年的病假工資,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總額為基數,如超過上年度市屬職工月均工資,則以上年度市屬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連續工齡不滿5年,按45%發;滿5年不滿10年,按50%發給;滿10年不滿20年,按55%發給;滿20及以上,按60%發給。
2、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勞動法病假帶薪嗎,有規定多少天嗎
勞動法病假是帶薪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勞動法並沒有對於具體幾天病假的規定,因為勞動者是否患病並不是一個可以預估的可以確定的數值,所以並不適合直接規定具體多少天。
❹ 公務員請事假,病假可扣發績效考核獎金嗎
《公務員法》沒有對公務員病假做明確的規定。但是對公務員的福利待遇以及對公務員的辭退有明確規定。請假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扣發綜合目標考核獎的一半;但年終一次性獎金(十三月工資)只要年度考核稱職以上,則應全額發放。
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
該規章對醫療期的期限作了具體規定。1951年政務院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3年原勞動部發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1995年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對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支付問題作了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病假
❺ 事業單位請病假會扣工資嗎
事業單位職工請病假是會被扣工資的,而且這部分的工資都是算作是績效部分進行抵扣的,因為職工在享受基本的病假的期間沒能給單位工作而讓單位損失了部分的經濟收益,此時扣除掉一點的工資也是為了彌補單位,而繼續發工資也是法定基本的待遇。事業單位職工請病假是會扣一部分績效工資的,具體由當地政策來決定,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按月發放的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全額發放。
病假扣績效是屬於合法的,首先員工的績效是根據員工工作情況而給予員工的獎勵性待遇,在達標的情況下可以全額領取,員工請假沒有工作,那麼就沒有績效工資。
1.第二員工在病假期間的工資有法律規定,是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80%。所以沒有扣員工的基本工資就可以了。
2.事業單位職工請病假是會被扣工資的,而且這部分的工資都是算作是績效部分進行抵扣的,因為職工在享受基本的病假的期間沒能給單位工作而讓單位損失了部分的經濟收益,此時扣除掉一點的工資也是為了彌補單位,而繼續發工資也是法定基本的待遇。
3.事業單位病假工資依據什麼給: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❻ 事業單位請病假多久開始扣工資
事業單位病假兩個月以內不扣工資,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則根據工齡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資。事業單位職工請假,應當提前和單位提出,出具病假單。病假的期限最長是兩年,如果長期病假結束後尚不能回到單位工作的,辦理辭退手續。
一、事業單位病假多少天不扣工資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二、事業單位員工長期病假結束後怎麼辦
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職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療的,在病假期間,單位會酌情支付工資,如果請假天數在兩個月以內,單位不扣工資,按照原來的標准支付。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單位根據不同情況按照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到八十確定病假工資。以上就是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❼ 事業單位職工請病假能不能扣工資
事業單位職工請病假是會扣一部分績效工資的,具體由當地政策來決定,以嘉興為例,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按月發放的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全額發放。
根據《關於嘉興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各類假期待遇的通知》第二條第二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按月發放的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全額發放。
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月發放的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全額發放。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月發放的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80%計發。
工作人員病假期間,按月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和工齡補貼全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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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❽ 公務員請病假扣績效工資規定
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法律依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一、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二、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三、:(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上述(一)、(二)、(三)項工作人員中,獲得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批准,可以適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