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多長時間一次
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一次,與此同時,營業結束後應檢查並消除遺留火種,並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法律分析】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個人建議】
對於人口密度相對比較多的公共區域來講,為了進一步保障公共區域的安全與正常運營,巡查組應每至少兩個小時檢查一次。與此同時,相關機構也需要制定出完善的巡查體系,通過這樣的方式來排查未知的隱患問題。
【法律依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㈡ 企業單位應當至少多長時間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06
㈢ 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企業應當至少多久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1號)》: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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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新《消防法》規定每隔多久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根據《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7.1.1 建築消防設施應每年至少檢測一次,檢測對象包括全部設備、組件等,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築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自系統投入運行後每一年底前,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備案。
在重大的節日,重大的活動前或者期間,應根據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6.1.4 建築消防設施巡査頻次應滿足下列要求:
a) 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應結合公共娛樂場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視情況將建築消防設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納入其中,但全部建築消防設施應保證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巡查一次;
c) 其他單位,每周至少巡査一次。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部門每周一次,班組(車間)每日上下班檢查;消防安全專職人員每日巡查。一般單位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後必須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消除遺留的火種。
(4)主要事業單位多久一次防火檢查擴展閱讀
1998年版消防法第十九條規定:消防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未經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配件或者滅火劑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
新消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准。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和使用。
㈤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隔多久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5)主要事業單位多久一次防火檢查擴展閱讀: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於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將每日防火巡查記錄存檔,期限不少於 多久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㈦ 防火巡查多久查一次
法律分析:企業防火檢查是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巡查的頻次是每2h巡查一次。
法律依據: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㈧ 基層單位每月至少進行幾次消防安全檢查
企業防火檢查是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巡查的頻次是每2h巡查一次。依據如下: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㈨ 企業單位一般多久就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每月由專業人員進行一次
每季由主管部門進行一次
每半年或每年由主管領導帶隊進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