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一般簽訂幾年合同
法律分析:各單位不一樣的。一般一次不少於三年,且首個三年包括試用期。我們這里第一次是三年,之後都是五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② 事業單位簽合同一般一簽幾年
法律分析:目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同樣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國務院公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1. 實施勞動合同法後,對於試用期有了明確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長短限定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所以,合同簽訂三年就可以有六個月的試用考察期。
2. 實施勞動合同法後, 固定期限合同最多隻能連續簽兩次,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最多隻能連續簽訂兩次,第三次由職工決定是簽訂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現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不會一年一簽。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③ 編制一般簽幾年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過去一直實行的是人員編制,不簽合同。 從這二年開始,隨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編制採用實名制的進行,目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需簽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般是三年,根據單位自己要求來定。 沒事業編制的人員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不是聘用合同。也是根據單位自己需要來定,一般簽三年。由於08年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短期合同,如1年期的,明顯不符合單位利益,所以一般都簽3年左右時間。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④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一般簽幾年
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不低於三年。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准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採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
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一般是三年以上,但是事業單位的試用期比較長,可以達到12個月。事業單位的要求是比較嚴格的,一般會有定期的考核,如果當事人通過考核又不同意進行換崗位的,單位可以依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⑤ 事業編試用期多久
事業編試用期是一年。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規定,公務員的試用期就是一年,但簽訂無限期合同。而事業單位簽訂三年正式合同,到期續簽。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⑥ 事業編為啥簽五年聘用合同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人員工作多少年可以調動一般是根據簽訂聘用合同的時間為年限,剛剛考上事業單位編制的新員工一般是簽訂五年聘用合同,在正常情況下在聘用合同的五年內不可以調動到其他事業單位,但也有比較特殊的情況,那就是借調,借調到其他事業單位,借調不是正式工作調動,編制還留在原單位,工資也在原單位發放,人事關系也在原單位。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聘用制幹部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聘用制幹部是指從原非國家錄用制幹部的人員中聘用到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上任職的人員,其確立的是崗位任用關系,在聘期內待遇隨崗而定,享受同職、同類人員的工資待遇,解聘下崗後不再保留聘用制幹部身份和待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的原則和要求,科學合理地設置本單位的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確定管理人員所佔比例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制訂崗位規范。
第五條 聘用制幹部與所在單位的錄用制幹部在工作、學習、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以及晉職升級、評定職稱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權利。
⑦ 事業編合同幾年一簽
事業編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定。
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1、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2、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4、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5、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1、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2、失職瀆職的;
3、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4、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6、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⑧ 事業編為什麼是5年一簽
一般事業編都需要簽五年合同。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⑨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一般簽幾年
【法律分析】
一般第一次是簽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具體情況如下:一、一般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二、初次就業人員: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其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⑩ 編制一般簽幾年
法律分析:隨著新的勞動法規的不斷正確貫徹實施和社會保險雙軌制的合並,國家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也隨著國家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入了合同制年代。目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同樣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