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改革以後,職稱還有用嗎
進入事業單位後,想必大家都對職稱評定很關心,因為這關系著自己的工資收入,也關繫到未來的晉升,隨著事業單位的改革,職稱評定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之後還用評職稱嗎?
對個人來說,職稱與工資福利掛鉤,同時也與職務升遷掛鉤,是求職的敲門磚,同時也是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對資質企業來說,職稱是企業開業,資質等級評定、資質升級、資質年審的必須條件。
專業技術職稱改革,與事業單位改革,沒有太大的直接關系。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主管部門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晉升的改革工作,應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具體操作由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改革的主要內容為「三定」,既定機構、定職能、定編制,職稱改革不是機構編制部門的工作內容。
職稱改革涉及面不單是事業單位,企業單位也是實行專業技術職稱的,公務員也有專業技術類的,如公安部門刑事技術人員、審計部門審計技術人員等。既使開展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也不是單獨在事業單位進行,企業單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也要統籌兼顧。
所以,事業單位改革後,職稱評定工作應該不會受到太多影響。在事業單位的朋友,尤其是年輕人,要利用好時間去考職稱,因為職稱是漲工資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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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事業單位轉國企原來的職工怎麼辦
01單位性質
其實事業單位轉變為企業,只是單位的性質改變了,職工取消了編制。如果新的企業是完全保留了之前事業單位的福利和薪資水平等,員工則是沒有補償的。如果福利薪資達不到之前的水平,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補償經濟補償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職工,可以提出簽訂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需要答應簽訂,並且企業需要安置好職工的去向。
02退休職工
對於需要提前退休的人員,在轉企業的單位需要按照事業單位的標准,一次性去繳納辦理提前退休的手續,到法定退休年齡期間,都應該支付的養老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對於辦理提前退休的職工,企業單位和個人均不需要再繳納住房公積金,對於已經繳納的部分可以憑借著退休憑證去領取,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事業單位轉國企原來的職工怎麼辦
㈢ 換工作後在前單位評的職稱還有用嗎
所謂職稱,是指對一個人專業技能水平的評價結果。……日常我們所說的「工程師」就是職稱當中的一種。
一般來說,一個人只要獲得了相應的職稱,就終身有效,並且在任何一家單位都有用處。
但是,「單位評的職稱」與換工作以後是否有效,就不確定了……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具體來說,這個問題有以下幾種情況:
1,單位組織報名,有關部門評定職稱。
由有關部門組織評定的職稱,無論在任何單位,都是有效的,
這是因為,有關部門是負責職稱評定的部門,不但有權組織職稱評定工作,而且由有關部門組織的職稱評定具有相關專業性以及權威性。
這樣的話,通過有關部門組織的職稱評定而獲得的職稱就是終身有效,且到任何一家單位都有效。
在此過程中,自己工作的單位只是負責組織報名等工作,並不參與職稱評定的具體工作,因此這種情況下,換工作以後,在原單位參評的職稱依舊有效。
2,單位自己組織的職稱評定。
這種情況下,組織職稱評定是由自己所在的工作單位完成的。
這樣的狀態,就有2種具體情況。
1,職稱評定不受有關部門的認可,只在本單位內部有效。
這種情況下,一旦換工作,在原單位評的職稱就無效了。
2,職稱評定不受有關部門認可,但是在本單位所屬部門以下各個單位都有效。
不過,一旦換工作時走出了本單位所屬部門的范疇,在原單位評定的職稱就無效了。
以上就是在原單位參評的職稱在換工作以後是否有效的幾種具體情況。……自己需要對自己所獲得的職稱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才能明確自己的職稱在換工作以後是否繼續有效。
㈣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原事業編制人員何去何從
關於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原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如何安置的問題,細說起來比較復雜,但就目前政策來看,主要有以下四個安置渠道。
對於部分厭倦了事業單位平平淡淡工作和生活的年輕同志來說,他們會選擇留守,畢竟企業工作具有挑戰性,且福利待遇這塊還是很有吸引力的,所以,這部分工作人員會欣然接受自己身份的轉變(即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變為企業員工),並且選擇以企業人員身份兌現工資待遇和辦理最終的退休手續。
以上便是事業單位改制後,原工作人員的四種主要安置方式。至於選擇哪種方式,需要每一個人根據自身條件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研判,最終選擇一種能夠實現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㈤ 事業單位換單位職稱怎麼辦
向現在的單位人事部門說明情況提供資料。
向人事部門提供助理職稱的資格證書原件與復印件,了解工資核算計算方法,是否有誤。
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工作調動,如果業務相近,技術職稱是可以轉_的。如一位中學浯文教師,中級職稱,調到新聞單位工作,就可以轉換為記者或編輯,同樣是中級職稱,一位化學教師調到農科所工作,也可以轉化為相同職務的職稱,再如,醫院的婦產科大夫,調到計生站工作,技術職稱也可以轉換過去。
㈥ 事業單位改革,調入人員的高級技術職稱在現單位怎麼辦是不是取消了
沒有取消。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調動原單位的崗位已不存在,到新單位要從新聘用。因為我國實行的是評聘分開的職稱制度。到新單位後要根據新單位的需要重新設崗聘用。如果是中級以上職稱,還要看是否有新增指標,如果沒有,一時還不能被聘用,只能降級使用。
㈦ 全額事業單位轉參公後就沒有職稱崗位了,只有主科副科,那原來的中級職稱人員怎麼辦是轉主科嗎
事業單位定級與以前所取得的職稱是沒有關系的。
在事業單位,評職稱,是這樣的,本科生評是在轉正後立即自動轉為初級,也就是說在原先的單位工作一年後,就能評初級了。而評中級是在評了初級後過5年才能評。
2.對於全日制研究生來說,也是轉正一年後,自動轉為初級,然後2年後評中級。
3.對於在職研究生來說,因為在職 研究生只有學位沒有畢業證,而學歷指的是畢業證,所以學歷里不變的。因此,還得等6年才能評中級,一年後評初級。
4.繼續教育,其實是評職稱的資格,也就是每年繼續教育是有學分的,事業單位要求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要修夠一定的學分,才有資格去評職稱。
5.轉正定級是轉正定級,職稱是職稱,轉正定級指的是由見習生轉為正式編制人員,轉了之後,工資會上一個檔次。而評職稱是在轉正定級的基礎上評的。
㈧ 如果事業單位合並,原職務怎麼辦
原職務基本保留。
一、如果你的原來職務有行政級別的,基本上是會保留的。但是如果你原來是某個所的副所長,這個所是處級的事業單位,並入到某個廳。你這個基本上會保留為副處長的。我說這個是省一級的,其他的依次類推。尷尬的是到縣里,因為縣里的事業單位,很多是股級,也有副科級的,這個時候,內設部門的負責人,合並後就很尷尬,基本是不會保留職務了。
二、如果你原來的職務是沒有行政級別的,是不會保留這個職務的。事業單位有事業單位的管理辦法。但是如果你工作年限夠長,專業技術夠高,說不定會職務職級並行。享受副科級待遇什麼的,但這個是沒有職務的。
三、其實不必在意這些。事業單位合並之後,基本上原來領導人的職務都會受到影響,因為畢竟還是自己在原單位,一個人負責一個單位爽一些。對於普通人,特別是年輕人,可能影響不大。
綜上,我覺得應該基本會保留的!!!
事業單位改革,機構改革,催生很多新的單位,也有幾個單位合並為一個單位, 誕生新的機構還好,會多出好多領導職務,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是涉及單位合並,就面臨領導職數削減,原來領導無法安排,那怎麼辦?一般都採用下面幾種辦法:
第一,採取調動崗位,比如衛生局和計生局合並,原衛生局局長任衛計局局長,原計生局局長無法安排,可能會調到其他單位任職,有可能是財政局,也有可能中小企業局,這簡直千差萬別,就看組織部們安排了。
第二,提前離崗,有時單位合並,領導崗位變少,組織部們會採取53歲以上領導提前離崗。提前離崗是基層特色,領導離崗不同於退休,可以繼續保留原待遇,單位各項福利繼續享有,也不需要上班。這樣可以解決燃眉之急,還可以加快領導流動,有利於年輕人上位。
第三,提升一個級別,任非領導職務。比如你原來是科長,單位合並你無處可去,但你以前給單位做過貢獻,單位給你爭取一個副調研員職位,級別和待遇上去了,就是沒有實權了。
還有很多安排方法,就看組織怎麼安排,最後祝你好運!!!
事業單位被合並,實際上是兩個單位班子會撮合在一起。工作人員還好說,拼拼湊湊總不會下崗。
當然,如果當地給提出,離職之後給補償金的方案也是可以的,不過沒有幾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會選。
但是對於領導就不一樣了,合並之後一般會採取精簡,相應領導職數減少。這種問題職務應當是怎麼變化呢?
首先必須服從領導。組織部門怎麼安排,就怎麼執行。一般首先安排主要領導崗位,如果實在都符合條件,就會安排局長和書記分開這種模式。但是這種模式的情況下,實際上還是多數局長是一把手。
實在不好同時安排的情況下,當然也有轉任的情況,將一個領導調到其他部門擔任領導職務,但是相應的級別是不變的。
另外,還有一些可調整的職務,比如紀委書記、委員,這些既可以是副局級幹部,也可以是正局級幹部,沒有太嚴格的限制。
另外也有一些單位,雖然是下屬單位,但是級別很高,可以安排領導職務。比如多地的社保部門雖然是事業單位,但可能是正局級單位。另外實際上社保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大板塊業務甚至都可以獨立出來單獨成立單位。
組織部門一般也會安排調研員等非領導職務,具體工作有單位內部自行安排。 擔任非領導職務後,也可以選擇提前離崗。
現在已經不在追求幹部年輕化了,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來說,年紀大一點的人更有經驗,更穩重。畢竟未來延遲退休可能率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必須做好提前適應。
其實事業單位撤銷合並後,幾乎所有的人都會做到妥善安置,所以不用太擔心。
單位合並後,職務怎麼辦?
單位合並,有以下幾種方式:
1、掛牌機構: B單位成為A單位的掛牌機構,其職能、人員、編制全部並入A單位,和A單位一塊牌子,兩套人馬,單位名稱規范為:A(B),原機構、職能、編制都在,唯一不在的是原來的領導職數,一把手肯定不存在了,副職一般也只會給A單位增加一名專管B單位事務的副職,其它副職也取消了。
2、合並。 B單位消失,其職能、人員、編制全部合並到A單位,不在保留B單位名稱,B單位的領導職務也同機構一樣同時取銷。
3、下屬單位或內設機構。 B單位合並到A單位內,成為A單位的下屬機構或者內設機構,一般級別、機構名稱、人員、編制、領導職務都不會發生變化,和原先一樣,只不過多了一層隸屬管理關系。
在1、2兩種方式中,會發生兩個問題:
1、超職數。 原來的領導職務減少,導致新單位領導職數超限。一般情況下,機構改革過程中,允許短時期內超職數情況的存在,這也就是我們曾經在省廳改革過程中看到的一正八副、一正九副等現象出現的原因。在改革過程中,或者改革後一兩年內,組織部門會通過調任,解決超職數配備問題,新單位的領導職數會嚴格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執行。
2、混編。 尤其是事業單位合並到行政機關,會出現機關內存在事業編制的現象,即「機關事業」編,這個名稱在機構編制管理條例上是不允許存在的,是臨時處置措施,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混編混崗」。機構編制部門也會在改革過程中或者改革後一兩年內,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把「機關事業」編調整為行政編制。
如有機構編制方面的問題,可私信解答。
兩個事業單位合並,如果在原單位有一定職務,不一定能夠安排原任職務,但會保留相應級別。具體如何安排,主要看合並後新單位的屬性或上級的意圖。比如合並後的單位屬於技術性的,具備高級技術專長的人員就可能會繼續委以重任,但主要還要以上級機關的人事安排為准。
事業單位合並,通常情況下都會在合並之初先發布新的組織架構以及單位合並後的人員安置辦法,並對新單位中的各崗位職責進行相應的調整。而事業單位人員的原職務會一並撤銷,通常都不會保留,而是根據新單位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具體要參考新單位合並的性質和個人工作安置情況來定。
事業單位改革後人員分流安置工作通常分為一下幾種情況:
第一、對無法安置在事業單位的人員,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符合國家退職條件的人員,會直接給辦理退休,或者經單位審批提前辦理提前內退或者退職手續。
第二、對於事業單位撤銷、整合或者核減編制中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人員,按相關規定發放補償金,由單位辦理辭退手續。
第三、事業單位合並後,屬於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雙向選擇,繼續留在機關公務員隊伍中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對於單位被整編後無空缺轉公務員行列而進入其他事業單位的,可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在新單位就職,執行新單位的工資職稱和福利待遇。
第五、如果由原事業單位整編後轉為企事業單位的人員,則由新企業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
綜合以上情況, 不管是在編還是非在編的人員,在事業單位合並後,原職務都是會被撤銷,並重新任命。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所有看法,希望對題主能有幫助,也歡迎大家在評論區里一起討論。
機關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合並,人員職務安排基本上會釆取拉長板凳的做法,保留現狀不變,然後通過退休、調整逐步消化,直至達到合並方案中的定崗定編要求。
一、主要領導職務安排 。原來兩個單位的主官在單位合並後,一般會安排一個當局長,一個當書記,具體誰當局長誰當書記看個人實力和單位強弱而定,單位原來強勢且領導實力雄厚的,一般當局長,另一個則任書記。其他副職,年齡快到點的改任非領導職務,年輕的該調整的調整到其他單位,不調整的大多保持現狀,只是分工略有調整罷了。
比如我們這里的文化局、廣電局、新聞出版局合並為文新廣局,廣電局的局長就當了合並後的文新廣局局長,文化局的局長任書記,新聞出版局的局長直接改任調研員,其他副局基本保持不動,前前後後算下來,一個新的文新廣局班子差不多二十來號人。這兩年經過消化,書記調到其他局當局長,其他副職退休的退休、調整的調整,才逐步回復一正八副的格局。
二、一般幹部的安排 。基本上是一塊牌子幾套人馬,不需要合並的科室,原來干什麼的還繼續干什麼,合並後的科室,遵循上述原則,誰強誰當科長,比如辦公室,主任誰當主要取決於局長是誰,其他科室大休如此,一看分管領導,二看主要領導。至於普通科員,更加不用考慮這些了,無非當一塊磚頭,哪裡需要哪裡搬。
事業單位改革中,不乏出現裁撤、合並、降、升格等政治現象。事業單位合並後,科級以上事業幹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幹部管理部門為其改任職務。如縣區內科級事業單位合並後,作為縣管幹部的科級事業幹部,由縣、區黨委公布任免令,任命其新職務,免去原單位職務;地級市內縣處級事業單位合並後,由市委公布的新單位領導班子研究,按照組織程序對原科級事業幹部職務進行調整,並向相關部門備案。
科級以下事業幹部,有行政職務的為股級幹部,分為正股級和副股級,只存在於縣區科級事業單位。單位合並後,股級幹部比較尷尬,原任職務無文件免除,新職務可能出於各種錯綜復雜的人事遲遲不公布。按常規,理應在新單位「三定」方案報地方黨委編辦審批後,先由單位領導班子研究,確定人選;再根據單位在黨政中的隸屬關系,報請組織部或人社局對相關人員進行考察;最後由主管部門出具正式的任命文件,公布股級幹部職務。
600多家單位整合為65家,事業單位合並後大量職工要失業?
在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推進的過程中,時刻牽動著3000多萬事業單位職工的心,其中影響最大的,除了編制改革,就是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機構改革指幾個機構合並誕生新的機構,合並後部分事業單位會被壓縮、撤銷。
從去年至今,遼寧省大力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其中省直機構659家公益性事業單位,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原則,將職能相近的單位合並,已整合為65家大型事業單位,共撤銷事業單位1171家、收回事業編制15萬名。
這組數據可見事業單位合並整合速度正在加快,遼寧省改革頗有成效,不僅減輕了政府償債壓力和財政供養負擔,提高了人員工作效率,還使職工收入有大幅增長。
不過人員安置的問題依然讓人擔憂,隨著合並整合速度的加快,原單位職工該何去何從,是否會有大量職工面臨失業、下崗的風險。
對於這些職工,有三條調動崗位、提升級別任非領導職務、提前離崗三條出路可選,離崗和無法另行安排的人員會發放補償金。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改革的步伐在逐漸加快,部分事業單位合並已經成為必然之勢,很多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比較關心如果事業單位合並,原來的職位會怎樣?這部分人會不會面臨失業或者其他?
事業單位改革中的合並包括:編制壓縮、單位撤銷。事業單位合並之後新的單位對於編制以及人員都有定額,對於合並過程中剩下的員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或者不適合該工作,滿足相關退休條件的,允許其辦理退休手續。對於不適合在新單位新崗位的職員將會通過補償的方式,進行辭退。適合調崗的職員可以通過申請調到其他單位任職。
已經面臨撤銷的事業單位職員怎麼辦?基本上和重組的事業單位安置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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