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事業單位上班,檔案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符怎麼辦
事業單位是屬於國家管理的一種單位,就比如說像公辦的醫院和學校就是屬於事業單位,一般來說事業單位是有權利來接管員工的人事檔案的,所以說入職事業單位是非常麻煩的,也需要去進行一些檔案方面的核驗,如果檔案與實際不符的話,是不予被錄用的。所以說只有重視好自己的檔案,才能夠去進入一些國家單位,那麼就有人問,如果是在事業單位上班的話,檔案的年紀與實際年齡不相符該怎麼辦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總的來說,如果在事業單位上班檔案的年紀和實際的年紀不相符的話,就需要去立刻排查出有哪些方面不相符以及不相符的一些原因,及時的向單位報告,聯系相關的部門進行整改。
㈡ 事業單位擬聘人員公示後,查閱審批資時發現實際年齡和身份證年齡不符該怎麼辦
事業單位禮品人員公示後,查閱審批資料時發現實際年齡和身份證年齡不符,如果她的年齡和身份證不符,只只要在他們的招聘范圍之內,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㈢ 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符退休時怎麼辦
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符,退休時的處理辦法如下:
1、凡幹部居民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為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其退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和計算年齡的依據。
2、凡幹部居民身份證同幹部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其退休等手續時,應會同幹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戶口管理許可權批准後。
查實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年齡和戶口登記的依據,查證材料歸入幹部本人檔案,同時抄送幹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對無法查實的,應以幹部檔案或戶口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㈣ 入職年齡和實際不符,該怎麼辦
我們在職場上面遇到一些相關問題的時候,其實會感覺到非常的困惑。那麼有一些人,他們自己會發現自己的入職年齡與實際的不符,這個時候也會去需要採取一系列的措施來保障自己的安全。並且對於這樣的問題來說,也會影響到自己的工齡,那麼也會相應的影響到自己的工資。在遇到這樣一種情況的時候,我們就應該去公司的一些登記的部門,比如人力資源部門這樣的一些地方進行一個審查。
入職年齡在某一個程度上就會影響到我們自己的工齡,而且也會影響到我們自己在以後退休了之後的一些養老金的問題。所以我們自己在遇到這樣一些問題的時候,一定不要去,不管不問,這個會影響到我們自己的一些收入,所以我們自己每一個人都應該去追求公平。
㈤ 國家工作人員年齡和姓名不符怎麼辦
國家工作人員年齡和姓名不符,需要去公安局戶籍科開具相關證明。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顯示,當已經錄用公務員的身份證名字、年齡與身份證不一致時,一定要去身份證辦理機關〈公安局〉戶籍科開具證明,以身份證為准,證明公務員的身份證名字年齡因原因造成誤差,均為你本人,並予糾正,否則將會為以後檔案造成許麻煩。
㈥ 檔案與實際年齡不符該怎麼辦解決
檔案與實際年齡不符該怎麼解決?
交了幾十年的社保,終於熬到了退休年齡,在辦理退休時卻發現,自己當初為了當兵把年齡改小了2歲,現在身份證上的年齡大,檔案上的年齡小,社保局不給辦理退休,怎麼辦?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國家早在1999年關於「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也就是說,對於出生時間的認定,檔案的證明力是更高的,如果你按照身份證巳經達到了退休年齡,但檔案上記載的還沒有達到,那麼就無法辦理退休手續。
其實各地對於出生時間認定是非常嚴格的,比如江西、山東、四川、江蘇好幾個地方都規定,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塗改、編造檔案。對隨意更改的,一經查實,2~3年內不予辦理審批退休。
我覺得這樣做是對的。題主不妨想一想,你當初為了順利當兵把年齡改小了,這樣你就巳經享受了一次好處。現在,你想辦理退休了,如果按照身份證上的年齡,你將享受第二次好處。這樣你實際上對自己的第一次更改年齡沒有承擔任何責任。這對於那些一些按規矩辦事的人來說,公平性何在?
因此,為了對你當年的行為負責,也為了體現公平,你只有再上2年班,等到檔案上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再去辦理退休手續了。
在排除主觀造假的基礎上,可申請復審復核,主動提供有利材料。
先說說造成檔案與實際年齡不符的原因一是主觀造假。 這個就是沒啥好說的啦,自己種的苦果自己就得吃,不提供任何解決措施。
二是非主觀造假,但有得利行為。 早年間對於接班、入伍、招工等等環節上把控並不嚴格,很多人在招錄表上填寫的是本人實際出生年月,但通過換算後發現表單形成當年此人並未達到規定年歲。這種情況下一般是按照尊重事實、尊重 歷史 的原則認定其參工、參軍時間,但為了達到平衡會從出生年月上找齊。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避免重復得利」。因此,這種情況下,也沒有什麼解決問題的必要,畢竟這並不是認定所致的問題,而是在認定基礎上綜合分析的結果,即便找到了更為有利的材料,也不予認定。
三是筆誤、陰陽歷換算錯誤及客觀原因。 筆誤、陰陽歷換算這種情況還是很多見的,特別是早年間大多數人都把自己的生日記成農歷。這種情況在推算後相互印證的情況下是不會認定不符的。錄入時不認真、不仔細、筆誤這些情況只會造成一張表單的不符,若不發生在關鍵環節,一般可以忽略不計。
再說說具體的解決措施上述三方面成因中,第一和第二種沒有應對之策。第三種情況,或者是檔案中一些關鍵環節表單如:最先最早表、招工表、入伍登記表出現多個年齡的情況,在不涉及重復得利的情況下,往往比較難以認定。本人若對這種綜合分析研判出的結果不予認可,可以申請復核,拿著單位的介紹信,到最先最早表形成之前生活、學習、工作過的地方調取材料予以認定。
例子:
小明,最先最早表為高中生登記表,顯示年齡與實際不符,單位以最先最早表予以認定出生年月。小明可以去自己的初中、小學調取其他表單,來證實自己的出生年月。也可到所在的社區或者派出所調取形成時間早於最先最早表的表單予以證明。
最後說說需要注意的環節需要注意的是三方面,一是存在重復得利行為的,千萬不要再琢磨如何更改認定結果了,這是徒勞的。單位是知道你是哪年出生,但因為你已有得利行為,為了避免重復得利,才認定一個結果,這是規定要求。二是申請復核後,一定要讓單位開具介紹信,不然任何單位不會配合調取材料。三是調取材料後,一定要由出具單位走公對公的轉遞流程,不具備條件的也要單位簽封後才有效力,散材料、無章材料人事部門一般不予認定。
檔案記載的年齡和本人實際年齡不一致是很常見的事情,很多人退休前辦理退休手續時才會被告知這個情況,退休時間要延後。檔案與實際年齡不符這種情況如果發現的早,還其實 有機會糾正。
其實對此國家早有考慮,現行的主要文件依據有 兩 個 ,分別 是 :
一 、勞社部發【1999】8號文,文件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二 、組 通 字 【2006】41號文 ,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乾 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檔案記載與戶籍登記不一致的,應當以幹部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從 上面 兩個 文件 可以看出 ,幹部 和 職工 的 的 認證依據 還是 有 些許 出入的 ,但 總的 原則 都是 以 最早的 檔案 材料 記載的 出生時間 為 准 。
我是 一名 HR,職工 和 幹部 的 檔案 管理 工作 是 我的 工作內容 之一 ,前段 時間 恰好 完整 地 培訓了 人事 檔案 管理 工作 ,今天 為 大家 完整地 揭示 一下 檔案管理 中 最重要的 一環 ,關於 幹部 、職工 的 「出生時間 」的認定 和 糾正 工作 。
一、查看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最早形成的材料,看出生日期與檔案記載是否一致
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最早材料,一般有最早填《幹部履歷表》或《職工履歷表》、《自傳》、《高中畢業生登記表》、《學生登記表》、《招生報名登記表》、《政審材料》、《入團志願書》、《入團申請書》、《入黨志願書》、《應征入伍登記表》、《招工登記表》以及《招生體檢表》等。首先,先看目錄,確定最早形成材料的名稱,然後,再到相應的類別去查看相關材料。如果最早一份材料只有年份,無月份,可以根據檔案中與最早一份材料相近時間材料中的出生日期進行綜合研判。
二、邏輯推斷
根據記載推算上學、參加工作、參軍入伍、入團入黨年齡、學習工作經歷等是否合理進行判斷,例如按照規定入黨時要年滿18周歲等;
根據家庭成員年齡推算其年齡是否合理,即對檔案材料記載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印證,如根據《千部履歷表》、自傳、政審材料《入團志願書》《幹部任免審批表》等材料中填寫的家庭成員年齡、推算其年齡是否合理。
按照上面兩種方式確定出生時間時,塗改或涉嫌造假的最早材料一般不能作數。對真實性存疑的,可將塗改的檔案材料送公安機關物證鑒定部門進行物證鑒定,也可調取幹部早期入學、入團、參加工作、出生證明等材料以及幹部近親屬的檔案,進一步調查核實。
出生時間是人事檔案中最容易出問題的部分,存在著錯誤填寫、塗改、弄虛做假等多種問題,對於客觀原因造成的出生時間與實際出生時間有出入的情形原則上是不糾正不修改的,如果 差距 過大 ,對於 職工 或 幹部 本人的 影響 較大 ,可以 申請 復核 ,要求 重新認定 ;對於主觀上通過造假出生時間得利的職工和幹部,人事部門和組織部門是有必要對其出生時間進行糾正和重新認定的。
這里 我以 幹部 人事 檔案 管理 為例 ,具體 劃分為 以下 幾種常見 的 情形 :
1、 幹部人事檔案最早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與其他材料不一致,且其他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一致,能否按照其他材料記載一致的時間進行認定?
這種情況應該按照最先最早原則認定,不能按照其他材料記載一致的時間進行認定。最早材料須沒有塗改、虛填年齡等造假情況。
2、幹部人事檔案最早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塗改的,如何認定?
這種情形下,組織人事部門理應派專人到公安部門調查核實,能查找到形成時間更早的原始戶籍檔案材料的,在不重復得利的前提下,按照戶籍檔案材料記載認定。無法查找到形成時間更早的原始戶籍檔案材料的,須調閱幹部人事檔案早期材料以及幹部出生證明、干 部近親屬檔案等輔助材料進行查核,並視情況將塗改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送公安部門進行物證鑒定、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根據調查核實結果,經集體研究、綜合研判作出認定。
3、對於因上學、入團、入黨、入伍、招工等不夠年齡,而將人事檔案早期材料記載的年齡填大,後根據形成時間更旱的戶籍檔案材料已經改回,如何認定?
這種情形下應該按照公平公正原則,須認定為入學、入團、入黨、入伍、工時填大的年齡,防止重復得利。
4、對於幹部因入伍、招工等超過年齡,而將人事檔案早期材料記載的年齡填小的,如何認定?
這種 情形下 ,組織人事部門應該 派專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門調查核實,全面取證,嚴格按照組織認定程序作出認定。凡確認改小年齡的一律恢復其實際年齡,防止繼續得利。
5、幹部人事案中記載出生日期的早期材料無形成時間的,如何認定?
這種 情形下 ,可以 採取 按照幹部人事檔案相關材料形成的邏輯順序(如初中畢業生登記表早於高中畢業生登記表)進行推定,若可以推斷出最早材料,可將其作為出生日期的認定依據。若無法推斷出最早材料,組織人事部門須派專人到公安、教育等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由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根據調查核實結果,經集體研究、綜合研判作出認定。
6、幹部人事檔案中最早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只有年份無月份的,如何認定出生月份?
這種 情形下 ,應該 查閱幹部人事檔案中的其他材料,如果其他材料記載的幹部出生年份與最旱材料記載均一致,且其他材料記載月份均一 致,可按其他材料記載的幹部出生月份來認定。如果其他材料記載的幹部出生年份與最早材料記載不一致,或其他材料記載月份 不一致,組織人事部門要派專入到公安、教育等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由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根據調查核實結果,經集體研究,綜合研判認定其出生月份。
綜上 所述 ,如果 職工 或 幹部 人事檔案 中 記載的 出生時間 與 實際 出生時間 不一致 ,出入 較大 ,對 本人 產生 重大 影響 的 情形下 ,可以 提出 申請 ,由 人事 部門 或 組織 部門 予以 重新 認定 、糾正 ,經 調查 核實後 ,可以 根據 調查 結果 重新 認定 出生年月 。但是 認定 工作 比較 復雜 ,不能 保證 百分之百 行的通 ,一般而言 本人 或 父母 不會 記錯 出生時間 ,究竟 是 怎麼 回事 自己 心裡 清楚就好 。
1、根據國家發布的文件:
勞動和 社會 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第二條、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
(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2、出現檔案和實際年齡不相符,在以往的資料中還是比較多的。以前因為整體文化水平低、管理部科學、經濟困難和體制的原因,很多人為了進工廠、單位上班或者參軍、或者登記人員失誤、對出生的陰歷陽歷沒有規范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實際出生年齡和檔案上的不一致。
3、所以除了因為登記人員失誤造成的還可以進行申訴外,其餘的是為了自身既得利益而人為改動,大家自然心知肚明的,就不要因為現在生活環境好了,待遇好了,再次為了自身的既得利益而要修正檔案資料。
職工檔案里最早登記表填寫的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上的出生年月日不符,有以下幾種原因:
在手寫戶口本年代,或者電腦錄入戶口本年代。
一、招工年齡限制。
家長為了讓子女符合招工年齡,利用關系,將戶口本的年齡改大或者改小;
二、參軍年齡限制。
家長為了讓子女符合參軍年齡,利用關系,將戶口本年齡改大或者改小;
三、結婚年齡限制。
家長為了讓子女符合結婚年齡,利用關系,將戶口本年齡改大;
四、處對象年齡
家長為了讓子女年齡符合對方處對象年齡要求,利用關系,將戶口本年齡改大或者改小;
五、入學年齡限制。
家長為了讓子女符合入學條件,利用關系,將戶口本年齡改大;
六、戶籍派出所填寫某人出生年月日,出現筆誤(這種可能性比較小);
七、電腦存檔條件下,戶籍派出所戶口員,輸入電腦時,輸入錯誤。
八、戶口多次遷入遷出時,填寫或者電腦錄入,出現差錯。
實際上,造成職工檔案里最早登記表填寫的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不符,大部分原因是個人所為,派出所戶籍員筆誤或者電腦錄入出現差錯的概率極低。
一般情況下,填寫出生年月日出現差異的。主要是填寫的陰歷還是陽歷生日的差別,差異只有一個月,對於退休年齡影響不大。
填寫的年齡差,大於2歲對於事業編制單位人員來講,影響不大,多干兩年也無所謂。
但是,對於下崗職工來說,就慘了,得個人多繳幾年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那麼,如果職工檔案里最早登記表填寫的出生年月日小於真實出生年月日兩年以上怎麼辦呢?
需要自己與社保局溝通,只要與社保局「溝通有效」,什麼叫「有效」,「內涵多多」!!!!!!
社保局會組織社保專家對你的職工檔案進行「會審」。制定審核路線圖。
調取你的姊妹、兄弟職工檔案。
原理是你的姐姐、哥哥職工檔案里填寫的年齡不可能小於你的年齡,你的弟弟、妹妹的職工檔案填寫的年齡不可能大於你的年齡,進行比照,復印原件蓋章,放入你的職工檔案里,作為旁證,按你的實際年齡辦理退休。
如果職工檔案里沒有「中學登記表」——是職工檔案里最早填寫的出生年月日表格。
你如果中學時代就讀於當地知名中學,都會保存歷屆畢業生的學生檔案,調取中學生登記表。這個表是最真實的出生年月日。社保局會以此張表做為出生年月日的根據。
如果,職工檔案里各項表格填寫的出生年月日差異較大且與身份證上出生年月日不一致。社保局會到你的最早戶籍派出所調取你原始戶口本登記信息。綜合判定你大概出生年月日,以此為你退休年齡的依據。
你好!你的問題是擋案的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符怎麼解決是嗎?
你提的問題很有代表性,我也經常聽到本單位同事和一些左鄰右舍的人說過這樣的事情:他們高高興興地去社保局辦理退休,一查檔案,告知不夠退休年齡,不能辦理退休。「怎麼可能呢?我身份證上就是這個年齡的,怎麼會有錯呢?」是的,你身份證年齡沒有錯,但你檔案年齡錯了,辦理退休是以你本人檔案最初記載的年齡為依據的。這是國家規定的,沒有辦法更改的。所以來說身份證年齡與檔案材料的年齡不符時是夠麻煩的。如果檔案年齡比身份證大,你就走運了,可以提前辦退休了。如果檔案中的年齡小於身份證上的年齡那就夠慘了,小一兩歲,也就算了,省得麻煩。如果小十幾歲,那就虧大發了。那怎麼辦呢?一般來說檔案年齡的錯誤是很難糾正過來的,不是有一句俗語嗎?「辦法總比困難多」我根據我自己辦退休時和周圍的人辦退休對年齡的糾正的一些方法告訴你,歸納為兩步補救法,你可以參考一下:
第一歩:尋找入職單位前你存在外面的材料
尋找這些資料你可以通過如下渠道:
1、到學校找一下,你上學時入團或入黨的材料,入團、入黨時都要寫自傳的,那上面有你出生年、月、日的記載。
2、你在進入本單位之前,做過其他諸如臨時工、學校民辦老師沒有,或當過知青沒有,如果你有這些經歷肯定會填寫履歷表的。履歷表上會有你的年齡記載的。
3、如果你老家是在鄉下,鄉下都重視上譜的,凡是小孩出生了,家裡都要上譜的,譜上有關你的情況,記錄的非常清楚,你姓什麼,叫什麼名字,出生年、月、日甚至連時辰都記錄的非常詳細,你把這本譜拿到派出所,叫一個管片民警,和你端著族譜照一張合照,再把記載你岀生日期的那張譜復印下來,叫民警簽上字,再叫派出所所長簽上名字,蓋好章,這就是你年齡的真實材料啰,不過這派出所工作要靠你去做通,不然的話他是不會跟你辦這些事情的。
第二步:請求單位出面協調解決
你把通過以上辦法找到的材料,拿到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向他們提出申請糾正年齡,然後,他們會根本這些材料,填寫一張糾錯表,蓋上公章,並且把你找到的材料附在糾錯表下面,再送交社保局。這里你要注意一下,最好你自己一定要跟著去,因為單位對單位都是一付公對公的面孔,不會講什麼好話的,你自己去了,要主動與社保部門溝通好,這樣就容易好辦一點。當然,能不能辦好,關鍵是社保部門。再一點是靠你的運氣啰!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檔案年齡與實際年齡有差異在我們國家是常事,特別是60年以前生的人,當然農村很多人還沒有注冊戶口,到了80年代,才有戶口本和身份證,當時身份證也是手寫的,身份證上資料也不是原始資料,這樣就造成差誤,如果你不是有目的人為造假,可以大膽回原籍找出證明向正前單位說明,讓其更證。
在沒有電子檔案的年代,時常有年齡差錯。 主要原因是與當事人的利益有關。但這種客觀事實或弊端,也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千方百計地「堵洞究責」、阻止不當行為的漫延…。
其問題最多的還是與當事者自己有關,由於顧慮太多,不敢勇於承擔。其中與實際年齡不符的,也包括有年齡偏小和偏大。因為絕大部分人的檔案,都是正確的…,只是個別人的因應而錯。
從客觀實際出發,民間流傳著一句「幽默風趣」的話。 「 利益面前枯枝敗葉也發芽開花」,退休年齡由小而變大;提干升職者的年齡,突然出現年輕化」。這里指的就是對個別檔案的「差錯」,與實際年齡不符的表象與概括…。
解決這種「尷尬」局面或問題,其辦法是可以多樣性的。
①、 檔案袋裡的年齡,可以從筆跡辯析。若是當事人自已填寫的,則應以紙質檔案年齡為准。假如是錯了亦是自己的錯,不應埋怨別人。
②、 對紙質檔案的年齡確認,可以從多角度出發。比如說,分析簡歷、學歷、工作履歷、結婚年齡、子女年齡、父母年齡…等方面的問題,亦能找到破綻、或其「蛛絲馬跡」…,通過剖析解決難題…。
③、 查詢第一次參加工作的登記表、體檢表,上面應有當時年齡的真實體現…。亦可助益於實事求是,解決問題。
④、 查詢入團、入黨志願書。對黨對組織的忠誠度而言。其年齡就應該是值得信賴的。
⑤、 綜合分析文件、合同、或各種審批表與其相關資料。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亦是可以找到准確答案的。
解決問題,應根據檔案年齡,發生錯誤的性質和責任入手。譬如:
①、 若是沒有塗改而出現的差錯,亦是利益關系人,自己的「失誤」,理應自行負責;
②、 若是檔案管理員的失職、或擅自更改年齡所致,應該由檔案員承擔;
③、 若是單位的原因所致,應由相關單位承擔…。當然更應該避免不分「青紅皂白」的行為發生…。
謝謝您的閱讀!
國家人社部(1999)8號文件明確規定:
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因此,當職工檔案年齡與身份證,戶口本年齡不一致時,以檔案最先記載的年齡為准,而不是以身份證,戶口本登記的年齡為准。
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防止有些人為了能夠順利達到招工,參軍等條件,虛報年齡,不如實填寫登記表,或填大或填小年齡,以此造成的後果,由本人承擔。
換個不太好聽的話,就是說,當初為了招工,當兵,年齡虛報大或小,達到了目的,現在面臨退休,又想改回來,這是不可能的,俗話說,一個蘿卜不能兩頭切,好處不能兩頭都得。就是這個道理。
樓主您好,檔案與實際年齡不符該怎麼解決?如果說你檔案登記的年齡和你的實際年齡不相符的話,那麼這個時候辦理退休就應該以檔案中的實際年齡為主,來辦理退休享受這個養老金等。因為勞動合同法也有著明確的規定,就是說自己的這個實際年齡和檔案年齡不相符,那麼就要以檔案中的年齡為主,來辦理退休不能夠以你實際的年齡為主!
所以說檔案年齡如果要小於自己的實際年齡,那麼很有可能自己就延遲退休了,反之如果檔案年齡大於自己的實際年齡的話,那麼也可以提前退休,所以說,檔案年齡才是自己辦理最終退休的一個真實的法定年齡。那麼自己的檔案年齡為什麼會出現和實際年齡不相符的情況呢?這是因為有的人在參加工作的過程中,可能自己年齡比較小,不可能直接參加工作,所以說適當的改大了自己的一個檔案年齡。
那麼既然自己曾經做過修改,就要為這個修改所買單,那麼就不能夠按照法定的正常退休年齡來辦理退休了,只能根據你檔案中所修改的一個年齡來辦理退休,享受這個養老金的待遇。
㈦ 檔案年齡錯誤怎麼辦
如果發現檔案上的信息有錯誤,需要第一時間像檔案中心的工作人員做反饋。檔案中心的人會根據反饋做相應的信息比對和審核。如果工作人員也發現檔案信息確實有問題,那用戶就需要去做相應的證明。
證明需要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你需要攜帶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找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工作人員核對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還有本人之後,會根據這個檔案年齡出現錯誤的問題,開一個證明(有效蓋章證明材料)。
(7)事業單位年齡不符怎麼辦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在沒有搞清楚用人單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權之前,不要把檔案轉入這個單位,應該把檔案轉遞到這個單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去,經常碰到一些沒有檔案管理權的單位在接收檔案,個別單位會把學生的檔案弄丟了或是扣住不放。
要詢問清楚用人單位的性質,如果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主管單位是有人事管理權的,可以接收檔案。其他各類非公企事業單位、各類民營機構是無人事管理權的,要通過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接收,其學生檔案由人才中心代理。
㈧ 檔案與真實年齡不符如何解決
檔案與真實年齡不符解決方法如下:
1、如果實際年齡是後期登記時候填寫錯誤造成的年齡不符,這時候可以拿出有利得證據去派出所進行更改年齡;
2、實際上能夠改年齡的還是微乎其微,更多的解決辦法最後都默認了,因為很難找到證據證明比檔案年齡還早的出生時間;
3、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明,最後的解決辦法就是按檔案年齡為准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八條
國家檔案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檔案工作,負責全國檔案事業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制度,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檔案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本機關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檔案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符應以哪個為准
1、目前我國的現行政策是依據檔案的出生年月為准,並不以身份證的出生年月為准;
㈨ 事業單位 檔案年齡與身份證不一樣 怎麼辦
檔案年齡和身份證年齡不符的,以身份證上的年齡為准,辦理退休。
相關資料:
原勞動部辦公廳1993年4月17日勞辦發[1993]8號文件《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中規定:「關於企業辦理職工退休是以檔案中歷史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還是以職工身份證、戶口本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的問題,我們認為,在啟用身份證以前,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原則上應以職工原始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發布以後,凡啟用了身份證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應以職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㈩ 檔案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相符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個人檔案中的年齡,是決定自己今後辦理退休時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這也是全國各個地區辦理退休時的一個重要依據。所以說發生,檔案年齡和實際年齡不相符,那麼對於自己的退休年齡可能也要稍作改變。比如說你的檔案年齡小於你的身份年齡,那麼這種情況下你就要延遲退休的要按著檔案年齡來辦理退休。反之檔案年齡大於身份年齡,那麼這種情況下也可以提前退休,因為檔案年齡才是你辦理退休的一個主要依據。
二、因為這個個人檔案中的年齡是無法修改的。所以說在自己初始就業的時候,刻意的改大自己的一個出生日期,那麼,對於以前參加工作的個人來說是可以提前工作的,比如說自己還沒有到達法定的工作年齡,18歲,那麼有些人就想提前工作,所以說就刻意改大了自己的一個工作年齡這種現象確實是存在。但是在今後辦理退休的時候,會對自己造成一個延遲退休的問題。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公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