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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殼事業單位怎麼改

發布時間:2023-01-24 16:54:34

❶ 江蘇省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消息

1.首先江蘇省撤出和合並了一些規模比較小,而且功能萎縮,且公益性質比較弱的事業單位,將這些空殼,沒有履行職能是事業單位清除掉了。

2.其次江蘇省事業單位改革中,對於一些職能被弱化了,或者是過於空閑,任務分配不足,或者人員過多的事業單位,採取選調的方式,進行了人員分流。

3.優化了事業單位的資源配置,將公共服務的短板補齊。讓公益事業能夠更加平衡的高質量發展,比方說將文化館、體彩中心、影劇公司和體育管理中心整合,實現幾家單位的資源共享,讓更多的人力能夠投入到公共文化服務。

4.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在進行改革的時候,會結合地方的文化、經濟、歷史等因素因地制宜,推進當地的發展。

江蘇省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消息

❷ 事業單位改革中在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機構,不再參公。其人員除極少部分隨職能劃轉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將保留參公待遇,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輪機構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和編制實行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編制用於置換事業人員,因此大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參公身份)都將保持編制現狀不變,無法置換行政編制轉公務員。這是大環境,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

2、如果是執法類機構,保持現狀。本輪機構改革,從中央到地方已經非常明確,除執法機構外,其它事業單位都不在參公。執法機構的改革,具體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執行。目前現狀,執法類機構如果沒有轉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參公現狀不變,其人員參照執行。

3、如果是公益類事業單位,一類保持現狀,二類視情況而定:效益不好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能,改為公益一類;效益一般,可以維持自負盈虧,不需要財政加大投入的,維持現狀;效益好的,主體職能是經營或收費的,直接改企。其人員除少部分隨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全部取消編制,改為企業人員。

(2)空殼事業單位怎麼改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要求編制和崗位相互對應。混崗混編是違規行為,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極少部分供工勤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

由於行政編制少,大部分行政機關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一級。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機關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代替,或者是超編使用工作人員,這些雖然合情,但不全理,是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

解決的原則:首先是嚴禁超編調人,調整人員的時候,先要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控編卡」,如果有空缺編制,才能採用招考、遴選、調任等方式,為單位調整加強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編混崗。行政機關只能使用行政編制或者工勤編制,不管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還是在機構改革中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都不能供機關人員使用。調整使用的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要嚴格按照個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應的機構使用相應的編制,即使因工作借調,也不能超過6個月。

❸ 事業單位改革步驟

事業單位改革會安裝分類屬性不同進行,自主事業、差額撥款類的會陸續進入改革的步伐。


事業單位按撥款方式劃分為三大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主事業單位。

❹ 鄉鎮政府下屬的全額事業單位會怎麼改革人員會被撤編嗎

事業單位改革一直是事業單位職工關心的話題,關繫到自身的待遇、編制、前途,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轉企合並,不再佔用編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或將劃分到公務員序列中,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劃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



網友B:原來一個地方市公路管理局挺厲害的,建設、路政管理、養護、費收。嗯,改革後,建設權利、行政審批收回交通局,路政管理收回綜合執法支隊、費收取消,只剩一個養護。

網友C:懂的人自然懂。像上次一份方案裡面發的一個什麼城市發展服務中心,裡面的單位合並起來,我都不敢想像權利有多大?還歸市政府直屬。。。總體來看還是往好的方向。

❺ 事業單位改企的程序

要看你在什麼地方,因為當地的政策均不同。深圳基本上改制完成,就保留了醫療和教育機構仍屬於在編的事業單位,其它全部改企,由國資委接管。 轉:「事業單位改企的程序」一、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的原則與目標
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轉企是當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適應我國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
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轉企的基本原則與目標是: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大膽創新;既要有利於經濟發展,又要有利於社會穩定;既要切實維護職工利益,又要保證改制後企業的健康發展;既要調動在職職工的積極性,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員、離退休人員。
為保證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轉企的順利進行,各方主體應做到統一認識,規范運作,同時應充分重視專業中介機構在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
二、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操作程序
(一)政策宣講
事業單位改制關系職工切身利益,而職工往往對政策不了解或理解存在偏差,或對改制心存顧慮,而統一單位職工對改制的認識、調動職工積極性對改制順利進行是非常必要的。
各地在開展事業單位改革的過程中大都發布了一系列專門性文件並成立了事業單位改革辦公室,擬改制的事業單位應與有關專門機構溝通並深入理解有關政策,在制定改制方案前向職工(包括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進行充分的政策宣講和動員並聽取職工意見,穩定職工情緒、消除職工顧慮以保證改制的順利進行。
(二)清產核資、審計評估
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清產核資、審計評估、界定核准、公告公示。
清產核資是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在有些地方的事業單位改革中就出現了諸如少列資產、漏列資產、多列成本等問題,所以應由有關部門選任依法成立並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單位的資產情況進行審計、評估。在這一過程中,對國有資產該認定的要認定,該剝離的要剝離,該核銷的要核銷;產權界定、資產處置方案等,要上報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核准。經有關部門核準的產權界定及清產核資情況應當在相應范圍內予以公示。
(三)制定改制方案
單位擬定改制轉企方案,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報主管部門同意,並由單位主管部門轉報事業單位改革辦公室,經審核批准後實施。制定改制方案應遵循事業單位改制的原則和目標,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選擇轉企後企業組織形式,處理單位債權債務,妥善安置職工,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工代表大會意見,對職工安置補償等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審批。
改制方案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單位基本概況,包括資產、債務、擔保情況、人員、經營方式、經營狀況、市場和發展趨勢等;改制轉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轉企方式,包括產權制度的改革形式、資產處置、人員安置辦法等;企業發展目標和今後三年經營狀況預測;實施步驟、時間部署和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改制應從實際出發,結合單位特點採取多種改制形式。資產規模大、經營業績好、有發展潛力的,一般改制為股權多元化的公司制企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小型的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一般改制為合夥制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規模相當小、數量特別多的,可採取兼並重組、租賃出售等多種形式經營;對個別無法正常運作的事業單位,一般可採取撤銷、歇業、人員分流的辦法。
事業單位改制人員安置方案不僅應明確在職職工人事關系的處理及勞動關系的確立,還要明確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要結合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予以妥善安置。對於在職職工應採取自願、靈活的原則,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對於自願與改制後成立的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各種社會保險;對於不能適應新企業發展需要或自願另謀職業的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其給予一次性安置補償。
(四)實施改制方案
這一階段的主要事項包括資產處置、人員安置、按照改制方案確定的改制形式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企業。
1、資產處置
事業單位改制中的國有資產轉讓,應當參照國務院財政部、國資委聯合頒布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辦理,通過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改制單位轉讓國有資產,要委託產權交易機構,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金融類或與改制單位業務相關聯的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網站上發布公告,廣泛徵集受讓方並根據轉讓標的具體情況採取公開拍賣或招投標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經公開方式確認受讓方後,依法與受讓方簽訂相應資產轉讓協議,並根據轉讓標的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交付標的物。
2、人員安置
事業單位改制轉企的,在職職工原則上由轉制後的企業接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納入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職工工齡連續計算,退休時按企業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轉制前未納入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按規定計算的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轉制前已納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移交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單位或職工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補繳,未能足額補繳的不視同繳費年限。
事業單位中未聘人員由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在單位或行業系統內採取多種方式給予妥善安置。可允許實行單位內部待聘制度,待聘期限不超過2年,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待聘期間工齡連續計算,工資福利待遇由單位自主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待聘期滿仍未競聘上崗的,與單位解除人事關系,進入人才或勞動力市場自謀職業,人事檔案按有關規定實行代理,並可到當地失業登記機構登記失業,已參加失業保險的,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未聘人員辭職從事民營經濟或自謀職業的,可參照國家有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和從事民營經濟的優惠政策,按照有關規定發給一次性辭職補助金。辭職職工應按企業的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時,按企業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改制轉企時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本人申請內部退養的,經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可以按照事業單位待遇辦理內部退養。
離退休人員改制轉企後原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其中屬財政撥款或財政補貼事業單位的,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屬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的,所需經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解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3、企業設立
事業單位改制為公司的,應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企業注冊登記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自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日期之日起公司成立。
三、律師在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中的作用
律師作為專業法律人員,在事業單位改制的整個過程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1、律師在政策宣講中的作用
事業單位改制涉及到國有資產管理、勞動人事、公司法、物權法等多方面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律師作為專業法律人員,其知識結構和相關經驗有助於保證改制政策宣講時的准確性和全面性。同時,律師作為中介機構人員,對改制政策的宣講及對有關問題的解答更容易被職工接受。
2、律師在改制方案制定中的作用
律師可協助擬改制單位擬定改制方案,尤其是對於改制方案中的債權債務處理、改制方式選擇、人員安置等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對諸如債權擔保、時效問題提示法律風險,對改制方式選擇和股權結構設置提供可行性意見,對人員安置提供勞動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知識支持和法律建議。律師協助制定改制方案有利於保證各方案設計的合法性,並為順利實施改制方案提供保障。
3、律師在改制方案實施中的作用
在實施改制方案過程中,律師可就資產處置、產權交易等行為出具法律意見書,確保資產轉讓的合法性。律師可參與起草勞動合同、起草安置補償協議等文書。可起草有關企業設立的文書如投資協議、公司章程等,可接受委託辦理企業設立登記事宜,也可根據委託開展盡職調查、律師見證等工作。律師對改制方案實施的各個環節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意見能最大限度保證方案實施的合法性、降低法律風險和實施成本。

❻ 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事業單位的改革分三個方向。

第一個方向就是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立為行政單位。這部分唯數不算是很多。但是在一些行政機關中確實有一些行政跟事業的混編混崗的現象。改革會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在實際的改革過程中,一些地區採取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在單位性質改變的同時個人的身份狀態會繼續延續,保證有效地平穩地推進改革!

❼ 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職工福利待遇。

❽ 參公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該如何改

參公的事業單位有三種情形:一種是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一種是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第三種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1、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參公。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3、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2018事業單位改革席捲全國,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轉企、撤銷、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進,不少單位涉及其中重要規劃,現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編制改革從高校和公立醫院入手,工勤崗也被減編
人社部召開的新聞會議上,相關發言人表示,在事業單位的3000多萬人中,教育和醫療系統的人數佔了大頭,教育系統的人數約佔了一半左右。由於參編人數眾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很多崗位不能人盡其才,所以國家財政要開源節流,精編減編。

還有一種崗位也要進行編制的改革,這個崗位就是「工勤崗」。「工勤崗」裡面,也是分為編內和編外的崗位,但是目前很多崗位已經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樣,精簡資源。

事業單位改轉企業
部分事業單位因其職能消失或嚴重弱化,或資產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產,以及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或者轉制後難以正常運轉的經營類事業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採取國有獨資、混合所有制、私營等多種形式轉企改制。
公車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部署工作會上指出:湖北省將開始實行公車改革,改革先從省直事業單位開始,其他單位仿照省直單位辦法進行改革,全省改革預計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邁出關鍵性一布,為其他各省進行公車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進,這對於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產權不分具有積極的作用,那麼在全國范圍的鋪設也是可以預見的。只是,任何改革並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實踐中步步為營。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適用公務員法,不在此次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國家目前推進的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三類,即具有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具有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三類事業單位適用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是公務員法。到2020年,這三類事業改革完成,即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轉為企業,具有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要麼成立行政機構,要麼並入行政機關或者職權收歸行政機關,職權收歸行政機關後的人員一般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最後就是具有 社會 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是需要保留的事業單位,例如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不利於由 社會 資本配置的事業單位,是必須保留的,體現純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說到2021年後,事業單位就剩下這一類了。

至於,參公事業單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單位內,因為參公事業單位參公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國務院及黨中央的決定等才能參公,必須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參公單位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是因為公務員行政編制總量控制,職數有限,將來合入行政機關也是趨勢,當然需要事先修改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等措施,這是後話,總之目前執行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改革似乎是一個永恆的話題,每天都有新鮮事。事業單位職工必須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後哪些事業單位人員可能會被單位「炒魷魚」?長期「請假」的員工將有可能被解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業單位人員年齡大了以後會被單位掃地出門嗎?不會的,十年以上員工可申請簽訂「終身合同」對於已經有十年以上工齡的事業單位員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本人可以申請簽訂一直到退休的合同,這一張合同就從十一年以後一直到退休,這樣有利於一些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慮這個聘期到了以後下一步怎麼辦。

3. 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會被削減嗎?福利待遇將向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傾斜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待遇問題,目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差距比較大。未來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方面將會逐步縮小差距,改革會兼顧邊遠地區、基層崗位、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這些政策今後傾斜的力度應該更多地向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傾斜。

4.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人員會漲工資嗎?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受市場因素影響,可升可降今後可能會升,也可能往下調,因為要看 社會 的平均工資,看物價,看企業。

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需要補繳養老保險嗎?條例施行後在職員工要繳納養老保險,已經退休的不用繳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逾三千萬的事業編制人員將開始參加 社會 保險。

已經退休的人員還需不需要補繳社保?據說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社保可能會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實施。

《條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辦法不用再繳納社保,這樣做有利於穩定退休人員的待遇,退休金的補貼還是要同時考慮共享成果。《條例》實施以後的人員,按照新的辦法來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

2018年事業單位在全國陸續開展,基本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標準的逐步推進。筆者從梳理各地文件,認為參公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是原樣不懂,就是劃轉為公務員。理由如下:

第一,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執法類事業單位。 在全部參公事業單位中,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占絕大多數,而這部分事業單位承擔著具體的行政職能,如果將他們改為一般事業單位或者推向 社會 ,行政職能就會落到公務員身上,這部分工作可能會無力承擔。這種形勢下,參公要麼不變,要麼轉為公務員。

第二,黨校等參公單位已明確要向行政轉變。 在中央的事業單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黨校將由原來的參公事業單位向行政過渡,也就是說要轉為公務員。

綜合來看,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不用太擔心會離公務員越來越遠,筆者認為只能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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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主話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大部門的地方,這種編制是在調入行政部門直接轉為行政編的,在車改中也是享受車補。按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這部分單位極大概率是會轉為行政單位,人員為行政編也就是公務員。

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承擔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職能轉移至行政機關,今後事業單位只保留公益職能,也就是說將來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不再有參公事業單位,當然,會有一個較長的過渡期,過渡期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需要說明的是,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巜公務員法》管理,職務晉升、工資待遇等完全和公務員一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適用於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事業單位直接轉軌行政執法部門,以後沒有參公單位了。

有的參公單位省上批的,要上面發文件那些參公的轉行政,有些轉公益一類。

總之參公事業單位以後改革中不存在約灰色地帶。因為實際現實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參公上級部門沒有批的灰色地帶。甚至同一事業部門有的參公,有的沒參公,都是領導拍腦門決定的,隨意性很大。

參公單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發文那些參公並入行政部門,那些參公轉公益性事業單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級部門沒發文取消轉公益維持現狀。

參公單位改革人事調整,各地有所差異,有的地方通過公招的參公人員直接登記公務員,事業編區別對待,有編制的考錄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轉公益事業編。也有的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維持原身份退休,年輕的優秀的機關有編直接考錄。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保留事業編並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你好!我一直關注這方面問題,有些認識給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說下改革中的分類,分類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國務院啟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職能作為唯一分類依據,將事業單位分三大類分別推進改革,行政類,公益類(包括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經營類。

第二,再說下,編制部門日常機構編制管理中分類,事業單位按經費供給形式,也是分為三大類: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參公事業單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業單位中承擔公共 社會 管理職能,並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承擔相應職能,人事部門確定的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公務員登記,待遇與行政機關公務員完全一樣。即全供包括參公。

第三,改革分類與日常管理分類因為依據不同,存在問題,存在問題啊。其他不多說了,只說參公單位改革方向,參公事業單位在改革中有兩種分類,一是列為行政類,一是列為公益一類。

第四,參公單位如列為行政類,則或劃為行政機構,或是將行政職能剝離,保留公益職能。當然劃為行政機構,職工就相應調整為公務員。不過受行政機構和編制數限制,難度較大。

第五,參公單位如列為公益類,一定是列為公益一類,純公益,就繼續保持不變,除非遇到大動靜,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變動。公益二類一般是醫院、職業院校等有收入的單位。

總的來說,參公單位都會相對穩定,不用擔心改革走向,運氣好的話會列入行政類,有機會列入行政機關,從事業編制改為行政編制,發展空間會更好,只是待遇不變。

1.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實是改革中的權宜之計,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兩個不突破」,即機構個數限制在現有個數之內,行政編制數限制在現有總量之內。由於行政編制實行的是總量控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又不能立即轉成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構,但是國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將法律法規授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員制度的。 2.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 社會 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3.其實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大家最關注的就是機構劃轉與人員過渡政策。2016年兩辦出台了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改革意見,可以參考。關於人員過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人員過渡安置工作實施辦法》,安徽是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省份,這個辦法應該具有一定的示範和指導意義,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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