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年滿五十歲,這時工齡三十年提前退休好還是繼續工作好
在機關事業單位工齡已經30年了,我覺得目前還是要繼續工作比較好,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的話,最好不要提前退休,不然以後很有可能會後悔。
第一,除非有特殊情況才可能提前退休,我們都知道事業單位的工作其實並不繁忙,每天上下班的時間非常規律,基本是朝九晚五,雖然收入不高,但非常穩定。如果你已經50歲了,雖然已經有了30年工齡,但是畢竟退休金沒有工作時候的獎金多。如果你這個時候退休了,那麼福利待遇就不會享受到了。所以我建議還是不要退休,因為在事業單位工作,工齡越長,退休金越高。
在機關事業單位已經工齡30年了,我還是建議繼續工作,因為這個年紀的人生活壓力還是比較大的,處於上有老下有小的階段,如果退休的話,退休金很難保證全家人的開支。而且一份穩定的工作是非常難得的,不建議放棄。
❷ 事業單位50歲怎麼辦
事業單位,50歲如果是女性就可以辦理退休啦。如果是男性,那麼還需要等到60歲才可以辦理退休。
❸ 事業單位正科待遇50歲的人如何過
情況如下
事業單位上50歲的人,該怎麼工作就怎麼工作,正常的上班,正常的上班,正常的工作,就這樣過就可以了,雖然是上了50歲的人,但是工作的時候還是很認真的,他們工作起來也是非常認真的,該怎麼工作還是怎麼工作的?一點模糊的態度都是沒有的。
❹ 在事業機關單位工作年滿五十歲,是應該選擇提前退休還是繼續工作
這是我在網上看到的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提問者必須是公務員,或者即使換事業單位,也要在50歲之前退休。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你會選擇提前退休還是繼續工作?
❺ 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年滿五十歲,工齡三十年提前退休好還是繼續工作好
在行政事業單位工作,達到50歲工作年限30年,提前退休政策好還是再次工作好呢?這樣的事情針對大家本人而言,實際上是不符提前退休條件的,由於工作達到30周年紀念能夠享受到提前退休政策的待遇,那樣主要是針對於大家公職人員才有這種待遇,事實上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是不具備享受提前退休政策規范的。所以說,他們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那樣要想享受提前退休政策的待遇,事實上他跟大家公司在職職工一樣是一致的,一種標准也就是自身合乎這類特種作業人員能夠提前退休政策,換句話說自身患病徹底喪勞,那樣還可以提前退休政策,
你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也三十年了,50歲就要你離休也需要了,退休了也可以緩解子女的承擔,拿著養老保險金照料小孫子或小孫女都是一個很好的挑選。對於提前退休政策好還是繼續上班好,我可能有一多半想要退,有一小半不願意退。怎麼回事?這還要看多種要素,有些人在公司上工作輕輕鬆鬆,薪水待遇非常好,加之豐厚的獎金、績效獎,現階段身體素質又好,家中又沒什麼壓力,像這種人毫無疑問想要再次工作,不肯離休。而另有一些人在公司上發展前途遙遙無期,工作艱辛,一天到晚被領導幹部使來喚去的,再加上體質虛弱,家中生活不如意,毫無疑問期待早日的離休。
❻ 事業單位上班53歲了,無所事事該怎麼辦
主動請纓,承擔一些有挑戰性的工作,如指導新人;53歲,身體尚可,也有精力,對很多事也看得通透,其實是個很好的年紀。事業單位上班,確實比很多工作輕松一些,但關鍵在於你以何面貌應對。若是覺得自己快退休了,過一天算一天,自然無所事事。相反,如果勇於承擔,境遇自然有所不同。你可以主動承擔一些工作,讓人看到你的態度。踏踏實實地做好一件事,用結果證明自己的能力。另外,也可以主動和單位新人分享自己的職場經驗、工作閱歷等等,讓他們盡快熟悉工作。將常規工作流程化,效率化等。這不都是令人愉悅的事嗎?
❼ 機關單位領導里對50歲左右的男幹部如何安排工作
機關單位50多歲左右的幹部還會正常工作。
機關單位中50多歲一般有兩類,一類是領導幹部,一類是單位老資格、老師傅。
領導幹部一般是手中都有一定的權力,50歲的時候正是權力最高峰,這個年紀的幹部肯定是會上班的,即使身體不好,精神驅動也會在崗位工作。但也有一部分幹部到這個年齡,轉任職級幹部,處於退二線狀態,原來管理鬆散的時候是可以不上班的。但是現在國家關於公職人員管理越來越嚴格,他們還是會正點上下班的。
單位的老資格、老師傅,這類人員目前由於工齡比較長,即使職務提拔不了,工資也是比較可觀的。而且由於這類人單位領導不想惹、其他人員不敢惹,一般急難險重的任務也不會給他們,所以他們的工作壓力不大。這種情況下,他們也會正常上下班的。
❽ 事業單位改制後,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編制將如何安排有什麼依據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或者是正在進行的黨政機構改革,明確的是精簡機構、精簡編制和人員,但沒有特定指出,應該對某一年齡階段的正式職工做出如何處理。機構改革中的人員安置,應該遵循「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規的原則,妥善安置,不能一刀切按年齡或者學歷等因素,對某一特定人群提出不公正政策。《機構改革方案》中,對於「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工作夠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員,按照個人意願,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這是分流安置方案中提及的唯一對年齡有所優待的政策措施。
40、50政策,是我國目前正在實行的一種社保補貼政策,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困難群體就業。政策規定:對於女性年滿40歲以上、男性年滿50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 (包括已「農轉非」的被征地農民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以及 沒有 社會 保險保障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參加國家的4050社保補貼。這一補貼通常申領年限為三年, 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6年,且 每人只能申請一次,中途如有單位繳納了社保,補貼自動停止不再發放,直至退休不得再行申請。
黨政、事業單位改革,和40、50社保補貼政策沒有直接關系。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在2012年的底數的基礎上,實行只出不進的政策,工勤編制隨現有工勤人員自然減員隨空隨銷,直至全部撤銷。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和工勤人員雖然還在按正常人事管理政策,有出有進,但也在呈大幅減少趨勢。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工勤崗位設置逐步減少,工勤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並享受對應崗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政策,進一步淡化了幹部工人的身份區別。在此次機構改革中被整合撤銷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會隨同管理、專業技術幹部一起,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政策,隨職能連人帶編,一起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不會被「隨意推向 社會 」,造成大范圍的失業下崗狀況,影響 社會 穩定局面。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原工作人員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人員的分流。一般情況下,原有在職在編人員有以下三種分流方式。
1、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這部分人員一般年紀較輕,具有開拓創新意識,不願安於現狀,敢於放棄自己的事業人員身份,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成為一名企業職工。同時,其工資渠道、福利待遇等隨著身份的變更而發生變化,總體來說,工資報酬會高於原事業單位時的工資水平(一般為原工資的1.5倍以上)。對於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認為這一轉變跨度太大,沒有信心和勇氣選擇這一方式。
2、提前退休。部分臨近退休的同志,覺得無法適應新的崗位,大多會選擇提前退休。這部分人員會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比較容易接受這一方式,畢竟身份在這里擺著,進步空間不大。
3、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對於大多數人員來說,面臨的是分流到其他單位的問題。這種分流一般把握「三不」,即不改變分流人員的原有身份,不改變分流人員的編制性質,不改變分流人員工資待遇。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選擇這一方式是迫不得已,選擇企業吧,不甘心放棄事業人員身份;選擇提前退休吧,年齡還比較年輕,提前退休影響退休金的兌現,所以,只好選擇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的方式。
總之,事業單位改制,人員分流在所難免,不同情況的人群立足自身實際,選擇一種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成為必然。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樣,既能保障40、50人群的福利待遇不變,又能對新進來的人員按改制後的辦法管理,實現平穩過渡。這是目前實行事業單位改革的普遍遵循,也是被證明了的成功經驗。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所謂的工人身份在事業單位里也就是事業工勤編制,這部分人按我所看到的信息理解為:一部分符合條件的轉為管理崗,其餘不符合條件的保持現狀,直至退休完成自然減員。以後的事業單位將不再有事業工勤崗位(但最近又看到多地將轉業士官安置在工勤崗位,可國家又要取消工勤崗,搞不懂了)。以前是本人嗎理解,可能有誤,歡迎指正!
依照《黨章》第三條第一、二、三、四、七項與《憲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第二條第三十條《檔案法第一條規定。
無論有什麼依據也不能丟失事業編身份,千萬別上當。本人在機關工作二十年,機關機構改革時,服從組織分配,到基層事業單位任職,從此丟了公務員身份,除了上當吃虧,別無所得。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人員分流安置,一是轉入同類型事業單位,二是改為企業員工,改企業員工的很少,年紀大的也可提前退休。
雙向選擇,自願培訓分流到其他工作崗位上,職干一致進行公開、公平、透明擇崗。可內退待崗,原則上達到退休政策辦理退休手續。保證每個職工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