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逐步取消編制是什麼意思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8.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9.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11.區分不同情況實施改革。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特別是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後,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設置。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依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12.推進轉企改制。周密制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轉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並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
13.完善過渡政策。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後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15.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制定機構編制標准,合理控制總量,著力優化結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據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對其他事業單位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改革進程,探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分步實施到位。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⑵ 事業單位編制制有哪個部門管理
各地一般都有一個部門叫做機構編制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專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編制問題。
行政編制的話屬於公務員了,以前人社局下面有個公務員局,可以管,後來改革後,公務員管理已經歸口組織部了。
行政編制問題,要看你具體是什麼問題,才能知道找組織部還是編辦,不管什麼問題,最好是逐級反映情況,最好不要越級。
⑶ 事業單位取消編制是真的嗎
【法律分析】
2022不會全面取消事業編制,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事業編制是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的一種編制和保障。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占財政人員的80%,已經讓政府負擔很重,事業單位人員或許會成為國企工人之後第二批被拋棄的體制內人員。 但事業單位實行分類改革,顧名思義就是按類別區分實際進行改革,而不是一刀切,把所有事業單位都取消了,這不符合現實。事業單位和公務員都是我國體制的主體。全國公務員700多萬人,而事業單位則超過了3000萬人,比公務員多出五倍之多,如此龐大的一個群體,突然間全部取消單位,將他們推向市場,顯然不是明智之舉,也不利於社會的穩定。事業單位代替政府提供公共管理服務職能,公益屬性明顯,未來可能會優化、會整合、會改革,但不可能取消。這也是我國的基本國情。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二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准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⑷ 事業編制招錄和解聘都是政府負責嗎
事業編制招錄和解聘都是政府負責嗎?對的,都是政府負責,事業編制招錄的時候由人社局招錄,解聘的時候需要人社局,編辦負責,這些都是政府部門。
⑸ 42種事業單位取消編制名單
其一,因為事業單位被撤銷,而導致員工的事業身份被取消。
從目前而言,這一類事業單位一共有40種,可以細分為工程類、種養殖類、技術開發類、中介類、勘查類、咨詢類、培訓服務類、儀器設備文印類、報刊類、文藝類,等等。到底哪些事業單位屬於上述類別?說得更具體一點,包括國有農場、國有賓館、政府部門印刷廠、文藝劇團,等等。為什麼這部分事業單位的員工事業身份將不復存在呢?原因在於,這40種事業單位,它們其實是經營性質,市場上同類經營性質的企業主體大量存在。取消之後,可以通過政府采購服務的形式購買這些服務,降低財政的成本。
當然,最直接的原因還在於,這些事業單位的存在並沒有創造出應有的價值。舉個簡單的例子,沒有任何一個文藝劇團,能夠有德雲社的效益好。為什麼呢?因為這些人都是國家養起來的,他們沒有生存的壓力,也就沒有創新的動力和創造的活力。同時,他們拿著國家的補貼和市場上的同類主體進行競爭,對於企業來說也不公平。取消這些事業單位,反而更有利於激活一潭春水。
其二,事業單位的屬性保留,但員工的事業編製取消。
這一類的事業單位包括醫院和高校。事業單位改革之後,公立醫院和高校的事業身份仍然保留,國家對於醫院和高校的投入不會減少,但是醫生和高校教師這兩類原有的事業單位員工,事業編製取消了。當然,不管是作為醫生還是作為高校教師,對於事業身份,都不是特別在乎。很多人尤其認為,在取消事業編制之後,醫生的流動將會更頻繁,收入反而更高。
⑹ 事業單位管編制的是哪個部門
從縣級政府開始 都會有編制委員會 所有編制全由編制委員會和人事局共同決定 任何一個單位都沒有權利自己決定編制 只能是上報人事局 你們單位的就是人事科管 但你要想入編 找單位領導吧 只有領導好用
不管你找誰 最後都得和你們領導打招呼的
⑺ 個人已有事業編制,什麼情況下才能取消編制,單位領導有權力取消么
單位領導有權力取消。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如設區市的城管。
(7)消除事業編制是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
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設置事業單位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⑻ 被銷除事業編制要經過哪些程序
企事業單位開除辭退在職員工,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辭退手續、發給本人《辭退證明書》,並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資料擴展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
人調發[1992]18號
頒布時間:1992-10-16發文單位:人事部
第一條 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單位用人自主權,優化人員結構,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是單位的一項權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經法定程序單位主動解除與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之間的關系。
第三條 單位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教育無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辭退:
(一)連續兩年崗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在一年之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單位進行撤並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
(三)單位轉移工作地點,本人無正當理由不願隨遷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五)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程序和社會秩序的;
(七)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八)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九)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符合開除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單位不得辭退:
(一)因公負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婦女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員在休假期間的;
(四)患絕症、精神病及本專業職業病的;
(五)符合國家規定及其他條件的。
第五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辭退手續、發給本人《辭退證明書》,並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第六條 當事人接到《辭退證明書》十五日之內,可向當地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地尚未成立仲裁機構的,由被辭退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辭退按《辭退證明書》確定的時間執行。
第七條 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發給被辭退人員辭退證。辭退費上單位在其辦完有關手續後一次性發給,並將《辭退費發證證明》存放本人檔案。辭退費發放標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滿五年(含見習期)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護士加護齡津貼,中小學教師加教齡津貼,後下同)總額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65%.
(三)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75%.已實行待業保險的地方和部門,不發給辭退費,被辭退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第八條 辭退費從單位事業費中列支。
第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被辭退後一年內到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三資」企業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被辭退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到私營企業工作或被辭退後一年之內找不到接收單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
管理被辭退人員人事檔案的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其幹部身份的審定工作。對保留幹部身份的,應將《被辭退人員幹部身份》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條 被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有關單位應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調發[1988]5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補充通知》(人調發[1989]11號)進行移交、接轉和管理。
第十一條 被辭退人員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時,由接收單位向管理其人事檔案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被辭退人員接收函》,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被辭退人員接收函》,向接收單位出具《被辭退人員進行介紹信》和《工資轉移證》,並將被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轉交接收單位。
第十二條 被辭退人員在沒有另外獲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內允許繼續居住原單位住房,具體居住時間和收費標准,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辦理;當地政府沒有規定的,可按單位與個人簽訂的協議辦理;未簽協議的,單位與個人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被辭退人員被辭退後不得泄露國家機密不得損害原單位的經濟權益和技術權益違者責令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據本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辭退工作,嚴禁負責人濫用辭退權。對借辭退進行打擊報復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被辭退人員不得無理取鬧,糾纏領導,擾亂工作秩序伺機報復,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工人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辭退證書》、《辭退費發放證明》、《被辭退人員幹部身份證明書》、《被辭退人員接收函》、《被辭退人員工作介紹信》、《工資轉移證》的式樣附後(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製。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⑼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原來所佔用的編制是被編辦取消還是成為空缺編制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原來所佔用的編制空出來了,單位可以通過當地社會勞動保障部門統一招考的形式進人,以彌補原來的空缺。多少省市出台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勞動保障部門按照辦理進行編制管理。
《江蘇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合理確定事業單位的編制結構。
事業單位編制用於配備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二十三條
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對下級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領導職數應當根據其職責任務、工作需要和編制員額情況核定。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因職責任務變化需要調整編制的,應當由舉辦單位向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事業單位編制及其使用現狀;
(二)調整的理由和依據;
(三)調整的方案;
(四)原機構編制批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9)消除事業編制是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江蘇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促進社會公益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責任務確定、編制核定,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
(一)各級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二)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
(三)各級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所屬事業單位。
第三條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應當按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適應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需要,遵循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精簡效能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行分類管理、總量控制、動態調整。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職責,並對下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序設置的事業單位以及核定的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設置崗位、配備人員、核撥經費、辦理法人登記及社會保障手續的依據。
⑽ 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歸哪管就是一個單位有沒有編制哪知道
編制歸各省的「機構編制委員會」管,辦理人員新入編的需要用人單位報上級主管單位、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辦理。
一個單位有沒有編制,這個單位自己肯定知道,人社廳也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