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職工懷孕了怎麼請假呢
懷孕後,確實有時候需要請假,比如正好約的專家號在上班時間,就需要開口請假了,還有終極大假期,產假。不過懷孕之後,可能有些工作就要有些調整,不適合的重活或者加班就不能做了。
注意請假的頻率,不能太密。比如孕檢基本上一月一次,那麼就可以一月請一次,請假用語一定需要注意,當面請假要比電話請假更顯示對於領導的尊重。
我的家庭離單位不是特別遠,我請假就很少請整天,基本上會一早來上班,有事情的話,下午就請一下午或者幾個小時去孕檢了,領導都知道我這樣,連假條都不用寫,我們是一年20天事假,超過年底扣獎金,所以請假的時候還是很好請的。
至於大產假,這個不用擔心,單位一般對於孕婦還是比較人性化的,我是上班一直到預產期前一周請的,領導看我整天挺著大肚子給他送文件,就主動問我什麼時候請假。
㈡ 要去產檢,請問怎麼給公司老闆寫產檢假條呢
在寫產檢假請假條的時候我們應該先了解什麼的產檢,產檢假其實是每一位懷孕女性的福利,在規定的時間內並且是必要的產檢都可以進行帶薪休假去產檢,而這個規定的時間指的是女性懷孕的這段時間哦,而不是准備備孕的時間,這個要分清楚。
其實產檢假條和普通請假條差不多,只是比起其他的事假年假要多一個證明,也就是醫院開具的證明才可以屬於帶薪休假的,在和人力同事請假的時候如果是同級的話也不需要帶太多的敬語。
㈢ 孕婦請假條上內容怎麼寫
懷孕請假條應寫明下列內容:標題應寫明請假條;正文部分應寫明請假人員的姓名、請假的原因、請假的期限、孕期和預產期的情況說明;以及結尾應當簽名、並寫好日期等。
懷孕的女職工有以下請假要求:
1、請病假 ,需要提交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或休假證明書;
2、請事假 ,需要得到單位的准許,否則可能構成曠工。
3、請產假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
4.去醫院開證明 ,懷孕巧妙請假,可以直接去醫院的。只要在醫院進行孕檢,女性可以和醫生明確說一下,想要請假保胎,之後請醫生開個病假條,這樣請假的方法很巧妙,而且成功的幾率是相當高的。請醫生開請假條,這種方法請假很容易通過的。
我國法律規定,女職工擁有至少90天的產假,職工可根據自身和胎兒的情況安排和申請產假。圍產期與產褥期均可包含在此產假內,多次產檢不屬於病假,可帶薪進行產檢。我國法律對女職工和孕期職工較為照顧,除產假外還規定了家屬和其他孕期婦女特殊休息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㈣ 國假關於女職工懷孕期間的孕檢假是怎麼規定的,出自什麼法律條文
1.「產婦例行產檢」一詞概念模糊; 1.產檢,嚴格說應該指的是圍產期檢查,也就是在孕28周至產後7天之間的檢查,產生的假期應該算在產假之內; 2.你提出的問題可能指的是孕期檢查,是在女性懷孕期間實施的檢查,通常稱為「孕期例行檢查」,分孕初期檢查、孕中期檢查和孕後期檢查,孕後期檢查在懷孕後期,廣義上也稱為產前檢查。 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㈤ 教師產檢假規定
法律分析:產檢假,用於保障婦女的正當權益,因此,孕婦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上訴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去醫院進行正常的產檢。計算方法是: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因此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㈥ 懷孕請假需要什麼證明
法律分析:女員工要進行懷孕請假的話,那麼所需要交納的證明是相關醫療機構的證明。即證明職工懷孕的情況,如醫院開的孕檢證明就是證明已經懷孕的單據,可以是B超,也可以尿檢的報告,也可以是說明已經懷孕的蓋章證明以及病歷等資料。因此女職工要進行懷孕請假的話,應該按照上述所述的相關材料進行准備,從而順利進行請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㈦ 勞動法對女職工孕檢假期的相關規定
http://www.laodongfa.com/search/lawcontent.asp?id=6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明確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該法律雖然是88年頒布的,但仍然有效。 最新的勞動法(94年版)、勞動合同法都沒有明確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